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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大榭集装箱码头二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
建设单位:宁波大榭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
2024-04-08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根据《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2021修正版,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88号)规定,为使各社会团体及群众了解、参与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予以公示如下,欢迎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人民群众对本项目的环保问题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一、项目建设情况简述

(1)建设单位:宁波大榭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

(2)建设性质:改扩建;

(3)总投资:建设投资96779万元;

(4)建设地点及规模:

宁波大榭集装箱码头二期工程位于宁波大榭集装箱码头港区内,工程拟在目前集装箱码头1#泊位码头东侧延伸新建300m码头,最大设计船型为20万吨级集装箱船,码头通过新建25m宽接岸道路与后方陆域相连。并对原1#泊330m码头按靠泊20万吨级集装箱船进行加固。二期工程实施后,大榭集装箱码头岸线从1500m增加到1800m;整体设计吞吐量重新核定,考虑现有工程近年来装卸设备升级,装卸效率提升情况及本工程新增岸桥和RTG作业能力,确定本工程实施后全港区设计吞吐量由240万TEU/a提升至420万TEU/a。本工程需进行水下工程疏浚,工程量约为16.3万m3。码头后方新增陆域场地1.28hm2并在外侧新建168m护岸,新增生产辅助建筑及配电设施等。

二、项目施工期、营运期产生的环境影响及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期环境影响及污染防治措施

(1)废气:施工期废气主要为施工扬尘及施工船舶及施工机械尾气,施工扬尘在制定合理施工计划基础上,采取相关扬尘防治措施并采用环保型施工设备进行防治,施工船舶及施工机械尾气随施工结束终止消失,影响较小。

(2)废水:施工废水包括施工冲洗、抑尘及泥浆废水、施工船舶舱底油污水、施工期生活污水和水下施工悬浮物,其中:①施工冲洗、抑尘及泥浆废水经泥浆废水沉淀池絮凝沉淀达标后回用于施工场地抑尘、冲洗车等;②施工船舶含油废水应自行收集暂存舱底油污水,定期交由资质单位接收、处理;③陆域生活污水经施工场地移动厕所收集后进入化粪池,施工船舶吨位等级较小无法配备船上生活污水处理设备,应自行收集生活污水定期排放至施工营地化粪池,收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标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至大榭开发区生态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海。④工程疏浚、桩基施工的过程中,布设防污屏限制水下施工悬浮物的产生,同时通过优化船型、加强管理、合理安排施工计划等措施控制悬浮物影响范围。

(3)噪声:施工期噪声为主要由施工船舶和施工设备产生,要求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加强设备维护、优化设备选型并合理布局。

(4)固废:工程疏浚物倾倒至适宜的海洋倾倒区。施工废水处理沉碴与建筑垃圾外运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委托环卫清运。

2、营运期环境影响及污染防治措施

(1)废气:

营运期废气主要为船舶辅机废气,要求船舶符合相关排放标准,同时新增1套2.5MW的高压船舶岸电设备,工程实施后全港可形成2×5MW+1×2.5MW高压岸电规模以及6×250kVA低压岸电系统,可确保港区码头岸电100%覆盖,营运期废气影响较小。

(2)废水:

营运期废水包括生活污水、船舶舱底油污水、施工期生活污水、船舶压载水与沉积物和维护性疏浚悬浮物,其中:①船舶生活污水由船上生活污水处理设备自行处理,设备故障时将船舶收集的生活污水槽车清运至港区纳管口排入大榭市政管网,新增码头定员生活污水依托港区现有工程化粪池处理达标后汇至港区纳管口排入大榭市政管网,最终经大榭开发区生态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海;②船舶舱底油污水由船上油污水分离装置处理达标后在航行中排放,设备故障时由码头接收设施接收后委托资质单位收集、处理;③港区目前不接受船舶压载水与沉积物,并禁止其在港区排放。④维护疏浚施工的过程中,布设防污屏限制维护性疏浚悬浮物的产生,同时通过优化船型、加强管理、合理安排施工计划等措施控制悬浮物影响范围。

(3)噪声:

营运期噪声主要包括新建码头处船舶辅机噪声、以及新增岸桥集卡在码头作业的噪声和新增RTG在堆场作业噪声,要求合理调配工作时段、优化设备选型、加强设备维护,港区内车辆限速和船舶禁鸣。

(4)固废:

吊具保养间维修产生的废机油、含油废物作危废委托资质单位处置;船舶生活垃圾禁止在港区排放,收集上岸后汇同新增码头生活垃圾,由环卫清运处置;到港船舶垃圾等可由港口、海事部门认可的相关资质单位接收处理。维护性疏浚物倾倒至适宜的海洋倾倒区。

(5)环境风险防范

船舶溢油及危险货物箱泄漏入海:参照JT/T451要求增加危货箱泄漏入海事故应急物资配备,和本公司增配或与联防体协议增配。

码头面环境风险事故:原1#泊位改建330m码头以及新建300m码头,要求按照水工分段设置排水沟及集污池,用于收集码头面事故废水。并配备提升泵及压力管道,与后方危货箱堆场相连。应对码头面危货箱事故,要求至少增配套箱1个,移动式高压细水雾-泡沫灭火装置1套,泡沫灭火器、干粉灭火器、黄沙箱等若干,并配备可燃(有毒)气体检(探)测器以及泊位前沿的溢油监视体系。

3、生态环境影响及减缓对策

陆域施工生态环境:项目在施工过程中,会对新增陆域场地进行场地平整,产生一定的区域景观影响,要求合理安排工期,避免陆域整平过度开,施工后区域绿化,避免出现水土流失。

海域施工及营运期维护性疏浚生态环境:工程疏浚、水工构筑物的构筑等作业,将直接破坏潮间带与底栖生物生境,掩埋潮间带与底栖生物栖息地,同时会间接对海洋生物及渔业资源造成的不良影响,要求合理安排工期,避开鱼类产卵高峰期,避开气象水文不利季节,疏浚施工前应先驱鱼,避免岸线占用、破坏。

生态修复:总计施工期与营运期生态补偿和修复所需金额不低于51.8万元,并开展增殖放流。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结论要点

    宁波大榭集装箱码头二期工程项目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符合港口总规和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符合港口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的原则与要求。本项目生产过程所产生的污染物经处理后可以达标排放,造成的生态影响将通过增殖放流进行补偿、减缓;造成的环境影响符合建设项目所在地环境功能区划确定的环境质量要求;符合清洁生产的原则。本评价认为,只要建设单位认真落实本报告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本项目的实施从生态环境保护角度讲是可行的。

四、公众参与的方式和期限

公众对建设项目有环境保护意见的,应当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可同时向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报告编制单位提出。也可将书面意见另外抄送负责该建设项目审批的生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环保主管部门:宁波市生态环境局北仑分局        0574-89384197

项目建设单位:宁波大榭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           0574-86719768

项目环评单位:浙江仁欣环科院有限公司         0574-55000352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项目以浙江政务服务网发布公示信息、张贴公告的形式征求公众意见。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次公告时间:2024年04月09日~2024年04月22日。


                                                                  宁波大榭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4年04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