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甬台温高速鳌江互通龙港连接线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
建设单位:
2024-06-19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根据《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88号)要求,建设单位于2024619日起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公告日起10个工作日内。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概述

项目起点位于龙港大道与人民路交叉口,起点桩号 K0+000。路线设高架桥沿人民路向北布线,跨过鳌江,从平阳市中医院东侧经过,与兴鳌西路平交,路线向西北终于园林路,顺接鳌江互通连接线终点。终点桩号 K1+997.263。路线全长约1.997km。 项目主线采用双向六车道,设计速度为60公里/小时。

 

(二)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敏感目标分布情况

1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保护目标一览表(大气环境、声环境)

序号

声、空气环境保护目标名称

里程范围

方位

环境功能区类别

行政区划

名称

1

龙港市

新渡社区

K0+000~K0+460

道路两侧

大气二类、声环境4a类、2类区

2

龙港市

滨江丽园

K0+460~K0+510

路东

大气二类、声环境4a类、2类区

3

平阳县

鳌江镇

三大厂村

K1+120~K1+310

道路两侧

大气二类、声环境2类区

4

平阳县

鳌江镇

平阳县中医院

K1+350~K1+510

路西

大气二类、声环境2类区

5

平阳县

鳌江镇

玫瑰丽园

K1+550~K1+650

路东

大气二类、声环境2类区

6

平阳县

鳌江镇

徐家站村

K1+620~K1+850

路东

大气二类、声环境2类区

7

平阳县

鳌江镇

贵德村

K1+770~K1+997

道路两侧

大气二类、声环境2类区

2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保护目标一览表(水环境、生态环境)

影响类型

序号

敏感目标

环境功能区类别

位置关系

水环境

1

鳌江

跨越

2

雁门河

跨越

3

徐家站河

跨越

生态

环境

1

鳌江海塘外红树林生态保护红线区

/

采用桥梁形式跨越,未在红线范围内落墩

 

(三)主要环境影响预测情况拟采取的主要环境保护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预期效果

1、声环境

1)施工期

项目施工期超标敏感点主要为施工场地附近居民点。通过加强施工管理措施,对敏感点密集的施工场地布置施工围挡,施工过程采用低噪声设备和施工工艺、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降低施工噪声对周边敏感点的影响。

2)营运期

本项目营运期沿线超标敏感点主要是龙港市新渡社区、平阳县三大厂村以及贵德村部分居民点。对超标敏感点采用加装通风隔声窗,居民点集中区域采用设置隔声屏障方式,同时远期预留环保资金;在沿线敏感点附近设置禁鸣、限速等标志,降低营运期道路噪声对周边敏感点的影响。

2、大气环境影响预测结果

1)施工期

施工期废气主要为施工扬尘、沥青烟气,通过加强施工管理,采取洒水、限制车速等措施后,扬尘、沥青烟气、汽车尾气等废气对敏感点的影响不大。

2)营运期

公路营运期车辆运行产生的废气较少,道路上运行车辆废气经大气通风稀释扩散后对周边环境和敏感点的影响较小。对环境空气影响不大。

3、水环境

1)施工期

施工废水、冲洗废水、等均收集后通过相应处理后全部回用,不排入附近水环境,对周边水环境影响较小。施工临时生活设施生活污水可纳入项目沿线村庄或社区现有的设施处理或由环卫部门清运。

涉水桥墩施工采取钻孔灌注桩施工,在做好临时防护措施的情况下,进入环境水体中的SS量得到大大的削减,作业所产生的悬浮物对水体的影响范围将大幅削减,对水体水质环境影响不大。

2)营运期

本工程营运期对水体产生影响主要为暴雨冲刷路面与桥面,形成地面径流污染水体。道路地表径流污染物浓度不高,其直接入河不会对沿线水体水质产生明显影响。对水环境影响不大。

4、固体废物

1)施工期

施工期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拆迁产生的建筑材料全部社会化利用,清表产生的表土用于项目绿化覆土。弃渣根据水保方案清运综合利用,弃渣处置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较大影响。施工过程产生的废机油,含油污泥、含油抹布等属于危险固废,要求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及时与有资质单位签订危险处置协议,并合理处置。

2)营运期

营运期道路养护垃圾由养护单位统一清运处置,对沿线环境影响不大。

5、生态环境

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对生态保护红线生态功能的影响主要在浮游生物、潮间带生物、鱼卵仔鱼及游泳动物的海洋生物资源及生态保护红线内红树林种植区。项目拟通过渔业资源增殖放流活动恢复海洋生物资源,补种红树林以恢复施工设施占用的红树林资源;同时补种因施工栈桥和桥梁桥面影响红树林光合作用导致长势变弱或死亡的红树林资源。在采取措施后,项目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不大。

4、环境风险

为了减少一般交通事故及危化品运输车辆事故对周边水环境的影响,建议在工程跨河桥梁两侧以及沿河路段均加装防护栏;加强道路的安全设施设计,在道路拐角、靠近河流路段设置“谨慎驾驶”警示牌,提醒车辆司机注意安全和控制车速;在靠近居民点设置减速和限速标识,要求经过的车辆限速和减速,保证该路段的车辆通行安全,降低该路段交通事故的发生几率。公路运输管理部门应加强交通管理,加强对运输车辆的监管工作,做到防患于未然,并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环境影响评价初步结论

甬台温高速鳌江互通龙港连接线工程项目符合《龙港市综合交通运输发展“十四五”规划》、《平阳县综合交通运输发展“十四五”规划》、《龙港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以及《平阳县“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要求。项目是对区域交通路网的重要完善和补充,对于提升地方出行便捷性,响应温州市整体综合交通发展,促进美丽经济交通走廊、绿色交通发展的交通强国战略,特别是对于地区城市交通出行及公路联网意义重大。项目在建设、营运过程将对沿线区域产生一定不利环境影响,经分析和评价,在采取各项有效的保护措施后,能够符合环境功能区划及环境质量的要求,符合环评审批原则,因此在认真落实本报告书中有关措施和建议的前提下,本项目的建设从环保角度而言是可行的。

 

)公众查阅环评报告书简本、索取补充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公众如需要查阅环评报告书简本或其它进一步的数据,可以致电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也可来人上门联系,数据索取的时间建议不迟于202472日。报告书简本放置于环评单位;在报送审批前,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本将在浙江中蓝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网站上进行全本公示,公众可进入http://www.zjzhonglan.com/查阅报告书全本。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

征求意见的范围主要为附近敏感点:龙港市新渡社区以及平阳县鳌江镇三大厂村、贵德村、徐家站村等行政村和居委会

 

)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有效期限:2024619~72

 

项目审批部门

审批单位:温州市生态环境局

地址:温州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联系电话:0577-88926304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

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以及索取相关补充信息,自本项目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可通过电话或写信等方式与环评单位或建设单位联系。

联系人:张先生    电话:0577-88981248    传真:0577-88980212

地址: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勤民路599号鹿城壹号1813    E-mail387612099@qq.com

 

(十)建设单位

建设单位名称:龙港市交通投资有限公司

联系黄先生   联系电话: 0577-68582016

 

(十)公告说明

公众对本建设项目现状及以上内容有环境保护意见的,可在公告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电话、书面向环评单位或当地管理机构提出。

                                                      

 发布单位:龙港市交通投资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46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