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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关于推进新型工业化,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的发展要求,助力浙江南湖经济开发区主片区理清发展和布局的总体思路,明确园区产业结构调整的方向和重点,特编制《南湖经济开发区主片区总体规划》(2023-2035年)。 为充分考虑和预防规划实施可能对环境造成的各种影响,尽可能减轻在园区建设及运营过程中对环境产生的负面效应,切实协调经济增长、社会进步与环境保护的关系,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等相关文件要求,浙江南湖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委托浙江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编制《浙江南湖经济开发区主片区总体规划(2023-2035年)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现向社会各界公布如下: 一、规划概况 规划范围:北至平湖塘—西塘桥港—新丰镇界、西至亚太路、南至科技大道、东至伍子塘—妙峰路,总面积29.08平方千米。 规划期限:规划期限为2023~2035年,规划近期至2025年,规划远期至2035年。 规划规模:规划总用地面积为2908.56公顷,建设用地规模1949.00公顷。 规划目标:深入对接G60科创走廊建设,全面落实两湖一嘉一体化发展和亚太路科创带发展战略,规划区将以智能装备、生命健康和微电子产业发展为主,根植传统产业优势,将南湖经济开发区主片区打造为G60科创走廊重要节点、嘉兴市创新孵化示范平台。 产业定位:规划重点打造新一代信息技术核心引擎产业,大力培育智能装备、生命健康和新型材料三大战略性新兴产业,着力改造化工、特钢等传统优势产业,加快发展科技服务、电子商务、现代物流等生产性服务业,构建“1341”现代产业体系。 功能结构:规划形成“两轴一廊、一核五片四点”的结构。 两轴:分别为广益路-新大路先进制造发展轴和科技大道产城融合联动轴。 一廊:依托平湖塘沿线绿地、沪杭交通廊道以及农林用地打造片区之间的生态廊道。 一核:嘉兴科技城科技创新核心。 五片:分别为创新成果转化示范片区、微电子产业片区、生命健康产业片区、特钢产业片区和智能装备产业片区。 四点:指位于四个产业片区内的产业邻里中心。 现就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进行第二轮公示,征求公众意见。 二、规划可能产生的主要环境影响 1、规划实施大气环境影响分析 根据本次预测结果可知:规划实施后,预测区域中常规污染物(SO2、NO2、PM10和PM2.5)保证率日均浓度和年均浓度均能符合相应的环境质量标准,特征污染物在叠加现状背景值后,叠加终值也均能符合相应的环境质量标准,因此可认为规划实施后,大气环境影响是可以接受的。 2、规划实施水环境影响分析 (1)地表水 根据规划,规划区采用雨污分流制,区域污水汇至南湖区工业污水厂处理,超出处理功能部分送至嘉兴2#泵站,通过外排主干管,送至嘉兴市联合污水处理厂处理。不会对区域地表水环境产生进一步的影响。 (2)地下水 只要区块内企业在严格落实本环评提出的减缓措施的基础上,加强污染物源头控制,做好事故风险防范工作,做好厂内地面的硬化、防腐、防渗工作,特别是污水处理设施各单元、固废堆场的地面防渗工作,按照本报告提出的地下水监测计划做好规划区的地下水监测工作,可有效控制规划区域内废水污染物的下渗现象,则区内企业污染物不会对区域地下水环境造成明显影响,,对规划区地下水环境造成的影响程度较小。 (3)海水 本规划实施后,要求规划区域内强化排污许可证的发放和管理,电镀、制药等行业排放达到特别限值标准,按照“管网全覆盖、污水全收集、雨污全分流、村庄全治理、排水全许可”的要求,强化截污纳管工作。南湖区工业污水厂的尾水接入改造后的一期污水输送主管,经长距离输送至嘉兴市联合污水处理厂排海高位井排入杭州湾,南湖区工业污水厂不新增排放口,嘉兴市联合污水处理厂现有排海高位井不新增污染物排放量,不会对周边地表水产生影响。 此外,根据《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2019年浙江省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要点》的通知》(浙环函〔2019〕222号,2019.6.26)、《浙江省近岸海域水污染防治攻坚三年行动计划》(浙政办发〔2020〕26号,2020.6.3)、《关于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厂清洁排放技术标准改造的指导意见》(浙环函﹝2018﹞296号),并结合《嘉兴市域污水系统专项规划(2020-2035)》和《关于印发《嘉兴市城乡污水治理三年攻坚行动计划》的通知》(嘉生态示范市创〔2019〕86号)等文件要求,区域地表水水质将持续得到改善,现状排入受纳水域的污染物将大幅削减,对杭州湾水环境质量具有明显的正效应。 3、规划实施声环境影响分析 针对规划区污染特点而言,噪声影响一般远小于废气、废水等污染物排放的对周围环境的影响,但由于规划区内有居民点,因此应加强对噪声的控制。为确保规划区内噪声功能区达标,入驻企业前期应优化布局,同时应采取相应隔声降噪措施,确保自身厂界噪声达标。此外,应加强交通噪声的控制和管理,城区和居住区内严禁鸣笛。只要按照规划要求采取一定的工程和管理措施进行控制,噪声影响可以控制在允许范围之内。 本次环评要求开发区今后新项目入园在规划、选址、立项时,必须首先把好关,使声源与敏感建筑物适当远离,使之达到相应的功能区要求;同时要求规划区内现有企业应做好自身高噪声设备的隔声、降噪工作,做到厂界噪声达标排放;据此规划区内噪声对居民生活影响较小。但仍应加强对区域内各类噪声源的管控,对高噪设备进行隔声降噪,以减少噪声污染,确保功能区达标。 4、规划实施固废影响分析 随着嘉兴地区各类固废处置能力的提升,规划实施后,区内固废能得到有效的处理处置,在按照要求做好各类固废的收集、暂存、运输及处置等相关工作基础上,则不会对环境造成大的影响。 5、规划实施环境风险影响分析 规划区内部分企业涉及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具有较大的潜在危险性。根据泄漏风险事故预测结果,最不利及最常见预测情景下各关心点处均未超标,但化学品泄露和火灾爆炸事故对周围大气环境保护目标可能产生一定危害,因此要求规划区内的企业加强设备的日常检修维护,一旦发生泄漏及时采取措施,同时加强企业与规划区的环境风险防范的联动,将事故影响降至最低。 三、规划拟采取的主要环境保护措施 本次规划环评提出的主要环境影响减缓对策和措施见表1。 表1 主要环境影响减缓对策和措施汇总表
四、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本评价认为,浙江南湖经济开发区主片区总体规划在进一步优化规划布局、完善生态环境建设规划、强化空间、总量和环境准入、严格执行资源保护和环境影响缓解措施、落实现有问题解决方案后,该规划的实施不会降低区域环境质量,在环境保护方面总体合理。 五、公众查阅环境影响评价补充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公众认为必要时可在本信息公示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电话、信函、传真等方式向规划编制单位或评价单位索取环境影响评价补充信息,事先预约查阅报告书简本。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欢迎南浙江湖经济开发区有关单位、专家和个人以及所有关注园区规划的社会各界提出意见和建议: 1.您对本规划目标、定位、规模的建议; 2.您对规划中入园企业环境影响的看法和最担心的环境问题; 3.您对规划中入园企业环保措施的主张及意见; 4.您对规划方案对可持续发展影响和规划方案的优化调整建议; 5.您对规划的其他意见和建议。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本次公示在管委会以及周边村庄、社区公示栏以张贴公告方式进行。公众可在公告时间内通过向规划编制单位、环评单位及相关生态环境局的指定地址发送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发表对本次规划及环评工作的相关意见、看法。 1、规划编制单位 单位名称:浙江南湖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联系人:包工 联系电话:0573-82823565 2、规划环评编制单位 单位名称:浙江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姓名:马工 联系电话:0571-88771339 3、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单位名称:嘉兴市生态环境局南湖分局 联系电话:0573-82835307 公告时间:自公示日起十个工作日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将在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规划编制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 [注]:请公众在发布意见的同时留下联系方式(姓名、地址、电话或邮箱)、以便及时答复反馈。
公告发布单位:浙江南湖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公告发布时间:2024年3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