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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388号修订),对温州顺泰真空镀膜有限公司年产700万只塑料制品迁扩建项目评价范围内13个村及社区公告栏进行粘贴公示,张贴公示期限于2024年05月15日起,截止2024年05月28日,共10个工作日。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温州顺泰真空镀膜有限公司年产700万只塑料制品迁扩建项目 主要建设内容和规模:本项目租用温州市宏源铜业有限公司位于浙江省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海五道187号3号楼3层的厂房作为本项目生产车间,租赁面积约2008m2。生产设备包含自动喷漆流水线1条、真空镀膜机3台、空压机3台、搅拌器3台、超声波清洗机1台、脱漆浸洗槽1个、冷却塔2台、新增设备手工喷漆台4台、烘箱8台等,最终达到年产700万只塑料制品的生产规模。 二、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敏感目标分布情况 表1-1 项目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保护目标
三、主要环境影响预测情况 1、水环境影响 ①地表水 根据分析,项目废水经预处理达纳管标准后纳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尾水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外排(其中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69-2018)表1中的现有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只要企业做好废水收集和处理,做好雨污分流,防止废水进入附近河道,则对周边水环境基本无影响。 根据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公众服务-浙江省排污单位执法监测信息公开平台(http://qyjcxx.sthjt.zj.gov.cn:8888/gkpt/mainJdxjc/330000)2024年01月17日数据显示可知,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污水处理厂的2024年1月17日废水达标率均为100%。当前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污水处理厂的出水浓度可稳定达标排放。同时,本项目位于浙江省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海五道187号3号楼3层,位于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污水处理厂纳管范围,根据现场踏勘,项目所在地已建成市政污水管网,项目废水经预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污水管道,项目废水产生量较少,纳管排入污水处理厂后,不会对其造成冲击。 (2)地下水 根据分析,项目正常工况下一般不会发生地下水污染事件,对地下水环境的影响主要考虑非正常工况,即废水发生泄露而造成污染,因此项目地下水污染防治应以预防为主,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控、污染监控、应急响应”原则采取切实有效的防治措施后,可有效避免发生地下水污染事故,故项目对地下水环境影响很小。 2、大气环境影响 根据计算分析,项目废气处理设施排气筒各有组织排放废气污染物排放浓度均满足《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表1的排放限值,能实现达标排放。 项目位于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区,评价范围内无一类区,根据AERMOD预测模式预测结果,在采取相应的废气处理措施后对大气环境影响可接受,本项目无需设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 3、声环境影响 根据分析,项目实施后东北侧、西南侧厂界噪声排放的贡献值可以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要求;东南侧厂界噪声排放的贡献值可以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4类标准要求,只要企业做好各项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噪声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很小。 4、土壤环境影响 本项目厂区各监测点土壤监测指标均不超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 B36600-2018)第二类建设用地筛选值。本项目设置有完善的废水收集系统,采用明管铺设形式,危化品仓库、喷漆房、危废暂存场所、废水处理设施均采取有效的防渗措施,能有效降低对土壤的污染影响。本项目在落实土壤保护措施的前提下,项目建设对厂区及周围土壤环境的影响可接受。 5、固体废物影响 根据分析,项目产生的固体废弃物按相应的方式进行处置,各类固体废弃物均有可行的处置出路,只要建设单位落实以上措施,加强管理、及时清运,则项目产生的固废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不良影响。 四、拟采取的主要环境保护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以及预期效果 1、废水:生产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同生活污水经厂区预处理达标后纳管接入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污水处理厂,经处理达标后外排至附近内河。废水纳管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排放标准(其中总磷、氨氮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中的间接排放限值,总氮排放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级标准),污水处理厂出水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其中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69-2018)表1中的现有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2、废气:喷漆、流平及固化废气经收集后拟采用1套“热核裂解+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引至楼顶排放(DA001,20m);手工喷漆、烘干废气经收集后拟采用“喷淋+活性炭吸附”处理后引至楼顶排放(DA002,20m);振光粉尘经设备上方集气收集后采用1套“布袋除尘”处理后引至排气筒(DA003,20m)排放。 3、噪声:通过合理布局车间和采取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后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4、固废:①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统一处理;②不合格品收集后由供应商统一回收,收集的粉尘、废布袋经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③废包装桶(漆桶、稀释剂桶和清洗剂桶)、漆渣、废水处理污泥、废活性炭、危化品包装袋、废过滤棉、脱漆废液收集后委托资质单位处置。 五、环境影响评价初结论 温州顺泰真空镀膜有限公司年产700万只塑料制品迁扩建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建设项目环保审批原则的要求,项目运营过程中会产生一定的污染物,经分析和评价,采用科学管理与恰当的环保治理手段能够使污染物达标排放,并符合总量控制的要求,符合“三线一单”分区管控的要求,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可以控制在环境承载力范围内。建设单位在该项目的建设过程中应认真落实环保“三同时”制度,做到合理布局,同时做到本次评价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与建议,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从环保的角度出发,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意见的范围主要为项目附近的居民、单位和团体。征求意见的主要事项为:对当地环境质量的认可程度,主要关注的环境问题,对建设单位环境信誉的满意程度,对建设项目的支持态度以及对项目建设的具体意见和建议。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将在本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工程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可通过电话、信函、电子邮件等形式发表对建设项目及环评工作的意见,也可直接拜访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的联系人,当面反馈意见。 八、环评单位、审批部门、建设单位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温州顺泰真空镀膜有限公司 联系人:万总 联系方式:15325078989 评价单位:浙江睿城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苍南县灵溪镇新欧小微园7幢302室 联系人: 叶 工 联系方式:0577-68883111 审批单位:温州市生态环境局龙湾分局 联系方式:0577-86968381 九、明确在报送审批或重新审核前,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向公众公开的方式和时间 本项目在报送温州市生态环境局审批前,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本将在浙江睿城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网站上进行全本公示,公众可进入https://www.rcenv.cn/查阅报告书全本。
公示单位:温州顺泰真空镀膜有限公司 2024年0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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