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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88号)的相关要求规定,现就《浙江爱旭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七厂电池配套设施新增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初步结论的信息进行公示,并进一步征求公众意见: 一、建设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浙江爱旭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七厂电池配套设施新增项目 2、建设性质:改建 3、项目投资:1200万元 4、建设地点:义乌市苏溪镇龙祈路与高园路交汇处东南侧 5、建设内容:企业根据发展需求及市场实际情况,对现有电池生产线、联产产品生产线及环保治理设施进行部分优化,提升企业的产品竞争力,项目实施后,年产15GW全球领先的N型高效太阳能电池的生产能力保持不变。 二、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敏感目标分布情况 本项目大气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敏感目标为:西山下村、金峰山寺、翁界村、二头门、下屋村、横大路、殿下村、张浒村、溪北村、花厅村、齐山楼村、六都村、紫竹院、油碑塘、王界村、韩界村、下陈村、安福家园、东湖门村、里宅村、高岭村、张卜、石塘、苏港村、上甘村、下田村、塘头应村、新厅村、里宇村、西山下小学、西山下幼儿园、木城幼儿园、百合幼儿园、苏溪镇中心幼儿园巧溪分园、海伦堡溪悦云庭高层、荣安风荷上镜高层、嘉悦澜庭高层、苏溪印象高层、锦绣芳庭高层、苏溪镇人民政府等。 三、主要环境影响预测情况 1、地表水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生产废水和生产区生活污水排入建设单位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排入义乌市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江东运营部和稠江运营部处理,最终排入义乌江。 2、地下水环境影响分析 项目为III类建设项目,依据项目区岩土体的水文地质参数、包气带与含(透)水层的防污易污程度、污染途径与污染程度预测、可能产生的环境水文地质问题等,可以得出以下评价:在采取合理的防渗措施条件下,项目生产运行在不同的工况条件下对浅层、深层造成地下水的污染可能性较小,地下水影响程度较小。 3、大气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废气经相应处理后达标排放,其区域环境空气质量均仍可以达《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的二级标准和相应的特征因子环境质量标准,能符合环境功能区规划的要求。 4、声环境影响分析 通过预测结果可得:本项目厂界四周噪声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4类标准。 5、固废环境影响分析 根据工程分析可知,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会产生固废,一般固废其企业收集后统一外卖处理,危废固废委托有资质单位委托处置。因此,本项目固体废弃物均有可行的处置出路,不会对环境中排放。只要企业做好固废的收集与管理,落实固废治理措施,能做到固废的零排放。 6、环境风险影响分析 公司设置有风险防范措施,建立风险应急预案,基本能够满足当前风险防范的要求,可以有效的防范风险事故的发生和处置,结合企业在运营期间不断完善的风险防范措施,工厂发生的环境风险可以控制在较低的水平,风险发生概率及危害将低于国内同类企业水平,本项目的事故风险值处于可接受水平。 四、拟采取的主要环境保护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以及预期效果 1、废水:①做好厂区各类水的分流工作,要求做到雨污分流、污污分流。②生产废水和生活废水经处理达到《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4-2013)中表2中的相应的排放限值后排入市政污水处理厂,运营部最终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排入义乌江。 2、地下水:①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 610-2016)分区防控措施,制定防渗设计方案。②本项目所有输水、排水管道等必须采取防渗措施,杜绝各类废水下渗通道。另外,应严格用水和废水的管理,强调节约用水,防止污水“跑、冒、滴、漏”。③同时本项目必须严格控制采水量,节约用水,保证不多开采地下水。④提高绿化率和优化绿地设计,实施加大降水入渗量、增加地下水涵养量的措施。 3、废气:本项目生产过程产生的废气经相应的废气治理措施治理后达标排放。 4、噪声:①建立设备定期维护,保养的管理制度,以防止设备故障形成的非正常生产噪声,同时确保环保措施发挥最佳有效的功能;②合理规划生产车间设备的布置,使高噪声设备远离厂界侧。③振动设备加振垫,以减少、减低噪声源的强度。经采取措施后,各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相关要求。 5、固废:一般废弃包装材料由企业收集后外卖;危废固废委托有资质单位委托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及时清运、处置。 五、环境影响评价初步结论 浙江爱旭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七厂电池配套设施新增项目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环境风险可接受;项目建设造成的环境影响符合项目所在地环境功能区划确定的环境质量要求;符合总量控制要求;符合“三线一单”的要求。同时,工程总体布局合理,并具有明显的社会、经济、环境综合效益。建设单位在本项目建设中应认真执行环保“三同时”,具体落实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文明施工。从环保角度看,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1、征求意见的范围:主要为评价范围内的居民、企事业单位。 2、征求意见的主要内容:公众关心的主要环境问题、项目建设对周边环境可能产生的影响以及对本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的其他意见或建议等。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期限 公众若对本项目环境问题有疑问或意见、建议,请自本公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不含节假日)内与建设单位、环评单位或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联系。 八、公众意见反馈途径 公众可以在有关信息公开后,以信函、电话或者按照有关公示要求的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当地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环境影响报告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提交意见。 九、联系方式 1、建设单位名称及其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浙江爱旭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联系人:杨工 联系方式:0579- 85939888;联系地址:义乌市苏溪镇好派路655号 2、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浙江天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联系人:傅工 联系方式:0579-85690166;联系地址:义乌市雪峰西路968号 3、环评审批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审批单位:金华市生态环境局义乌分局;联系电话:0579-85570072;联系地址:义乌市政务服务中心(义乌市北苑街道望道路300号)3楼项目服务区
浙江爱旭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 2024年5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