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政务服务网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 > 钱塘
 
杭钱塘工出【2024】6号地块杭州和兴年产350吨碳纤维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示
建设单位:杭州和兴碳纤维科技有限公司
2024-07-02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杭钱塘工出【2024】6号地块杭州和兴年产350吨碳纤维项目

建设单位:杭州和兴碳纤维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性质:新建

建设地点:项目位于浙江省杭州市钱塘区临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二号横河以南,东至经七路,南侧、西侧为规划工业用地,北至二号桥横河绿化。

建设内容:企业拟在杭州市钱塘区临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建聚合、纺丝、碳化等主生产厂房和配套的公辅厂房、罐区、仓储及检测研发中心等,购置反应釜、高精度过滤器、喷丝装置、氧化炉、碳化炉、石墨炉、收丝卷绕机等先进高效的碳纤维生产设备,新建350吨/年高性能碳纤维及配套850吨/年高性能碳纤维原丝项目。

二、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敏感目标分布情况

本项目周边环境保护目标见表1。

表1  主要环境保护目标

环境

要素

保护目标

名称

坐标

保护

对象

保护

内容

环境

功能区

相对厂址方位

相对厂界距离(m)

环境

空气和大气环境风险保护目标

临江佳苑社区

120.588374°E,

30.292795°N

居民

约1.2万人

二类环境空气

西北

1986

高新社区

120.587953°E,

30.292942°N

居民

约1.1万人

西北北

3130

临江新城实验小学

120.594705°E,

30.291049°N

师生

约1080人

西北

2200

钱塘区临江人民医院(筹)

120.596176°E,

30.291197°N

医护人员及患者

/

西北北

2240

临江村

120.583793°E,

30.308725°N

居民

约3626人

西北北

4505

地表水环境

十工段直河

/

工业、农业用水区

河道

Ⅳ类地表水环境

80

二号桥横河

/

河道

35

地下水环境

项目所在地及周边地下水

Ⅳ类地下水环境

/

/

土壤环境

厂界外0.2km范围内的耕地

GB15618-2018中风险筛选值

/

/

注:幼儿园已包括在社区或村委会统计内,因此未单独列出。临江村保护目标为本次评价范围内的人口户数。

三、主要环境影响预测情况

(1)大气环境影响

本项目各类废气经收集处理后均可达标排放。经过大气预测,正常排放下,本项目各因子的占标率均未超过环境质量标准。项目污染可以得到有效控制,不会加剧当地大气污染。本项目建设符合《杭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要求。随着各项治气工作、“五气共治”、《浙江省2024年空气质量改善攻坚行动方案》、杭州市“打赢蓝天保卫战”、《杭州市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杭州市空气质量改善“十四五”规划》等的持续推进实施,该区域空气质量有望得到改善,满足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的目标。

非正常工况下,各污染物排放对周边环境影响明显增大,大气污染物的最大落地浓度明显高于废气处理设施正常运行时的贡献值。因此需加强对治理设施的维护与管理,避免非正常工况的发生。

(2)水环境影响

本项目排水实行雨污分流。雨水经雨水管道收集后排入雨水管网。本项目各类废水和初期雨水统一由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1-2015)表1间接排放限值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由临江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放钱塘江。在严格落实雨污分流的情况下,企业废水排放对周围地表水体无影响。

此外,在切实落实好建设项目的废水收集和处理工作,同时做好厂内的地面硬化防渗措施,特别是装置区及储罐区的防腐、防渗措施,并配套设置防渗检查井等措施,对地下水环境影响较小。

(3)声环境影响

根据预测结果,本项目实施后全厂设备对东、南、西、北厂界的贡献值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项目噪声经治理后可以做到稳定达标排放,对周围声环境质量不会产生不利影响,不触及声环境质量底线。

(4)固体废物影响

项目固废实行分类管理,危险废物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集中处置,一般固废视其性质采取出售等方式处理,固废可实现零排放,对环境影响不大。

(5)风险环境影响

项目的实施存在一定的潜在环境风险,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应认真落实各项风险防范措施,通过相应技术手段降低风险发生概率,并在风险事故发生后,及时启动应急预案,采取相应风险防范措施,使风险事故对环境的危害得到有效控制,本项目风险可控。

(6)土壤环境影响

只要建设单位切实落实好废水的收集、输送以及各类危化品和固废的贮存工作,做好各类设施及地面的防腐、防渗措施,特别是加强聚合溶剂回收车间、储罐区、污水站、化学品仓库、危废仓库等区域的地面防腐防渗工作,加强废气治理设施运行维护,加强废气治理设施运行维护,在此基础上,本项目的建设对土壤环境影响整体是可接受的。

四、拟采取的主要环境保护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以及预期效果

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具体见表2。

表2  项目防治措施及效果表

期间

种类

环境保护措施

预期治理效果

施工

废水

施工人员生活污水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最终进入市政污水管网,不得排入附近水体。

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纳管

施工废水

加强施工机械设备的维护管理,杜绝设备污油的泄漏和含油废水的产生。

合理堆放施工物料,对土方、砂石等易冲刷物料,要求在堆场四周设置截留沟,并设置简易集水池。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尽可能回用,不能回用的排入市政污水管网,不得排入附近水体。

废气

施工扬尘

合理安排易起尘建材的堆放场地,加盖蓬布或实行库内堆放。定期清扫施工场地,并辅以必要的洒水抑尘措施。对施工车辆及时清洗,禁止超载。

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排放标准限值

施工车辆尾气

加强施工机械、汽车维护,保证其正常安全运行。加强对施工机械的科学管理,合理安排运行时间,发挥其最大效率。

噪声

施工噪声

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加强噪声源控制、严格控制夜间施工、控制施工交通噪声。

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固废

施工人员生活垃圾

由市政垃圾车及时清运至垃圾填埋场。

无害化

施工建筑垃圾

尽量回收利用,不可回收利用部分应运送至指定地点,由专门单位处理。

资源化

废弃土石方

充分利用开挖土石方,减少弃渣量、借方量,从而减少水土流失。施工期废弃土石方可运到指定地点填方处理,综合利用,不得随意倾倒。

资源化

废水

生产废水、生活污水

项目废水分质收集、分类处理。高浓废水经“光催化反应+铁炭塔微电解处理”去除部分COD,同时提高废水生化性,再和生活污水、其他生产废水一起经混凝沉淀+水解酸化+A/O生化处理达标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临江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 标准后排放。

达到《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1-2015)表1间接排放限值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纳管

废气

聚合溶剂回收车间

聚合废气

经约25℃的DMSO溶液喷淋吸收处理后通过排气筒DA001排放

达到《化学纤维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563-2022)表1排放限值要求

溶剂废气

经约25℃的DMSO溶液喷淋吸收处理后通过排气筒DA002排放

溶剂回收废气

经30%DMSO溶液吸收+水喷淋吸收后通过排气筒DA003排放

碳化车间

氧化废气、碳化废气、天然气燃烧废气

氧化废气经RTO焚烧处理,碳化废气经MSTO焚烧处理后汇集至袋式除尘处理后通过排气筒DA004排放

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的排放限值、《浙江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浙环函[2019]315号)限值要求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1993)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储罐区

储罐废气

经30%DMSO溶液吸收+水喷淋吸收后通过排气筒DA005排放

达到《化学纤维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563-2022)表1排放限值要求

污水站

污水站臭气

经UV光解+碱喷淋+水喷淋处理后通过排气筒DA006排放

达到《化学纤维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563-2022)表1排放限值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1993)二级标准限值

噪声

生产设备运行噪声

①厂区及车间内合理布局;

②在设备选型上选用先进的低噪声设备;

③对高噪声设备安装减振垫或减振器等,对风机加装消声器等;

④加强设备日常维护,避免非正常噪声产生;加强工人的生产操作管理,减少或降低人为噪声的产生。

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固废

废聚合物

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无害化

废丙烯腈

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资源化

精馏残液

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无害化

卷绕废丝

外售综合利用

资源化

废碳纤维丝

外售综合利用

资源化

一般废包装材料

外售综合利用

资源化

沾染危化品的包装材料

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资源化

物化污泥

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无害化

生化污泥

委托指定单位处置

无害化

废气除尘灰

外售综合利用

资源化

废滤袋

外售综合利用

资源化

分析废弃物

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无害化

废滤材

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无害化

设备保养维修废矿物油

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资源化

废劳保用品

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无害化

除盐水制备废组件

外售综合利用

资源化

洗罐废水

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无害化

废UV灯管

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资源化

生活垃圾

环卫清运

无害化

风险措施

1、设置事故应急池,储罐围堰,初期雨水池,碳化装置安装可燃气体和有毒有害气体报警装置,并于生产装置联锁,检测到异常,立即联动停产。

2、建立化学品环境风险管理制度,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救援队伍和物资储备。

3、项目建成后要求全面开展预案演练,组织评估后向当地环保部门备案。

3.设置环境应急监测与预警制度,定期排查环境安全隐患并及时治理。

降低环境风险,事故应急处理

土壤和地下水

工业场地内的聚合溶剂回收车间、事故应急池、危化品仓库、危废仓库、储罐区等可能产生污染源区进行防渗处理,可采用天然材料或人工材料构筑防渗层,防渗层厚度应相当于渗透系数1.0×10-10mm/s和厚度1.5m的粘土层的防渗性能。

土壤质量低于(GB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

五、环境影响评价初步结论

杭州和兴碳纤维科技有限公司杭钱塘工出【2024】6号地块杭州和兴年产350吨碳纤维项目选址不涉及生态红线、实施后能维持区域环境质量现状,不会突破当地环境质量底线。项目各项能资源均有合理来源,不会触及当地资源利用上线,符合《杭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因此项目符合《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环评[2016]150号)的“三线一单”要求。此外,该项目符合当地的国土空间规划,符合国家有关产业政策要求;项目采取相应措施后,排放的污染物可以做到达标排放,当地环境质量可维持现状,环境风险事故的发生对环境的影响在可接受水平之内,新增污染物符合总量控制要求,并且有利于促进地方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因此,本项目建设符合《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88号)中规定的审批原则项目,同时也符合《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2号)“四性五不批”要求。

项目的建设会带来一定的“三废”排放,企业应认真落实本环评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对策,并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最大限度削减污染物排放量。在此基础上,杭钱塘工出【2024】6号地块杭州和兴年产350吨碳纤维项目的实施从环境保护角度出发是可行的。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1、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对象

项目拟建地周围可能受影响范围内的人员,包括居民、企事业单位等。

2、主要事项

项目建设和投入运营后的环境保护方面的相关事项:

(1)公众对本工程是否认可;

(2)公众就本工程建设对周围环境影响的意见;

(3)公众对本工程环境保护工作的建议;

(4)公众对确定的环评单位的建议和意见。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起止时间

2024年7月3日——7月16日,共10个工作日。

八、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众(个人或团体)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以信函、电话或其他方式与建设单位、环评单位、生态环境部门联系,建议团体单位加盖公章,个人应具名并说明联系方式。公众若需补充了解相关信息,请在公示期间向环评单位联系索要。环评单位将在《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工程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

(1)项目审批单位名称:杭州市生态环境局钱塘分局

地址:杭州钱塘区江东大道3899号大江东办事服务中心综合窗口(C01)

联系电话:0571- 82987912          传真:82987920

(2)环评单位名称:杭州环保科技咨询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杭州拱墅区凤起路361号国都商务大厦1208室   邮编:310000

联系人:王盈华           联系电话:0571-88351135

(3)建设单位名称:杭州和兴碳纤维科技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浙江省杭州市钱塘区临江街道纬五路3688号临江科创园6号楼12楼

联系人:黄君辉             联系电话:13911030596

公示发布单位:杭州和兴碳纤维科技有限公司

公示发布时间:2024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