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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5国道浦江交界至义乌大陈段改建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信息公示
建设单位:义乌市交通旅游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2024-04-23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88号)的相关要求规定,现就《235国道浦江交界至义乌大陈段改建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初步结论的信息进行公示,并进一步征求公众意见:

一、建设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235国道浦江交界至义乌大陈段改建工程

2.建设性质:新建

3.项目投资:104573万元

4.建设地点:义乌市大陈镇

5.建设内容:235国道浦江交界至义乌大陈段改建工程,主线起点位于大陈镇瓦窑头村北侧,顺接235国道浦江段终点,下穿沪昆铁路后沿污水厂湿地公园布线,继续下穿沪昆高铁后,设置桥梁跨越大陈污水处理厂及大陈江,沿大陈江西侧布线,在稠大公路交叉口处,往西利用稠大公路,终止于G235G351交叉口。工程总投资104573万元,全线总长3.725km(含稠大公路利用段长度0.784km),路基标准宽度33m,完全分离式路基标准宽度2×16.5m。全线共布设菱形互通1处,桥梁3座。项目同时实施沿线设施、道路照明以及绿化景观等附属配套工程。项目采用双向六车道一级公路标准,兼顾城市道路功能,设计速度80km/h,路面设计标准轴载为BZZ-100,桥涵设计汽车荷载为公路-Ⅰ级,设计洪水频率为1/100

二、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敏感目标分布情况

1)声环境、大气环境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敏感目标为:龙潭村瓦窑头村大陈三村前田畈村前山小区大陈二村杨店村龙溪玫瑰园金凰嘉园一区凰升塘一区红旗村等。

2)生态环境保护对象主要为工程沿线植被、野生动物、水土保持设施等。

3)地表水环境主要保护目标主要为公路跨越河流,不涉及水源保护区。

三、主要环境影响预测情况

1.地表水环境影响分析

施工期对水环境的影响主要来自施工过程中的钻渣、泥浆、生活污水等,如处理不当会对沿线水环境产生一定的影响。营运期废水主要为路面及桥面径流水,对沿线水环境的影响较小;此外,还需关注环境风险事故对水环境的影响。

2.地下水环境影响分析

项目施工期会暂时影响到该区域地下水的水位、存储量。随着施工结束,地下水会在大气降水入渗和地表水体入渗补给的作用下逐渐恢复,施工降水不会对地下水环境造成长期不利影响。

3.大气环境影响分析

对大气环境的污染主要来自施工扬尘、施工车辆尾气及路面铺浇产生的沥青烟气,在采取相应的治理措施后,施工废气均能达到相应的排放标准;营运期汽车尾气对环境空气影响较小。

4.声环境影响分析

道路施工过程的不同阶段将使用不同的机械设备,在施工现场形成不同的噪声,施工过程中会对周边声环境造成影响;噪声预测表明,本工程建成后,沿线声环境质量较现状有所下降,部分敏感点的噪声预测值超过相应的声环境质量标准,需采取相应的噪声防治措施。

5.固废环境影响分析

施工期的开挖弃方、生活垃圾,如处理不当会对周围环境有一定的影响。运营期公路维护产生的废物应妥善处理处置,进行综合利用。在做好固体废物的处理处置工作后,对周边环境的影响不大。

6.生态环境影响分析

主要表现为土地利用方式的改变、植被的破坏的影响,对沿线动植物的影响,对沿线生态系统以及生物多样性的影响。采取相应的减缓措施后,工程实施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不大。

7.环境风险影响分析

本项目沿线两侧分布居民住宅等。工程施工期泥浆泄漏或溢油事故等可能会产生风险,运营期道路危险品运输车辆发生事故可能会产生风险,可能会对周边生态环境产生影响。在采取相应的防范和应急措施后,能够将环境风险降低到可以接受的水平。

四、拟采取的主要环境保护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以及预期效果

施工期:加强施工管理措施、采用低噪声机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临近敏感点路段采取设置隔声围护等措施;物料堆放采取遮盖、洒水等防尘措施,渣土等应当及时清运,采用封闭式车辆等;施工过程产生的废水沉淀后回用,生活污水预处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抽运;施工产生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尽量减少占地、开挖和植被破坏,施工结束后做好植被恢复等工作。

营运期:合理规划地面交通设施与邻近建筑物布局,尽量采取主动降噪措施,重点对噪声敏感建筑物进行保护,采取加强路面维护和绿化、禁鸣、规划控制等措施降低交通噪声影响;加强路面清扫维护,减小扬尘、桥面径流水的影响;加强桥梁防撞护栏、设置警示标志和编制应急预案等减小环境风险事故影响。

五、环境影响评价初步结论

235国道浦江交界至义乌大陈段改建工程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环境风险可接受;项目建设造成的环境影响符合项目所在地环境功能区划确定的环境质量要求;符合总量控制要求;符合三线一单的要求。同时,工程总体布局合理,并具有明显的社会、经济、环境综合效益。建设单位在本项目建设中应认真执行环保三同时,具体落实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文明施工。从环保角度看,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1. 征求意见的范围:主要为评价范围内的居民。

2. 征求意见的主要内容:公众关心的主要环境问题、项目建设对周边环境可能产生的影响以及对本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的其他意见或建议等。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期限

公众若对本项目环境问题有疑问或意见、建议,请自本公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不含节假日)内与建设单位、环评单位或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联系。

八、公众意见反馈途径

公众可以在有关信息公开后,以信函、电话或者按照有关公示要求的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当地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环境影响报告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提交意见。

九、联系方式

1.建设单位名称及其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义乌市交通旅游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联系方式:0579-85766013;联系地址:浙江省义乌市稠江贝村路170

2.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名称及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名称:浙江瀚川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联系方式:0579-85690166;联系地址:义乌市雪峰西路968

3.审批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审批单位名称金华市生态环境义乌分局;联系电话:0579-85570072;联系地址:义乌市行政服务中心3楼投资项目服务区

 

义乌市交通旅游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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