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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海洋生态保护修复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示
建设单位:舟山普陀城投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2024-02-29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舟山市海洋生态保护修复工程项目

2建设单位:舟山普陀城投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3项目性质:

4建设地点:舟山市普陀本岛东部海域,北起螺门海域,经骐骥山岛、牛首山、麒麟山,南至莲花岛

5、投资总额:计划总投资51515万元

6、主体工程内容及规模

包括舟山岛东部海岸生态修复工程(沿岸沙滩、砾石滩、侵蚀岸坡生态修复)、舟山岛东部海岛生态修复工程(骐骥生生态岛和莲花岛破堤还岛工程)、舟山岛东部海域生态修复工程(贝藻礁修复工程)及海洋智治工程(展示馆、海灾智治应用场景、海漂垃圾智理)四大块。

二、项目周边主要环境敏感目标分布情况

项目陆域主要环境保护目标具体见表1海域主要环境保护目标具体见表2

1 项目陆域主要环境保护目标及其位置汇总一览表

 

UTM坐标

保护

对象

保护

内容

规模

环境功能区

相对

方位

相对

距离

X

Y

塘头村长沙

433024

3323192

居民区

人群

20

声环境

1区,环境空气二类区

S

50m

塘头村陆房

434672

3321727

居民区

人群

50

W

150m

塘头村下老厂

434996

3321173

居民区

人群

300

SW

20m

塘头村庙后头

435295

3321000

居民区

人群

180

S

130m

宋都海语福邸住宅小区

435140

3319468

居民区

人群

全部入住后约1300

W

30m

 

 

 

 

 

 

2 项目海域主要环境保护目标及其位置汇总一览表

类型

名称

方位

距离

保护对象

生态红线区

秀山东南湿地、秀山保留区(A8-4

NW

15km

海水水质

普陀山旅游休闲娱乐区(A5-12

E

5km

海水水质

养殖区

骐骥山养殖区

E

0.8km

海水水质

长短沙养殖区

E

0.1km

海水水质

塘头茶壶甩养殖区

E

0.1km

海水水质

塘头海域东侧养殖区

E

0.4km

海水水质

塘头养殖塘取水口

E

0.7km

海水水质

渔业作业区

舟山本岛东保留区(A8-6

区域内

海水水质

普陀农渔业区(B1-8

E

3km

海水水质

普陀山-朱家尖农渔业区(A1-10

E

2km

海水水质

三、工程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1海洋水文动力影响

贝藻礁工程实施后,在其背流侧均形成一定的掩护区域,可以起到维护沙滩稳定的作用贝藻礁工程实施后对内部海床整体的冲淤影响不大,贝藻礁附近的冲刷和淤积量5年累计最大变化值不超过0.20m;莲花岛破堤后,南侧海堤近岸处和破堤口门西北侧有小范围冲刷,水道内在一个潮周期普遍淤积0.02m以上。

2海水水质影响

经预测,疏浚施工引起的悬浮泥沙在施工区域附近区域,人工礁软体排施工时引起的悬浮泥沙主要在施工区两侧,影响范围较小对大范围海域的水质环境影响甚微,随着施工的结束悬浮物对周围海域环境的影响也将逐渐消失。

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冲洗废水经场地临时沉淀池隔油沉淀后回用,船舶产生的含油废水经铅封管理后上岸处理项目施工期产生的污废水对周边海域环境影响较小。

科普展示馆建成投运后,生活污水经转运至小干污水处理厂处理,不会对海域水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3、海洋生态环境影响

由于施工悬浮泥沙入海、油污滴漏、项目占海等将对项目所在海区的初级生产力、浮游生物、底栖生物、渔业资源均造成一定的影响,随着施工结束,投放牡蛎等水生生物后,其功能均将迅速恢复,生物生境也将随之改善,对于整个评价海域而言,其生物种类、群落结构、生物多样性和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的影响和变化很小,不会导致当地海洋生态结构和功能发生明显改变。

4、大气环境影响

施工采用适当的遮掩、施工屏障或临时砖墙等方式,施工扬尘将局限在小范围内,对周围敏感点环境的影响不明显;运输扬尘影响范围和持续时间均有限;施工机械设备及船舶废气污染源具有间歇性和流动性,对区域的大气环境质量影响较小。

5声环境影响

建设单位确保施工期场界噪声排放达到GB12523-2011《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各施工阶段的噪声限值标准规定要求,夜间不施工,大型运输车辆应保持车况良好,尽可能匀速行驶,禁止鸣笛,施工期相对营运期而言其噪声影响是短暂的,一旦施工活动结束,施工噪声也就随之结束。运营期噪声主要为暖通设备运行噪声,各厂界的噪声贡献值均能满足相应标准要求对外环境影响相对不大。

6、固废影响分析

项目施工渣土拟统一运至普陀鲁家峙弃料场,对外环境的影响较小;施工场地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并经过妥善处置后,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对外环境的影响较小;建筑施工废弃物进行分拣、破碎等方式处理,可用于回填或制成建筑材料,实现建筑垃圾的综合利用,基本不会对环境产生影响;严禁船舶将生活垃圾向海域抛弃,上岸收集处理后基本不会对环境产生影响;疏浚土全部运输至倾倒区作抛泥处理,在施工前取得倾废许可证,并按实际审批情况进行倾倒,不得沿途倾倒,疏浚泥不得上岸。

7、环境风险

海上施工期间,在采取各项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后,可以有效防止风险事故的发生

四、拟采取的环保措施

1海水水质保护措施

合理安排施工数量、位置及进度,减少对底泥的扰动强度和范围采用先进的设备以减少悬浮泥沙对水体的影响,施工开挖范围严格控制在设计范围内,严格控制开挖宽度和深度,减少悬浮泥沙的产生尽量缩短工期,减少施工过程对海水水质和底质的影响时间采用干滩施工以减少悬浮泥沙的污染定期对泥驳进行维护和保养,防止泥驳输送途中的撒漏禁止施工船舶含油污水和生活污水排海严禁施工船舶向施工海域排放废油、残油、含油废水等污染物保证机械设备性能完好,对跑、冒、滴、漏严重的船只严禁参加作业车辆设备冲洗和维护保养含油废水必须经隔油处理,采用自流式初沉-隔油-沉淀处理工艺施工期该部分含油废水经处理后,含油废渣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废水经处理达标后回用严禁将施工过程中砂土料的冲洗水以及混浊泥浆等倾倒入沿线水体,应经中和、沉淀处理后,回用于场地抑尘及车辆冲洗施工材料不宜堆在近岸,应备有临时遮挡的帆布,防止被暴雨冲刷进入沿线水体而污染水质施工人员分散至周边村庄依托村庄现有的化粪池、农村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科普展示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收集于暂存池,定期委托专用车辆转运至小干污水处理厂处理

2海洋生态保护措施

尽量避开浮游生物、鱼卵、仔稚鱼及鱼类繁殖生长旺盛的季节避免不利条件下进行施工,避免大量悬浮泥沙入海对施工船只进行限速处理,以减少其对海洋生物的影响严禁污水直接排海造成对海洋生物的伤害投放牡蛎、海带等水生生物,以补偿工程用海对海域生物和渔业资源造成经济损失控制项目施工过程中泥沙入海,降低项目施工对原有海床的扰动

3环境空气保护措施

加强施工现场管理,水泥、沙石料应统一堆放,设置盖棚,起尘严重的场所加设挡风尘设施施工时配置工地滞尘防护网,同时尽量减少松散的裸露地面材料堆场避开风口,运输车辆采用防尘网覆盖车身,防止土石方散落定期清扫施工场地、运输道路的洒落物,并配置洒水车,对运输道路和施工场地进行洒水施工车辆尽可能使用耗油低、排气量小的密闭化大型车辆合理调度进出工地的车辆,避免堵塞,减少汽车怠速行驶时尾气的排放燃柴油机械的燃料中添加助燃剂使合格燃油,保养维修机械设备,使其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加强对船舶机械运行管理,确保状态良好,使用硫含量不高于0.1%的燃油

4声环境保护措施

采取必要的降噪减震施,确保施工场界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应避开居民休息时间,夜间禁止进行高产噪设备施工选用性能良好的低噪声施工设备,加强施工设备的维修保养,使其保持良好的运行状态提高工作效率,加快施工进度,尽可能缩短施工建设对周围环境影响靠村宅侧设置施工围挡,同时应将高噪声设备布置在远离敏感点一侧避免夜间运输土石方,降低运输车辆噪声对周边声环境敏感目标的影响

5陆域生态环境保护及景观恢复措施

施工损失的植被绿量应通过原位补偿和异地补偿相结合的工程措施挖填区域采取临时覆盖等临时防护措施,以防止施工期遇暴雨产生水土流失强化植被景观绿化建设及植被生态建设,进一步控制水土流失,达到美化生态环境的目的施工过程中应采取边挖、边运、边填、边压的方式,避免水土流失施工前对工程占用区域可利用的表土进行剥离,单独堆存,加强表土堆存防护及管理禁止施工人员对周边觅食水鸟的干扰活动施工采取渐进式的建设方式,减缓对周边海域水鸟觅食生境的破坏范围和破坏强度

6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建筑垃圾可以循环利用的外卖回收利用,不可回收利用统一运至普陀鲁家峙弃料场清坡、清滩产生渣土和沉淀池污泥统一运至普陀鲁家峙弃料场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应由当地环卫部门分类收集后统一处理船舶产生的垃圾不得随意排入海中,应集中到岸上,由有资质的接收单位接收处置建筑垃圾及疏浚物清运过程中注意保护周围环境,规范运输,不得随意倾倒建筑垃圾疏浚物倾倒应事先与倾倒区管理部门进行汇报、衔接,在施工前取得倾废许可证

7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施工期间加强值班瞭望,加强施工船舶管理和调度,避让航道内其他船只,避免船舶碰撞事故的发生;合理安排各个施工船舶的施工时序,加强施工秩序管理,防止施工船舶之间发生碰撞;做好防风暴潮工作,恶劣天气情况禁止作业;船舶含油废水禁止外排;完善海上安全保障系统,配置海上安全保障措施。

、环境影响评价初步结论

舟山市海洋生态保护修复工程项目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不触及当地环境质量底线、未突破当地资源利用上线,且不在环境准入负面清单之列,符合“三线一单”控制要求;本项目所属行业为海洋生态修复,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且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

项目施工期间,在严格执行本环评报告提出的海域、陆域环境保护措施,落实环境风险防范及生态补偿措施,加强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噪声等的有效防治工作,确保各项污染物达到国家与地方环保相关规定要求,各项污染物排放对周边环境的不利影响在可控范围之内;项目投运后加强废水管理及各修复项目的养护,确保发挥预期的生态保护功能。项目建设符合环保审批原则,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出发,本项目实施是可行的。

、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本项目环评公众参与将征求项目评价范围内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代表等对本项目的意见和建议,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内容包括公众关心的主要环境问题、项目建设对周边环境可能产生的影响以及对本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的其他意见或建议等。

 

 

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及时限

公众(个人或团体)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202431~2024314日)内以信函、电话或其他方式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反馈意见,建议团体单位加盖公章,个人应具名并说明联系方式,便于我们回访。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将在《环境影响报告》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工程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

公示期间公众可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索取本项目环评文件信息。

八、公众意见反馈途径

1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舟山市生态环境局普陀分局

单位地址:舟山市普陀区东港街道海印路1055

联系电话:0580-3820628

2、建设单位:舟山普陀城投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舟山市普陀区东港街道麒麟街215

联系人:沃工

联系电话:0580-3800919

3、环评单位:浙江同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舟山临城体育路18号海洋科学城A11-701

联系人:

联系电话:0580-2619560

 

 

 

舟山普陀城投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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