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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459号提案的答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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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小晓委员: 您在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强山区海岛县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和技术保障的建议》(第459号)悉,我厅高度重视,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建设厅等部门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当前工作进展 (一)全力保障山区海岛县环境设施资金需求。一是支持城镇污水处理基础设施建设。将城镇污水处理基础设施建设作为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专项资金的主要分配因素之一,2022年以来,共安排支持山区海岛县污水治理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资金6.82亿元,统筹用于城镇污水处理厂及管网建设、城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和污泥处置基础设施建设等。二是支持海洋生态保护修复。2024年,安排中央海洋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资金4亿元,支持山区海岛县解决海岸侵蚀脆弱、海域海岛生态系统退化、互花米草入侵等问题;安排省级资金1.7亿元,支持沿海各地开展省级“蓝色海湾”整治行动、海洋污染防治等工作,各地可统筹用于相关项目。此外,省生态环境厅和省财政厅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2024年“811”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工程申报工作的通知》,支持重点海域综合治理攻坚和重点海湾深化整治等工作,经遴选确定苍南县、普陀区、椒江区、浦江县为“811”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培育)工程,安排资金支持1600万元。三是支持山区海岛县环境保护。2023-2025年,共安排54亿元资金绿色转化财政专项激励,支持山区海岛县高水平生态保护修复和绿色高质量发展,探索具有特色的绿水青山向金山银山转化通道。2023年以来,省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共安排3.5亿元(其中2023年1.5亿元、2024年2亿元),用于支持山区26县生态保护修复和污染防治工作。 (二)推动处置价格形成和收费机制进一步健全完善。一是固体废物方面。2022年6月,省发展改革委印发《浙江省定价目录(2022年版)》,明确环境保护类收费项目中,危险废物处置收费、辖区内生活垃圾(不含建筑垃圾)处理收费授权市人民政府定价,各设区市发改委均牵头制定了相关定价标准。二是城镇生活污水治理方面。2015年,省财政厅、省物价局、省建设厅联合发布《浙江省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明确污水处理费的征收标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价格、财政和排水主管部门提出意见,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征收的污水处理费专项用于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行和污泥处理处置。三是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方面。省建设厅牵头制定《浙江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费用指导价格指南(试行)》、《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废弃物处理处置导则》,保障处理设施标准化运维全覆盖。省建设厅、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联合印发《浙江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考核办法》,明确对财政转移支付一类县(市、区)给予资金支持,2021年以来,对山区26县下发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改造运维奖补资金共4亿余元。四是生活垃圾治理方面,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浙江省生活垃圾治理提质增效实施方案(2023-2027年)》《全面加强资源节约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具体收费标准由各市制定,进一步推动完善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机制,实现分类计价、计量收费等差别化管理,重点推进非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计量收费。 (三)加大环境基础设施项目融资支持力度。一是积极争取纳入本轮超长期国债。本轮超长期特别国债支持生活垃圾焚烧流化床改造为炉排炉、焚烧车间负压除臭改造,污水处理厂及配套主干管网、泵站等设施更新改造,海水淡化装备设施整机或部分更新改造等项目。截至目前,省发展改革委已向国家推送环境基础设施类项目77个,2024年资金需求为248.47亿元,并作了进一步的项目储备部署。二是持续推进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模式实践,以良好生态环境基底支撑产业发展、以项目收益反哺生态环境治理投入,加快补齐生态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能力的短板弱项。目前,全省共有17个EOD项目纳入生态环境部生态环保金融支持项目储备库、18个项目纳入省级EOD模式试点,35个项目投资总额超1100亿,其中生态环境治理投入超270亿元。针对26个山区县的发展现状和难点,省生态环境厅制定实施《关于支持山区26县跨越式高质量发展生态环保专项政策意见》,优先支持山区26县申报EOD项目,其中柯城区、遂昌县、开化县、青田县4地项目已纳入生态环境部生态环保金融支持项目储备库,武义县、龙游县、庆元县、云和县、缙云县5地项目纳入省级EOD试点,另有多个山区海岛县的EOD项目正在积极谋划。三是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建设运营。省发展改革委按照《支持民营企业参与的特许经营新建(含改扩建)项目清单》,支持垃圾固废处理和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污水处理项目及污水管网项目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拓宽民间投资空间,提高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建设运营水平。 二、下一步思路 我厅将积极会同发改、财政、农业农村、住建等省级部门,结合您的宝贵建议,在持续推动山区海岛县生态环境质量不断提升的同时,积极协助地方探索多渠道筹资方式,帮助建立多元化投入机制,保障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正常运行。 一是不断拓宽资金渠道。持续推动有为政府和有效市场相结合,系统推进政银合作。与国开行、农发行、农业银行、工商银行省分行等金融机构签署战略合作协议或建立常态化工作交流机制,推动政策性银行与商业银行组成银团,引导金融机构对山区26县优先进行审查审批、优先安排贷款投放、优先给予优惠利率等政策支持。 二是有效发挥上级专项资金撬动作用。一方面,积极向上争取资金。在中央、省级已有相关专项资金支持海洋污染防治的基础上,我厅将继续加强同省财政厅的沟通,以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为导向,科学谋划污染防治项目,积极争取专项资金,用以支持山区海岛县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另一方面,发挥财政资金撬动作用。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的财政事权主要在市县政府,我厅将加快研究制定《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项目管理实施细则》《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项目管理实施细则》《中央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治、农村环境整治领域资金项目管理实施细则》等,加强对地方预算资金的合理统筹和科学指导,助推全省生态环保工作争先进位。 三是推动提升改造专项行动。结合全省“两重”“两新”工作开展,加快推动落实《生态环境领域设备更新改造专项行动方案》(浙环发〔2024〕23号),聚焦大气环境治理、化工废水集中处理、固体废物治理和生态环境监测等重点领域,开展设备更新改造,推动生态环境治理水平提升。到2027年,计划完成化工废水集中处理设施更新改造26座、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提升改造项目11个。同时,进一步健全完善工作推进机制,积极向上对接争取政策资金支持,加大对环境基础设施的统筹与保障。 四是持续完善价格收费机制。我厅将进一步加强同省发展改革委的沟通联系,严格对照相关文件分工要求,研究建立充分体现资源稀缺程度、生态价值和环境损害成本的价格机制,为山区海岛26县进一步完善环境领域公共服务价格形成机制提供依据。 联 系 人: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蒋昊 联系电话:0571-28193534 传 真:0571-28869121 邮 编:310012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2024年7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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