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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修正)》(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64号)要求,建设单位于2024年7月1日起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公告日起10个工作日内。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概述 项目名称:龙港市华旭电雕制版有限公司迁扩建项目(重新报批) 建设性质:迁扩建(重新报批) 建设单位:龙港市华旭电雕制版有限公司 项目选址:龙港市电雕电镀小微园9幢906室 总投资额:5000万元 建设规模:企业总电雕镀槽容量为22985.9L,投产后全厂达到年产24万根印刷版辊的生产规模。 (二)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敏感目标分布情况 表1 项目主要环境保护目标一览表
(三)主要环境影响预测情况 水环境: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纳入市政管网进入龙港市临港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处理达标后排放;生产废水分为高浓度前处理废水、含镍废水、含铬废水和综合废水,生产废水分类收集后经园区污水集中处理站(龙港市电雕电镀小微园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通过龙港新城产业集聚区综合废水入海排污口排放,项目废水不对附近内河水体造成直接影响。 大气环境:项目新增污染源正常排放下污染物短期浓度贡献值的最大浓度占标率小于100%,年均浓度贡献值的最大浓度占标率均小于30%;项目排放的主要污染物叠加现状浓度后的短期浓度、日平均质量浓度和年均质量浓度符合环境质量标准。项目所在的龙港市电雕电镀小微园设置的250m大气环境防护距离保持不变。大气环境防护距离之外,项目排放的主要污染物叠加现状浓度后的短期浓度符合环境质量标准。项目大气污染物在切实落实废气处理措施的基础上,对周边大气环境影响不大,项目大气环境影响可以接受。 地下水环境:企业在落实厂区内生产设施、生产场所、废水收集系统等区域的防腐防渗措施和地面分区防渗措施,在正常状况下,不会有污水渗漏至地下水的情景发生,不会对周边地下水环境造成影响。而在事故状态下,则有可能发生物料和废水的渗漏或泄漏,防渗措施破坏等现象。经地下水影响预测计算,如果及时采取措施,项目投产后事故性泄漏对地下水环境的影响范围限于污染源附近的较小范围内,对周边地下水环境造成的影响程度有限,处于可接受水平。 噪声:根据预测结果可知,采取措施后,通过噪声预测,对厂界各预测点位的预测噪声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要求。项目对各敏感目标的声环境现状基本不会产生影响。 固废: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应分类收集,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与生活垃圾不得混放和混合收集。危险废物在厂内的贮存能符合相关规范的要求,能防止危险废物在厂内暂存过程中产生二次污染。所有危险废物委托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并且在建设单位生产之前应签订相应的处置合同,其处理处置方能满足环保要求。因此,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从包装、暂存、运输、处理的全过程均能得到妥善处理,固体废物实现零排放,对周边环境影响很小。 土壤环境:项目运营期间,项目排放的废气污染物经过大气沉降进入土壤的含量很低,对土壤环境影响很小。事故状况下,液态物料、废水通过地面漫流、垂直渗入等形式输入周边土壤,可能会对局部土壤造成不良环境影响,受污染的场地范围基本可以控制在厂区内部。因此,企业须加强管理,杜绝非正常工况发生,发生污染情况后应及时对污染地块进行治理。项目运营期采取分区防渗等措施后,能有效降低对土壤污染影响。在落实土壤保护措施的前提下,项目建设对厂区及周边土壤环境的影响可接受。 环境风险:本项目主要涉及危险物质的泄漏、火灾及爆炸等环境风险,由于风险物质存在量较低,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企业应按照实际情况制定详细的应急预案并完成备案,编制的应急预案应具有可操作性和针对性。在落实企业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本项目的环境风险处于可以接受水平,基本不会对周边环境造成环境风险的危害。 (四)拟采取的主要环境保护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预期效果 废水:本项目废水分流分质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纳管,车间电镀废水分类分流接入不同管道排入园区污水集中处理站(龙港市电雕电镀小微园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通过龙港新城产业集聚区综合废水入海排污口(该排污口位于琵琶山南侧海域,中心坐标为120°40′7.89″,27°30′21.80″)排放,园区污水集中处理站出水近期执行《电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260-2020)中表1的其他地区直接排放限值,远期执行《电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260-2020)中表1的太湖流域直接排放限值。 废气:焊接废气经移动式焊烟净化器处理后排放;抛光废气通过自带布袋除尘后排放;电雕废气经自带吸尘器收集后无组织排放;打样废气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排气筒排放;电镀及退镀过程中产生的酸雾由分布在镀槽内的管道吸风抽至废气治理系统,铬酸雾废气经铬酸雾喷淋塔处理后通过排气筒排放,硫酸雾经综合酸雾喷淋塔处理后通过排气筒排放。 噪声:合理设计与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将高噪声设备放置于室内,采取基础减振措施、对强噪声部位采用密闭隔声以及对声源进行减振处理,厂内进行合理布局等。 固体废弃物: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和储存,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处理资质的处理单位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委托外单位回收综合利用;生活垃圾交当地环卫收集处理。项目的固体废物处置率达到100%,不外排。 土壤和地下水:企业要加强污染物源头控制措施,切实做好建设项目的事故风险防范措施,做好防渗措施。 环境风险:火灾、爆炸事故防范措施、储罐泄露事故防范措施、事故废水风险防范措施、突发环境应急预案等。 通过以上措施保障后,污染物可实现达标排放。 (五)环境影响评价初步结论 龙港市华旭电雕制版有限公司位于龙港市电雕电镀小微园9幢906室,总电雕镀槽容量为22985.9L,投产后全厂达到年产24万根印刷版辊的生产规模,项目建设符合项目所在地环境功能区规划要求,符合“三线一单”的控制要求,排放污染物符合国家和浙江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造成的环境影响符合项目所在地环境功能区划确定的环境质量要求。项目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符合产业政策及相关规划要求,基本能做到清洁生产要求。项目产生的“三废”污染物采用科学管理与恰当的环保治理措施后,可以做到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可以控制在一定的范围内。建设单位在切实落实项目环评报告中提出的环保措施和风险防控措施的前提下,从环境影响角度分析,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六)公众查阅环评报告书简本、索取补充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公众如需要查阅环评报告书简本或其它进一步的数据,可以致电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也可来人上门联系,数据索取的时间建议不迟于2024年7月12日。报告书简本放置于环评单位;在报送审批前,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本将在浙江中蓝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网站上进行全本公示,公众可进入http://www.zjzhonglan.com/查阅报告书全本。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区域范围内的村(居)民委员会。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有效期限:2024年7月2日~7月15日 (九)项目审批部门 审批单位:温州市生态环境局 联系电话:0577-88926304 (十)环境影响评价单位 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以及索取相关补充信息,自本项目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可通过电话或写信等方式与环评单位或建设单位联系。 联系人:刘工 电话:0577-88981248 地址:温州市鹿城区勤民路599号鹿城壹号18幢13楼 E-mail:154212210@qq.com (十一)建设单位 建设单位名称:龙港市华旭电雕制版有限公司 联系人:梁先生 联系电话:13968695581 (十二)公告说明 公众对本建设项目现状及以上内容有环境保护意见的,可在公告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电话、书面向环评单位或当地管理机构提出。 发布单位:龙港市华旭电雕制版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4年7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