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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766号提案的答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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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崇波委员: 您在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创建宁静城市试点的建议》(第766号)悉,您指出的问题以及建议开展工作机制、标准编制、共享共建三项试点工作对我省做好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有着很强的指导意义。经汇总省经信厅、省司法厅、省公安厅、省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文化广电和旅游厅、省市场监管局、铁路集团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所做工作 自202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以下简称《噪声法》)实施以来,我省积极贯彻落实《噪声法》,谋划噪声防治管理长效工作机制,部署探索建立噪声控制标准体系,积极开展噪声污染防治试点,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一)认真谋划布局噪声污染防治机制 一是推动厘清部门职责。切实履行噪声污染防治牵头抓总职责,2023年以来我厅多次赴公安、住建、交通等部门主动对接,在全国率先建立省级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协调联动机制,经省政府同意,省美丽办印发《浙江省噪声污染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省生态环境厅厅长担任总召集人,省公安厅、司法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建设厅、交通运输厅等17个省级部门和单位分管负责人组成,明确了各省级部门的噪声监管职责,形成齐抓共管、协同共治工作氛围。针对《噪声法》中部分条款未明确职责分工的问题,我厅督促指导各地加快明确,目前已有嘉兴、绍兴、舟山发文明确,其余8个市要求今年底完成。 二是加强顶层设计。我厅分管厅领导牵头开展专题调研,对社会生活噪声、交通噪声、建筑施工噪声、工业噪声四类噪声总结经验做法,提出针对性对策措施,形成《全省噪声污染主要问题研究及防治对策调研报告》。在调研的基础上,制定实施《浙江省噪声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23—2025年)》,提出“2025年全省声环境功能区夜间达标率85%以上,噪声信访投诉明显下降”的工作目标,明确了攻坚举措和工作路径。 三是加快标准体系建设。印发《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标准体系建设指南》,开展《环境噪音自动检测系统》《个人声暴露计》等“浙江制造”标准宣贯实施,将生产销售领域电动机、电冰箱等有噪音限制国家标准重点产品列入全省产品监管目录并开展产品质量监管。 (二)全面推动生态警务建设 针对量大面广的社会生活噪声,我省公安部门主动担当作为,依托生态警务建设,推广上虞“治噪”生态警务模式,形成高效协同治理模式。一是推动构建协同治理体系。建立由公安、生态环境、交通运输、综合执法等多部门协同联动,乡镇街道、村居社区参与的治理架构,全面落实社区民警生态警务职责,指导形成城区生活噪声控制文明公约、规范。二是推动建立基层自治模式。组建“治噪”为主题的“生态义警”队伍,发动商业联盟、行业协会、社区居委会、小区业主共同参与,构建“生态警长+N”生活噪声群防群治力量,共同开展监督自律、教育劝导、矛盾化解等工作。三是联动开展重点领域治理。梳理噪声类报警、投诉情况,针对群众投诉、反映集中的广场舞等噪声突出问题,协同相关部门开展先期处置、教育劝解、警示执法,积极参与矛盾纠纷化解。 (三)开展漠视侵害群众利益噪声污染专项行动 省纪委监委连续两年将噪声污染问题列入漠视侵害群众利益专项行动,省美丽办印发《2024 年噪声污染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省纪委监委主要领导亲自接访解决群众噪声投诉,分管省领导将噪声污染问题纳入本人主题教育专项整治任务。全省生态环境系统形成了党组总负责、纪检和环保双线推动、省市县三级联动、各有关部门协同配合的工作格局。专项治理以来,全省各地累积开展噪声污染专项检查5.7万次,发现和推动整改问题1.9万个,制发整改通知书1500余份,解决了一大批群众急难愁盼的噪声污染问题。全省生态环境部门受理的噪声投诉呈下降趋势,2023年同比下降19.7%,2024年1-6月同比下降11.5%。 (四)先行示范打造宁静小区浙江样板 2023年我省成功争取生态环境部“宁静小区”建设国家试点,把“宁静小区”建设作为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的重要抓手,积极指导杭州市先行先试,以杭州市拱墅区东新街道万家星城为试点,创新将“宁静小区”建设与“141”社会综合治理体系深度融合,构建了数智变革、机制重塑、靶向治理的“智、制、治”三个工作体系。在认真总结试点经验基础上,将宁静小区建设推广作为治理社会生活噪声的新路径,写入2024年浙江省政府工作报告,印发《浙江省宁静小区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建立制定居民公约、装修管理登记制度、家庭娱乐噪声管理制度等噪声管理指标体系,鼓励小区宁静志愿者队伍等公众参与,增强居民噪声污染防治意识,形成全社会共管共治共享氛围。配套下达省级财政专项资金3000万元,推动高标准打造300个具有浙江辨识度的和谐安宁小区。 (五)强化工业企业噪声污染防治 我厅加快推进工业噪声纳入排污许可管理,要求各市在2024年底前基本完成噪声纳入排污许可全覆盖(国家要求在2025年底前完成),目前全省2.3万家排污单位中已有约40%完成噪声纳入排污许可证工作,23家省统调燃煤发电企业已有12家完成。指导各市编制噪声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并按要求发布和更新。宁波市在全国层面首创工业噪声监管“控制技术+指标体系+宁静创建”的“宁静工厂”新模式,相关做法获生态环境部官微推广宣传。 (六)依法加强建筑施工噪声监管 我省住建部门加强建筑施工工地噪声监管,严格规范夜间施工证明发放。一是压实责任落实措施。指导督促房屋市政工程建设单位将噪声污染防治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并在施工承包合同中明确施工单位噪声污染防治责任。督促施工单位制定噪声污染防治实施方案,落实强施工场界隔挡封闭,安装降噪装置和设施,优先使用低噪声、低振动设备和工艺,合理安排施工计划,避免不必要的夜间施工作业。二是加强日常监督监管加大处罚力度。严肃查处建设、施工等参建单位违法违规行为,开展施工现场环境专项治理,今年4月下发《关于开展房屋市政工程施工现场环境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针对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问题,今年5月份全省已对13个项目下发整改通知书并停工整改。三是加强施工噪声污染防控示范项目建设。推进噪声自动监测系统建设,今年截至目前全省已有 8091 个在建工地安装噪声自动监测系统并与主管部门联网。 (七)积极破解交通噪声污染难题 我省交通部门积极开展交通噪声治理工作,一是重视交通项目全过程噪声防控。在交通专项规划阶段依法进行环评,充分考虑交通运输噪声影响,科学选线选址,对于新建公路尽量避开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项目建设中综合使用低噪声施工机械,推广铺设低噪声路面,按要求建设隔声屏障、绿化隔离、降噪伸缩缝等设施。二是强化道路养护管理。定期进行道路维修养护,提高道路平整度,降低路面振动,保障隔声屏障等设施正常运行。 二、下一步工作 下一步,我省将强化部门协作,认真研究采纳您的意见建议,以制定《浙江省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办法》为抓手,明确噪声监管职责,加强政策引导和标准完善,全面提升噪声污染防治水平。 (一)深化部门协作,强化噪声污染联防联控 继续完善部门间的协作机制,强化噪声污染防治的联防联控。通过定期召开联席会议、信息共享、联合执法等方式,加强住建、交通、公安等部门间的沟通与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同时,加强对市、县两级的指导和督促,确保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在全省范围内得到有效推进。 (二)强化试点探索,构建宁静细胞建设体系 不断拓展宁静小区建设经验的应用场景,全方位推进“宁静城区”建设,积极建设“宁静工地”“宁静公园”“宁静园区”“宁静工厂”等系列宁静场景,用一处处“宁静”风景撬动人民群众幸福感、获得感取得提升,切实打造具有浙江辨识度的“宁静系列”示范样本。 (三)加强体系建设,构筑噪声污染防治网络 积极探索并建立噪声与振动环境标准体系,主动参与生态环境部正在组织的重点领域噪声排放控制标准的制修订工作,探索推进噪声污染防治技术规范的研究制订。 感谢您对我省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的关心支持。 联 系 人:省生态环境厅大气处 方莹萍 联系电话:0571—28869025 传 真:0571—28869161 邮 编:310012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2024年7月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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