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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单位:杭州哈尔斯实业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高端杯壶产品生产线综合技术改造建设项目 性质:改建 项目总投资:2250万元 建设地点:杭州市临安区青山湖科技城松园街2号 建设内容:企业拟投资2250万元,不新增土地,利用现有闲置厂房,现有审批产能不新增,拟淘汰部分老旧设备,新增自动抛光机械手、注塑机、吹塑机热流道、无铅连续真空机、自动化生产线、焊口焊底自动化生产线、异形切割工艺设备、塑盖自动装配机、数字化生产管理系统等软硬件设施,提升高端杯的智能化水平和市场竞争力。本次技改项目实施后,预计新增收入10000万,新增利税300万元。 二、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敏感目标分布情况 本项目周边环境保护目标见表1。 表1 主要环境保护目标
三、主要环境影响预测情况 (1)废水:厂区雨污分流;生产废水依托企业现有污水站处理后达标纳管;生活污水依托现有的化粪池预处理后纳管;废水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纳管排放,送至杭州青山湖科技城排水有限公司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外排。 (2)废气:本次技改实施后主要废气为喷漆废气、喷塑废气、抛光废气、抛丸废气、丝印废气、注塑废气及工艺恶臭。各类废气经收集处理后均可达标排放,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2-1)喷漆废气:本次技改实施后新增2套喷漆废气处理装置,喷漆漆雾废气分别经“漆雾预处理旋流塔+除湿过滤净化”处理后再经“活性炭吸脱附催化燃烧”处理后20米高空排放;喷漆烘干废气依托企业现有喷漆A线烘干废气处理装置“水喷淋+除湿过滤+活性炭吸脱附催化燃烧”处理后20米高空排放,喷漆废气处理后达到《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排放限值标准后排放。 (2-2)喷塑废气:本次技改实施后新增1套喷塑粉尘废气处理装置,喷塑粉尘废气采用组合式“卷筒滤芯除尘器+脉冲式布袋除尘器”装置处理后经20m高排气筒排放;喷塑粉尘废气处理后达到《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排放限值标准后高空排放。 (2-3)抛光废气:本次技改实施后壶体抛光粉尘负压集气罩收集后依托企业现有1套“布袋除尘+湿式水帘除尘”收集处理后经20m高排气筒排放;抛光粉尘废气处理后达到《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排放限值标准后高空排放。 (2-4)抛丸废气:本次技改实施后抛丸粉尘经抛丸机自带的布袋除尘装置收集处理后经20m高排气筒排放;抛丸粉尘废气处理后达到《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排放限值标准后高空排放。 (2-5)丝印废气:本次技改实施后丝印烘干废气收集后依托现有1套“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20米高空排放,废气处理后达到《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6-2022)排放限值标准后高空排放。 (2-6)注塑废气:本次技改实施后新增1套注塑废气处理装置,注塑废气经负压集气罩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20m高排气筒排放;注塑废气处理后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规定的大气污染特别排放限值标准后高空排放。 (3)噪声:主要为生产设备运行噪声。设备噪声经过降噪隔声措施后,厂界噪声排放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4)固废:本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为一般工业固废、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 其中废漆渣、废化学品包装桶、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废清洗剂、废抹布和手套、废机油、废液压油、废机油桶、废水处理产生的污泥等为危险废物,收集后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单位做无害化处理。 金属边角料(含抛光粉尘)、废塑料边角料、一般废包装材料等属于一般工业固废,收集出售给物资公司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可由环卫部门清运。 综上,各类固废均有合理去向。 各污染物经过相关处理措施后,预测结果均能做到达标排放,当地环境质量仍能维持现状。 四、拟采取的主要环境保护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以及预期效果 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具体见表2。 表2 项目防治措施及效果表
五、环境影响评价初步结论 项目选址不涉及生态红线、实施后能维持区域环境质量现状,不会突破当地环境质量底线,此外,项目各项能资源均有合理来源,不会触及当地资源利用上线,并且项目的建设不在当地环境管理负面清单之列,符合《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环评[2016]150号)的文件要求。 杭州哈尔斯实业有限公司高端杯壶产品生产线综合技术改造建设项目,选址于杭州市临安区青山湖科技城松园街2号企业现有厂房内。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要求,符合城乡发展规划、土地总体规划和环境功能规划;项目选址可行,厂区布置合理;生产工艺先进,技术成熟可靠,满足清洁生产要求;在落实本环评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污染物均能达标排放,并符合总量控制原则。项目实施后当地环境质量仍能维持现状。从环保角度而言,项目实施是可行的。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1、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对象 项目拟建地周围可能受影响范围内的人员,包括居民、企事业单位等。 2、主要事项 项目建设和投入运营后的环保方面的相关事项: (1)公众对本工程是否认可; (2)公众就本工程建设对周围环境影响的意见; (3)公众对本工程环境保护工作的建议; (4)公众对确定的环评单位的建议和意见。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起止时间 2024年4月8日—2024年4月22日 八、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众(个人或团体)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以信函、电话或其他方式与建设单位、环评单位、环保部门联系,建议团体单位加盖公章,个人应具名并说明联系方式。公众若需补充了解相关信息,请在公示期间向环评单位联系索要。环评单位将在《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工程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 (1)项目审批单位名称:杭州市生态环境局临安分局 单位地址:杭州市临安区科技大道4398号市民中心B341 联系电话:0571-23616029、0571-23616028 (2)环评单位名称:杭州环保科技咨询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杭州下城区凤起路361号国都商务大厦1208室 联系人:陆锦华 联系电话:13857185717 (3)建设单位名称:杭州哈尔斯实业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杭州市临安区青山湖科技城松园街2号 联系人:帅斌 联系电话:18368832233
公示发布单位:杭州哈尔斯实业有限公司 公示发布时间:2024年4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