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美华代表: 《关于建立工业固体废物跨区域处置生态补偿机制的建议》(金90号、以下简称“《建议》”)悉。我厅认为,《建议》对当前工业固体废物跨区域处置生态补偿工作分析到位,具有重要的指导和借鉴意义。根据《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的规定》关于清单式答复的要求,经商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现答复如下: 序号 | 具体诉求 | 答复内容 | 1 | 省发改委、省生态环境厅、省财政厅等部门组织对不同类别的工业固体废物环境污染性质的论证,明确可实施生态补偿的工业固体废物种类,根据危废跨区域转移处置的难易程度,制定相应的分类分级补偿标准。 | 1.结合浙江实际,坚持"谁输出、谁补偿,谁接受、谁受偿"的原则,科学界定工业固体废物跨区域处置生态补偿保护者与受益者权利义务,探索推进工业固体废物生态保护补偿标准体系和协调机制建设,探索受益者付费、保护者得到合理补偿的工业固体废物跨区域处置生态保护补偿运行机制。 2.联合发改、财政等部门,研究确定实施生态补偿的工业固体废物种类,分类别制定生态补偿标准,明确生态补偿资金用途。 | 2 | 省级层面出台跨市处置生态补偿试行操作规程和实施细则,按照"谁输出、谁补偿,谁接受、谁受偿"的原则,由移出地政府对跨区域处置的工业固废以资金的形式向接收地政府进行生态补偿。跨省生态补偿,可结合长三角区域固废危废利用处置"白名单"机制,在跨市生态补偿规程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使处置行为既合法合规又更具市场性和可操作性。 | 1.鼓励和指导有条件有需求的地区积极开展工业固体废物跨区域处置生态补偿试点工作,根据本辖区内工业固体废物接收处置情况,确定实施生态补偿试点的危险废物类别,编制危险废物跨区域转入生态保护补偿机制试点方案,探索市内跨区域处置生态补偿机制。 2.在此基础上,鼓励支持部分环境经济学研究基础较好的高校、科研院所、高新企业,开展工业固体废物跨区域处置生态补偿方法、规范、标准研究,为全省工业固体废物跨区域处置生态补偿提供技术支撑和决策支持。结合长三角区域固废危废利用处置"白名单"机制,探索长三角区域跨省(市)补偿机制。 3.开展生态补偿理念贯宣推广,加强工业固体废物相关管理人员、产生及处理处置企业生态补偿意识,共同推动工业固体废物跨区域转移处置补偿制度落地。 | 3 | 省级层面出台相关政策对生态补偿金的规范使用进行统一规范,强化监督考核,将生态补偿费用用于处置设施周边的生态环境保护修复等方面工作,落实长效管理。 | 1.指导各地探索建立工业固体废物跨区域处置生态补偿的跨部门协同机制,合力研究制定工业固体废物跨区域处置生态补偿管理办法,加强补偿资金分配合理性及执行率的跟踪评估。 2.对生态保护补偿责任落实情况、生态保护工作成效进行综合评价,建立评价结果与转移支付资金分配挂钩的激励约束机制。 3.研究资金补偿与政策补偿、技术补偿等多种补偿方式相结合,推动补偿工作逐步由普通资金补偿向多元化的市场行为拓宽延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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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单位及联系人:省生态环境厅土固处 刘滨 联系电话:0571-28172892
附件: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向省人大代表提供的建议参考材料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2024年7月4日
相关附件: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向省人大代表提供的建议参考材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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