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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南湖经济开发区主片区总体规划(2023-2035年)环境影响评价第二轮公告
建设单位:浙江南湖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4-03-12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关于推进新型工业化,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的发展要求,助力浙江南湖经济开发区主片区理清发展和布局的总体思路,明确园区产业结构调整的方向和重点,特编制《南湖经济开发区主片区总体规划》(2023-2035)。

为充分考虑和预防规划实施可能对环境造成的各种影响,尽可能减轻在园区建设及运营过程中对环境产生的负面效应,切实协调经济增长、社会进步与环境保护的关系,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等相关文件要求,浙江南湖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委托浙江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编制《浙江南湖经济开发区主片区总体规划(2023-2035年)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现向社会各界公布如下:

一、规划概况

规划范围:北至平湖塘西塘桥港新丰镇界、西至亚太路、南至科技大道、东至伍子塘妙峰路,总面积29.08平方千米

规划期限:规划期限为2023~2035年,规划近期至2025年,规划远期至2035

规划规模:规划总用地面积为2908.56公顷,建设用地规模1949.00公顷

规划目标:深入对接G60科创走廊建设,全面落实两湖一嘉一体化发展和亚太路科创带发展战略,规划区将以智能装备、生命健康和微电子产业发展为主,根植传统产业优势,将南湖经济开发区主片区打造为G60科创走廊重要节点、嘉兴市创新孵化示范平台。

产业定位:规划重点打造新一代信息技术核心引擎产业,大力培育智能装备、生命健康和新型材料三大战略性新兴产业,着力改造化工、特钢等传统优势产业,加快发展科技服务、电子商务、现代物流等生产性服务业,构建“1341”现代产业体系。

功能结构:规划形成两轴一廊、一核五片四点的结构。

两轴:分别为广益路-新大路先进制造发展轴和科技大道产城融合联动轴。

一廊:依托平湖塘沿线绿地、沪杭交通廊道以及农林用地打造片区之间的生态廊道。

一核:嘉兴科技城科技创新核心。

五片:分别为创新成果转化示范片区、微电子产业片区、生命健康产业片区、特钢产业片区和智能装备产业片区。

四点:指位于四个产业片区内的产业邻里中心。

现就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进行第轮公示,征求公众意见。

二、规划可能产生的主要环境影响

1规划实施大气环境影响分析

根据本次预测结果可知:规划实施后,预测区域中常规污染物(SO2NO2PM10PM2.5)保证率日均浓度和年均浓度均能符合相应的环境质量标准,特征污染物在叠加现状背景值后,叠加终值也均能符合相应的环境质量标准,因此可认为规划实施后,大气环境影响是可以接受的。

2、规划实施水环境影响分析

1)地表水

根据规划,规划区采用雨污分流制,区域污水汇至南湖区工业污水厂处理,超出处理功能部分送至嘉兴2#泵站,通过外排主干管,送至嘉兴市联合污水处理厂处理。不会对区域地表水环境产生进一步的影响。

2)地下水

只要区块内企业在严格落实本环评提出的减缓措施的基础上,加强污染物源头控制,做好事故风险防范工作,做好厂内地面的硬化、防腐、防渗工作,特别是污水处理设施各单元、固废堆场的地面防渗工作,按照本报告提出的地下水监测计划做好规划区的地下水监测工作,可有效控制规划区域内废水污染物的下渗现象,则区内企业污染物不会对区域地下水环境造成明显影响,,对规划区地下水环境造成的影响程度较小。

3)海水

本规划实施要求规划区域内强化排污许可证的发放和管理,电镀、制药等行业排放达到特别限值标准按照“管网全覆盖、污水全收集、雨污全分流、村庄全治理、排水全许可”的要求,强化截污纳管工作南湖区工业污水厂的尾水接入改造后的一期污水输送主管,经长距离输送至嘉兴市联合污水处理厂排海高位井排入杭州湾,南湖区工业污水厂不新增排放口,嘉兴市联合污水处理厂现有排海高位井不新增污染物排放量,不会对周边地表水产生影响。

此外,根据《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2019年浙江省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要点》的通知》(浙环函〔2019222号,2019.6.26)、《浙江省近岸海域水污染防治攻坚三年行动计划》(浙政办发〔202026号,2020.6.3)、《关于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厂清洁排放技术标准改造的指导意见》(浙环函﹝2018296号),并结合《嘉兴市域污水系统专项规划(2020-2035)》和《关于印发《嘉兴市城乡污水治理三年攻坚行动计划》的通知》(嘉生态示范市创〔201986号)等文件要求,区域地表水水质将持续得到改善,现状排入受纳水域的污染物将大幅削减,对杭州湾水环境质量具有明显的正效应。

3、规划实施声环境影响分析

针对规划区污染特点而言,噪声影响一般远小于废气、废水等污染物排放的对周围环境的影响,但由于规划区内有居民点,因此应加强对噪声的控制。为确保规划区内噪声功能区达标,入驻企业前期应优化布局,同时应采取相应隔声降噪措施,确保自身厂界噪声达标。此外,应加强交通噪声的控制和管理,城区和居住区内严禁鸣笛。只要按照规划要求采取一定的工程和管理措施进行控制,噪声影响可以控制在允许范围之内。

本次环评要求开发区今后新项目入园在规划、选址、立项时,必须首先把好关,使声源与敏感建筑物适当远离,使之达到相应的功能区要求;同时要求规划区内现有企业应做好自身高噪声设备的隔声、降噪工作,做到厂界噪声达标排放;据此规划区内噪声对居民生活影响较小。但仍应加强对区域内各类噪声源的管控,对高噪设备进行隔声降噪,以减少噪声污染,确保功能区达标。

4、规划实施固废影响分析

随着嘉兴地区各类固废处置能力的提升,规划实施后,区内固废能得到有效的处理处置,在按照要求做好各类固废的收集、暂存、运输及处置等相关工作基础上,则不会对环境造成大的影响。

5、规划实施环境风险影响分析

规划区内部分企业涉及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具有较大的潜在危险性。根据泄漏风险事故预测结果,最不利及最常见预测情景下各关心处均未超标化学品泄露和火灾爆炸事故对周围大气环境保护目标可能产生一定危害,因此要求规划区内的企业加强设备的日常检修维护,一旦发生泄漏及时采取措施,同时加强企业与规划区的环境风险防范的联动,将事故影响降至最低

三、规划拟采取的主要环境保护措施

本次规划环评提出的主要环境影响减缓对策和措施见表1

1    主要环境影响减缓对策和措施汇总表

分类

主要措施

资源环保

对策和措施

土地资源

1、实施节约集约深化细化策略。以内涵挖潜为主,提高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水平,从规模、结构和时序等方面,盘活存量用地。

2、加强与国土空间规划的衔接,优化规划用地布局。

3、挖掘建设用地存量空间。通过提升土地容积率、增加厂房高度等方式,提高土地的空间利用率。

4、对耕地资源用养并重。全面实行先补后占政策,把经土地开发复垦整理后的耕地抵作建设用地补充耕地,积极探索以补定占机制,实现耕地数量和质量的双保护。各区块须要严格按照《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的有关条目进行规划调整和土地征用,在开发过程中必须按国家、省市要求落实好各项补偿措施。

水资源

1、严格按产业环境准入条件和总量管控要求进行建设和发展。

2、实施城市分质供水。建立城市生活、工业分质供水体系,将生活供水系统与重大工业和工业园区供水系统相分离,使水库优质水优先用于群众生活,实现优水优用。重大工业和工业园区供水可用河网供水为主,同时与生活供水系统实现可控制联通的模式,以扩大可供水量和降低供水成本。结合《嘉兴市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方案》,建议嘉兴市切实加强平原河网地区的环境整治,全面改善当地水环境,使开发河网水资源成为可能。

3、根据产业发展的不同阶段,建立水耗指标、能耗指标并重刚性约束。建议水耗指标应设定在清洁生产一级水平,或国际先进水平。

4、建议开发区内企业,特别是耗水量相对较大的企业积极开展中水回用,处理后的中水可用于开发区内及中心城区的绿化、环境用水和一般工业用水;建议在具体项目实施过程中,应从资源、环境、经济等方面对中水回用处理方案进行综合论证,以促进区域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5、加强检查和维护,确保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10%以内。

环境影响

减缓对策和

措施

水环境

1、加强工业水污染治理监管

1)加强入园项目前期把关。

2)实行总量控制。

3)加强工业企业水污染治理,实行雨污分流制,实现达标纳管。

4)鼓励使用节水型清洁生产工艺,大力推行中水回用,提高企业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

5)鼓励和支持企业外排污废水处理后回用;引导行业间实现节水联动机制。

6)加强事故废水和初期雨水收集,杜绝事故废水和受污染雨水外排。

2、完善基础设施建设,提高截污率。

3、结合污水零直排区五水共治,全面治理区域地表水

4、强化区域节水措施。

地下水环境及土壤环境

按照源头控制、分区设防、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从污染物的产生、入渗、扩散、应急响应全阶段进行控制

1、源头控制。

2、分区做好防渗工作。

3、按照《全国地下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20)》要求完善地下水监测等相关工作。

4、做好主动防渗漏措施。

5、规划开发区污水管网做好防治工作。

6、污水收集管道应采用塑钢缠绕管等优质管材。

7、根据开发建设进程和引进项目情况,科学设置地下水监控井,定期监测地下水水质,以及时发现地下水污染并查明原因,采取必要措施。

8、对于退役的工业企业,应严格按照《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污染场地风险评估技术导则》、《浙江省污染场地风险评估技术导则》等技术规范进行污染场地调查评估,若有必要,需按规范进行土壤修复。

9、对于需要开展治理修复的污染场地,污染责任人或场地使用权人应根据《污染场地土壤修复技术导则》、《工业企业场地环境调查评估与修复工作指南(试行)》等相关要求,有计划地组织开展治理修复工作。

10、建立土壤污染监控、预警体系。建立完善的监测制度,配备先进的检测仪器和设备,科学、合理设置土壤监测点位,及时发现污染、及时控制。

大气环境

1、严格环境准入,强化源头控制

1)强化项目环评与规划环评、现有项目环境管理、区域环境质量联动的三挂钩机制。

2)从严审批高VOCs含量有机溶剂型涂料、油墨和胶粘剂生产项目(国家鼓励发展的高端特种涂料除外)。

2、工业废气管理措施

1)加强现有企业生产废气治理设施的监管工作,确保设施正常运行;严格区内传统制造企业生产废气的治理要求,倒逼企业转型升级。

2)对于新建、改扩建企业有新增VOCs排放需求的,需采取削减替代方案(1:2倍量削减),以控制区域VOCs排放总量。

3)加强烟粉尘排放控制。

4)加强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治理。

3、积极开展区域恶臭整治

声环境

1、施工期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合理规划施工工期。

2、规划及项目设计阶段合理布局,设置一定的缓冲隔离带;尽可能选用低声级设备,声级较高的设备应尽量布置在离厂界较远的位置。

3、生产经营阶段加强噪声控制管理,对高声级的设备应采取隔声、减振消声措施。

4、各区块必须进行合理布局,统一规划,严格按规划要求建设。

固废处置

1、积极推行废物减量化。

2、提高废物综合利用率。

3、分类管理、定点堆放。

4、根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污染物控制标准》(GB18599-2020)、《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规范管理和依法处置的意见》(嘉政办发〔20218号)等文件要求,加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

5、根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GB5085.72019)、《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浙环办函[2014]25号《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固体废物出入口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等文件要求,加强危险废物管理。

6、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清废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1886号)、《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的通知》(浙环发〔20192号)等文件要求,加快完善工业固体废物源头管控、收集转运、能力建设、存量清零、执法监管各环节的闭环管理。

生态环境

1、加强开发区内绿化,维持生态系统稳定。

2、设置防护林带,减少废气影响。

3、加强对区内基本农田保护。

4、持续加大治污水力度,强化污染源头治理,扎实水环境综合整治行动,全面消除地表水劣V类水质断面和黑臭水体,全面改善当地水环境。

5、重视生态保护,发挥生态服务功能。

6、大力开展生态保护宣传教育。

碳减排

1电气节能

2推广使用高效节能设备

3提高工业用水效率

4促进企业节能减排达标

5积极发展循环经济,打造循环经济工业园区

6加强重点企业管理

7、完善重点碳排放企业管理。

8、鼓励能源利用效率。

9、推动能源绿色低碳转型。

10、推动关键要素协同治理。

其他见5.3.6章节协同降碳建议。

其他

1、建议设置专职环保工作人员,并将开发区环保作为管理的重中之重。

2、建立专项环境管理制度。

3、开发区要加快与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测及应急监测要求相适应的监测能力建设。

4、企业根据《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HJ8192017)及行业自行监测技术指南制定自行监测方案并开展监测,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其他环境管理要求,确定特征污染物清单。

5、在规划区内、规划区边界、重点企业厂界、周边环境敏感目标处,全面建成开发区大气预防预警监控点,实现非甲烷总烃、特征污染物及其他无机有毒有害气体在线监控。

6、开发区应建立统一的一园一档环境信息管理平台,建成智慧环保平台系统。

7、重点企业的末端治理设施排气筒要安装连续自动监测设备,厂界要安装在线连续监测系统,对采取焚烧法的废气治理设施(直燃炉、RTO炉)安装工况在线监控和排口在线监测装置。

8、各区块实行封闭式管理,并定期开展开发区区域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修编开发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9、加强关闭搬迁化工企业环境风险管。

10、设置负面清单,详见清单5

四、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本评价认为,浙江南湖经济开发区主片区总体规划在进一步优化规划布局、完善生态环境建设规划、强化空间、总量和环境准入、严格执行资源保护和环境影响缓解措施、落实现有问题解决方案后,该规划的实施不会降低区域环境质量,在环境保护方面总体合理。

五、公众查阅环境影响评价补充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公众认为必要时可在本信息公示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电话、信函、传真等方式向规划编制单位或评价单位索取环境影响评价补充信息,事先预约查阅报告书简本。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欢迎南浙江湖经济开发区有关单位、专家和个人以及所有关注园区规划的社会各界提出意见和建议:

1.您对本规划目标、定位、规模的建议;

2.您对规划中入园企业环境影响的看法和最担心的环境问题;

3.您对规划中入园企业环保措施的主张及意见;

4.您对规划方案对可持续发展影响和规划方案的优化调整建议;

5.您对规划的其他意见和建议。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本次公示在管委会以及周边村庄、社区公示栏以张贴公告方式进行。公众可在公告时间内通过向规划编制单位、环评单位及相关生态环境局的指定地址发送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发表对本次规划及环评工作的相关意见、看法。

1、规划编制单位

单位名称:浙江南湖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联系人:包工               联系电话:0573-82823565

2、规划环评编制单位

单位名称:浙江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姓名:马工           联系电话:0571-88771339

3、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单位名称:嘉兴市生态环境局南湖分局

联系电话:0573-82835307

公告时间:自公示日起十个工作日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将在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规划编制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

[]:请公众在发布意见的同时留下联系方式(姓名、地址、电话或邮箱)、以便及时答复反馈。

 

公告发布单位:浙江南湖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公告发布时间:20243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