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温州旭余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年产汽车紧固件5000吨迁建项目 | 温州旭余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 温州旭余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位于浙江省温州市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海十二路609号南西面车间 (温州银隆机械装备有限公司内),厂房租赁建筑面积约为1950m2。该企业拟投资300万,年产汽车紧固件5000吨。 | 项目已经按照规定做好环评阶段公众参与工作。 |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 落实污水治理设施,生活污水经预处理,生产废水经废水处理设施(混凝沉淀+上浮分离)处理达标后纳管排放至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污水处理厂。燃气废气:集气后由15m高的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热处理油雾:收集后经油雾净化器处理,尾气由15m高排气筒(DA002)高空排放。车间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落实隔音、消声措施,使西北厂界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4类标准,其他厂界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固体废弃物必须集中堆放、合理回收或及时清运处理。废油桶、废淬火油、淬火沉渣、污泥、废包装桶、废抹布等危废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理,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标准。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77-85851572;传真:0577-85851572 通讯地址:温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温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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