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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桐乡经济开发区整合提升总体规划(河山洲泉分区、崇福分区)环境影响评价公告(第二次)
建设单位:桐乡市洲泉工业区开发有限公司
2024-04-30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浙江省桐乡经济开发区整合提升总体规划(河山洲泉分区、崇福分区)环境影响评价公告(第二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等法律法规相关要求,《浙江省桐乡经济开发区整合提升总体规划(河山洲泉分区、崇福分区)》在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过程中,应公开征求公众意见,现将相关事宜公示如下:

一、规划基本情况

1.规划名称:浙江省桐乡经济开发区整合提升总体规划(河山洲泉分区、崇福分区)

2.规划范围:本次总体规划范围主要分为两个片区,即河山洲泉片区和崇福片区,规划总面积33.98平方公里。其中河山洲泉片区,东至现状农田,南至聚贤路,西至永安北路,北至无量桥港,规划总面积23.47平方公里;崇福片区,东至现状农田、规划鹏辉大道,南至崇福镇界,西至崇新线、京杭大运河,北至店街塘港,规划总面积10.51平方公里。

3.产业发展规划:规划形成七大产业发展片区,包括两个新材料智造片、两个生活配套片、一个新时尚智造片、一个乡村产业片、一个数字装备智造片。

二、规划实施可能产生的主要环境影响和对策措施

环境空气:经预测,规划期内大气常规和特征污染物排放对环境空气的影响均在允许范围之内,能够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要求。

地表水:规划区内工业企业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经收集后均纳管输送至物产中大污水处理厂、申和污水处理厂和崇福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废水排放对地表水环境的影响较小。

地下水:规划区水文地质条件总体能满足规划建设的需要,各项目的建设和生产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做好相应的地下水污染防护措施,区域内开发建设基本不会对地下水环境造成显著影响。

噪声:入园企业前期应优化布局,同时采取隔声、减震等降噪措施,确保自身厂界噪声达标;通过加强引导、严格控制等措施,可减轻社会生活噪声对声环境的影响;按照规划环评要求采取一定的噪声防治措施,噪声影响可控制在允许范围之内。

固废:规划区内一般固废以综合利用为主,危险固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各类固废均可得到合理妥善处理处置,不会对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土壤:加强土壤环境监测与管理工作,开展污染场地调查和评估,规范企业危废暂存设施,并严格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条件。通过以上措施可有效减轻和控制污染物对规划区土壤环境的累积影响。

生态:规划实施会对区域陆域、水域生态环境、景观格局及人居环境等造成一定的影响,但是其影响是有限的、可接受的。

三、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本评价认为,浙江省桐乡经济开发区(河山洲泉片区、崇福片区)总体规划在进一步优化规划布局、完善生态环境建设规划、强化空间、总量和环境准入、严格执行资源保护和环境影响缓解措施、落实现有问题解决方案后,该规划的实施不会降低区域环境质量,在环境保护方面总体合理。

四、规划环评委托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委托单位:桐乡市洲泉工业区开发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573-89392193

五、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浙江环科环境研究院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571-86220112

电子邮箱:473821461@qq.com

、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方式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主要为规划区块周围可能受影响范围内的人员。公众可填写本次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在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过程中,均可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任何单位或个人若对本项目有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或建议,可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通过上述联系方式向规划环评评价单位联系和反映、并提供真实有效的联系方式及身份证明,供规划环评评价单位和政府主管部门决策参考,反馈意见将在公众参与说明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

、环境影响评价意见表下载链接

https://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