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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2021年修正)(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88号)有关规定,现将本项目需要公开的环境信息公示如下: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年产5000万只环保高品质无纺布立体袋“空间换地”智能化技改项目。 工程概要:浙江必诚新材料有限公司位于浙江省温州市平阳县萧江镇长兴路1号(岱口工业区),是一家从事无纺布袋制造的企业。企业于2023年8月委托温州晨正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了《浙江必诚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5000万个无纺布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23年9月7日通过温州市生态环境局平阳分局审批(批文为:温环平建〔2023〕138号)。 现企业根据自身发展要求,在厂区内新建一幢车间,购买印刷机、淋膜复合机、立体机、无纺布成型设备等,新增年产5000万个(只)无纺布袋的生产规模,且将原外购的无纺布改为企业自有生产,另外企业根据客户要求需增加产品表面印刷面积及彩印颜色(上墨厚度),并增大制袋尺寸。项目建成后,企业总生产规模为年产1亿个无纺布袋。项目总投资4000万元,资金全部由企业自筹解决。待本次改扩建项目批复后与原有项目一并验收。 二、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敏感目标分布情况 本项目周边环境主要保护目标情况见表1。 表1 项目周边主要保护目标情况
三、主要环境影响预测情况 废水:食堂废水经隔油处理后汇同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纳管标准后纳入市政管网进入平阳县萧江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达标后排放,不会对周围地表水环境产生明显的不利影响。 废气:经预测,项目废气经收集处理后能够达标排放,对周边环境影响不大;厂区的无组织排放废气对周边环境影响不大。 噪声:根据预测,改扩建项目实施后,项目厂界各预测点位的噪声贡献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相应标准,周边环境保护目标噪声均能,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相应标准。在厂区合理布置及采取切实有效的隔声降噪措施后,本项目噪声对周边环境影响不大。 固废:企业只要对固废加强管理,及时回收或清运,项目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基本上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四、拟采取的主要环境保护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以及预期效果 废水:食堂废水经隔油处理后汇同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后纳入市政管网经平阳县萧江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69-2018)中的表1 现有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未涉及污染物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一级A标准)排放。 废气:项目印刷废气(擦拭废气、调配废气并入印刷废气)通过活性炭吸附浓缩+脱附催化燃烧处理后通过排气筒DA001引至25m高空达《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6-2022)相应标准排放,淋膜复合废气收集后通过排气筒DA002引至25m高空达《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相应排放,食堂油烟经集气收集后引至楼顶DA003排气筒高空达《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排放,熔融挤出废气收集后通过排气筒DA004引至45m高空达《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排放。 噪声:加强设备的维护,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时产生的高噪声现象等。项目噪声经墙体隔声、距离衰减后厂界(除西北侧外)各预测点位的噪声贡献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3类标准限值,西北侧厂界噪声贡献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4类标准限值,东南侧环境保护目标噪声能够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2类标准限值,西北侧环境保护目标及西南侧环境保护目标噪声能够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4a类标准限值。 固废: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边角料和残次品、废印刷版、废抹布、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废包装桶、废包装材料、滤渣、碳渣、废过滤网、废导热油、废导热油包装桶和生活垃圾。废抹布、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废包装桶、碳渣、废导热油、废导热油包装桶委托危废资质单位回收处理,边角料和残次品、废印刷版、废包装材料、滤渣、废过滤网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处置。 环境风险:建立健全的规章制度,非直接操作人员不得擅自进入物料仓库,严禁烟火,进出仓库都要有严格的手续,以免发生意外;仓库内须有消防通道;建立完善的消防设施,包括高压水消防系统、火灾报警系统等,在各建筑物内、工艺装置区、储罐区等配置适量的灭火器,用于扑灭初期火灾及小型火灾等。 五、环境影响评价初步结论 本项目建设符合浙江省建设项目环保审批原则,符合建设项目环评审批要求,符合建设项目其他部门审批要求。项目投产后中会产生一定的污染物。经评价分析,本项目的建设在采用严格的科学管理和环保治理手段,可以将本项目产生的污染因子控制在相应的排放标准之内。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因此从环保角度讲,该项目的选址和建设是可行的。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对象、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公众意见的对象及范围:建设地点评价范围内边长5公里范围内的团体和个人。 征询主要事项:了解公众对该项目环保工作方面的意见。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期限 本次征求意见时间为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 八、公众意见反馈途径 公众可通过向公示指定地址发送信函、传真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审批环境影响报告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发表对该项目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 九、当地环保部门、环评单位和项目建设单位联系方式 (1)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浙江必诚新材料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温州市平阳县萧江镇长兴路1号(岱口工业区)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郑总 13676536315 (2)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名称:温州晨正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温州市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海一道1759号办公楼五楼512室东面 联系人:陈工 15088909325 (3)审批部分名称及联系方式 项目审批部门:温州市生态环境局平阳分局 地址:平阳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联系方式:0577-63735020
公示单位:浙江必诚新材料有限公司 2024年4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