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甬台温高速复线连接线工程(海西至鳌江公路-新园路至胜利东路段)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
建设单位:平阳县临港控股有限公司
2024-06-14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的决定》(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64号)和《浙江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相关法律法规解读的函》(浙环发[2018]10号)等规定,本工程在环境影响报告书开展期间必须进行公示工作,使更广泛的社会团体及群众了解、参与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项目名称:甬台温高速复线连接线工程(海西至鳌江公路-新园路至胜利东路段)

建设单位:平阳县临港控股有限公司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地点:平阳县鳌江镇和海西镇

建设内容:

本工程路线起点位于海西镇的新园路与海昌路交叉口,向南改建西湾隧道穿越北山后至西湾社区,在鳌海线东侧新建隧道穿越古盘山至二沙村,而后经西湾围涂区二期后至横山大道与中隔堤交叉位置。路线全长6.744km,路基长2.4045km(扣桥隧长度),采用双向四车道,整体式路基宽度25.5m,分离式路基宽度12.75m。全线共设置桥梁536.5m/5座(含大桥335.5m/2座,中小桥201m/3座),涵洞3道,隧道3803m/2座(均为长隧道),平面交叉5处。改移工程5处,其中改路767m/4处,改河108m/1处。沿线设施3处,为变电所及泵房,占地0.21hm2。道路设计标准为一级公路,设计时速60公里/小时,路面采用沥青混凝土路面。

项目总投资:10.64亿元

二、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敏感目标分布情况

1、声环境、大气环境保护目标

结合相关资料,通过现场勘查工程沿线现状存在丽景湾、西湾社区、一沙村、白岩、黄岩头等5处环境保护目标。具体见表1

表1工程评价范围内现状声环境和环境空气保护目标一览表

序号

名称

桩号

行政区划

第一排最近距离(距边界线/距中心线距离,m)

运营期保护要求

声环境

大气环境

1

丽景湾

K0+000

海西镇

48/60

4a类/2类

2类

2

西湾社区①

K1+880~K2+134

海西镇

28/41

4a类/2类

2类

3

西湾社区②

K2+236~K2+451

海西镇

34/47

4a类/2类

2类

4

一沙村

K2+668~K2+931

海西镇

34/47

4a类/2类

2类

5

白岩

K3+133~K3+273

海西镇

85/98

1类

2类

6

黄岩头

K4+815~K5+40

海西镇

31/44

4a类

2类

2、水环境保护目标

本工程不涉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农村饮水水源地,工程沿线水环境保护目标为银湾河、龙潭溪、三官堂溪、规划锦练河及规划金沙河,水质要求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Ⅲ类。

3、生态环境保护目标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生态影响(HJ19-2022)》判断,本工程涉及到的生态敏感区为西湾风景名胜区三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核心区)(沿线范围不涉及景区景点),生态环境评价范围内不涉及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世界自然遗产地、森林公园、饮用水源保护区等特殊及重要生态敏感区,评价范围内存在古树需避让,工程沿线无珍稀动植物,沿线水体不涉及珍稀水生鱼类及鱼类三场。工程沿线除西湾风景名胜区外其他生态环境保护对象主要为植被、野生动物、水生生物、水土保持设施以及农田、生态公益林、景观资源等。

三、主要环境影响预测情况、拟采取的主要环境保护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以及预期效果

1、地表水环境:施工期对水环境的影响主要为施工作业中的施工废水和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施工期设置项目部1处、工人驻地2处,设置隔油池对食堂废水隔油处理、采用旱厕或化粪池对生活污水进行处理后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抽运至附近污水处理厂。施工生产废水经隔油、沉淀等处理后,回用于施工用水,如处理不当会对沿线水环境产生一定的影响。运营期对水体的影响主要为降雨冲刷路面产生的路面及桥面径流污水、事故性排放污水、沿线设施生活污水排放的影响,公路路面径流基本不会对沿途经过的水体造成明显的影响,对沿线水环境的影响较小。

2、环境空气:施工期环境空气影响主要来自扬尘污染和沥青烟气污染,还有少量的施工作业机械废气、焊接烟尘、油烟废气,通过加强施工管理,采取洒水、限制车速、配套废气治理设施等措施后,废气均能达到相应的排放标准;运营期废气主要为道路行驶的车辆排放的汽车尾气、隧道口废气、沿线设施厨房油烟废气,由于公路区域人口密度不大,沿线较为开阔,大气扩散条件相对较好,对沿线空气质量带来的影响轻微。

3、声环境:公路施工过程的不同阶段将使用不同的机械设备,施工过程中会对周边声环境造成影响,施工期通过采取隔声围挡、合理安排作业时间等措施,能够有效减轻施工期的噪声影响;运营期噪声影响主要为公路交通噪声,在采取相应的噪声防治措施后,沿线声环境敏感点声环境能够满足相应的标准和限值要求。

4、固体废物:施工期的工程弃渣、生活垃圾,工程弃渣由相应企业回收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会对周围环境有一定的影响。运营期固废主要为生活垃圾和路面清扫、养护或运行时产生的少量垃圾。营运期固体废弃物经妥善收集处理后,对环境影响较小。

5、生态环境:主要表现为土地利用方式的改变、植被的破坏、对沿线动植物的影响、对沿线生态系统以及生物多样性的影响、水土流失影响、桥梁施工段水生生态的影响等。根据分析,在采取相应的生态减缓措施后,工程实施后对生态环境的影响较小。

6、海域环境:项目所在的围区内水系主要通过排涝闸与外海交流,基本不会有外海海水进入围区,对围区外侧的海域水动力和冲淤环境不会产生影响;施工期不会对围区外海域水质环境造成影响;施工废水经隔油、沉淀等处理后,回用于施工用水,对外海海域水质的影响较小;生活污水经处理达标后排放,对周边海域水环境影响较小;施工垃圾应妥善收集并尽可能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与生活垃圾一起由环卫部门清运。桥梁施工结束护筒拆除过程产生的建筑钢材则由建设单位收集后回用其他桥梁工程,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路、桥面径流、沿线设施生活污水对外海海域水质不会产生较大的影响。

7、环境风险:主要存在于运营期,包括车辆本身携带的汽油(柴油)和机油泄漏,排入附近水体,造成水体污染事故;化学危险品的运输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有毒有害固态、液态危险品发生泄漏或易燃易爆物质引起爆炸,引起水污染和空气污染。根据分析,在采取相应的防范和应急措施后,能够将环境风险降低到可以接受的水平。

四、环境影响评价初步结论

工程在施工期、运营期将产生一定的环境影响。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出发,项目建设及运营单位加强管理,切实做好环评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积极与沿线居民沟通,做好环保工作,本项目建设是可行的。项目在建设、营运过程将对沿线区域产生一定不利环境影响,经分析和评价,在采取各项有效的保护措施后,符合环境功能区划的要求,也符合“三线一单”要求,工程建设所造成的环境影响和环境资源损失在可以接受的范围内。建设单位需严格落实本报告书中有关措施和建议,则本项目的建设从环保角度而言是可行的。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

本项目环评公众参与的范围和对象为受项目影响的周围公众,包括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众(个人或团体)可以在本公示信息公开后,以信函、电话或其他方式与建设单位、环评单位、环保部门联系,建议团体单位加盖公章,个人应具名并说明联系方式。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将在《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工程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

七、公开的方式和时间

本项目采取在村委等单位宣传栏现场张贴以及政务服务网发布的形式进行公示。

公示时间:2024年6月14日至2024年6月27日,共10个工作日。

八、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平阳县临港控股有限公司

联系人:林工          联系电话:18868275966

九、评价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名称:浙江科寰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周工          联系电话:0577-88390620

十一、当地环保部门和项目审批部门

项目审批单位:温州市生态环境局    联系电话:0577-88926386

公示单位:平阳县临港控股有限公司

2024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