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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88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现将大健康产业园-专业污水处理厂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如下。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大健康产业园-专业污水处理厂项目。 项目性质:新建。 建设地点:天目医药港化工集聚区园区内。 项目建设内容和规模:大健康产业园-专业污水处理厂项目设计总规模为5000吨/日。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调节池、事故池、初沉池、水解酸化池、生化池、MBR膜池、中间水池、芬顿流化床、中和池、脱气池、高效沉淀池、反硝化深床滤池、接触消毒池、污泥浓缩池、污泥调理池、脱水机房、活性焦提升水池、活性焦再生用房、风机房及配电间、在线监测用房、除臭设备、综合楼、门卫等。 二. 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敏感目标分布情况 表1 本项目主要环境敏感目标
三.主要环境影响预测情况 1.地表水环境影响 本项目废水采用“调节池/事故应急池+初沉池+水解酸化池+AAO/AO生化池+MBR池+中间水池+芬顿流化床+芬顿组合池+高效沉淀池+反硝化滤池+活性焦滤池+接触消毒池”工艺方案。经过处理达到尾水排放标准后排放。本项目正常工况下,尾水排放对受纳水体CODMn、氨氮、总磷等水质预测值均能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相应水质标准要求。 2.环境空气影响 预测结果表明,项目排放的恶臭污染物NH3、H2S能够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18) 附录D“其他污染物空气质量浓度参考限值”,颗粒物、SO2、NOx浓度能够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表1、表2的相应限值,二噁英类能够满足日本环境标准限值,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3.声环境影响 本工程新增设备采取安装消声器、隔声减震垫、设置隔声门窗等措施后,本项目正常运行时,各厂界昼、夜间噪声预测值均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相应标准要求。 4.地下水环境影响 本项目工艺设备和地下水环境保护措施均按照相关规范要求进行设计、施工,分区防渗系统的防渗能力达到设计要求,防渗系统完好。正常运行情况下,不会有液体物料、废水的泄漏情况发生,对地下水环境影响较小。 5.土壤环境影响 本项目工程范围内做好污水的收集、污水管道、废水排放管道和污水处理、污泥处理构建筑物的防腐防渗工作,避免管道和构建筑物的跑、冒、滴、漏,污泥储于污泥调节池并在脱水后及时清运,本项目的实施对土壤环境的影响较小。 6.固废处置影响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沉砂、生化污泥、物化污泥、废润滑油、废活性焦、废润滑油桶、废手套抹布、生活垃圾。其中沉砂、生化污泥、物化污泥鉴定前按危废管理,经鉴定后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或《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暂存;废润滑油、废活性焦、废润滑油桶、废手套抹布属于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相关要求,并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处置。经分析,以上处理方式、途径具有可行性,对环境的影响在可承受范围内。 7.生态环境影响 本项目在生产过程中有一定的大气污染物、噪声、固废等的排放,会对环境会造成一定影响,这也是对周围陆生生态环境影响的最主要方面。在项目正常运转以后,固废经分类后进行合理安全的处置,噪声对周围声环境的影响也在可承受范围内,废气经处理后达标排放。 此外,本项目还要求加强厂区绿化防护,使绿地更好地发挥其净化空气、保护水土、消隔噪声、阻挡灰尘的生态功能,削弱本项目对周围环境的噪声、废气等方面的影响。因此项目营运对周边陆生生态环境的影响较小,在其承受范围内。 本工程运营后排放的尾水最终进入青山水库。根据对水环境的影响分析,本次工程正常工况下达标排放的水污染物对纳污水体的贡献值很小。同时,本项目实施将满足天目医药港企业工业废水处理的需求,对区域内化工企业复杂废水的治理有提升作用,对维持青山水库水质、改善渔业水体生态环境具有积极作用。因此,本工程的建设对水生生态系统负面影响较小。 8.风险影响影响 项目涉及的风险单元主要为药剂储罐区、危废仓库、污水处理构筑物和废气处理设施等。企业在做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编制应急预案等环保管理工作后,本项目的环境风险可以得到控制,环境事故风险水平是可以接受的。 四.拟采取的主要环境保护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以及预期效果 1.地表水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生产废水主要为废气洗涤废水、人员生活污水。上述废水经收集后,进入废水处理设施处理。本工程采用“调节池/事故应急池+初沉池+水解酸化池+AAO/AO生化池+MBR池+中间水池+芬顿流化床+芬顿组合池+高效沉淀池+反硝化滤池+活性焦滤池+接触消毒池”工艺方案;日常运行中,完善管理制度,加强运维管理,确保污水厂正常运转,废水达标排放。 2.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本工程对恶臭处理采用“一体化生物除臭”工艺,对重点部位恶臭废气经负压收集、生物除臭后,尾气通至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活性焦再生系统产生废气设置单独废气处理系统包括高温陶瓷滤管脱硝除尘器、急冷塔、碱洗喷淋塔、水洗塔、活性焦吸附箱、催化氧化箱等,处理达标后由不低于15m的排气筒排放。合理选择生物滤料、定期更换生物过滤池填料,确保除臭装置的除臭效率。加强企业废气收集、处理设施的维护与管理,定期检修和监测,发现异常及时采用补救措施,确保其正常运行。 3.噪声控制措施 在设备选型上尽量选用高效节能低噪设备。做好新增高噪声设备的隔声降噪工作,对新增的鼓风机、空压机设备进出口设消声器;较大型机泵类设备加装防振垫片;鼓风机房及脱水机房墙体不设窗口;鼓风机房、脱水机房,应保证在门关闭状态下运行。加强对各类机械设备及其降噪设备的定期检查、维护和管理等。 4.地下水、土壤污染防治措施 在设备安装过程应该保护污水处理构筑物,防止在安装设备过程对其造成损坏,检查构筑物防漏防渗材料,防止运行过程产生渗漏现象,防止废水渗入地下水系统。厂区内做好污水收集工作,并按设计规范加强污水管道、污水处理、污泥处理构建筑物及储药罐区等的防腐防渗防范措施等。 5.固废控制措施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沉砂、生化污泥、物化污泥、废润滑油、废活性焦、废润滑油桶、废手套抹布、生活垃圾。其中沉砂、生化污泥、物化污泥鉴定前按危废管理,经鉴定后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或《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暂存,污泥含水率控制在60%;废润滑油、废活性焦、废润滑油桶、废手套抹布属于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相关要求,并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处置 6.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在污水处理区,污泥处理区及生产辅助区均布置绿化。严格控制污水厂废水达标排放。加强污水厂全厂的事故风险防范措施,杜绝废水超标排放。 7.风险防范措施 对厂区地面、生产车间、污水处理构筑物均进行防渗处理,安排环保专员定期巡查,发现泄漏及时封堵,严格规范员工生产操作流程,定期对排放的废水、废气进行监测,确保废水、废气达标排放。 五.环境影响评价初步结论要点 大健康产业园-专业污水处理厂项目建设项目本身是一项环保工程,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城市总体规划,满足“杭州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方案”管控要求,工程的建设有利于改善周围水体水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明显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本项目实施后全厂各污染物排放均可满足相应标准要求,项目建设有利于区域污染物的处理能力。建设单位承诺全面落实本报告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对策措施,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加强环境管理和环保监测。综合以上结论,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分析,大健康产业园-专业污水处理厂项目建设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六.公众查阅相关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公众如需查阅相关信息,可致电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资料索取时间不迟于2024年12月24日。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1.公众对建设项目的意见和建议; 2.公众对建设项目实施可能涉及的环境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3.公众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4.其他的相关建议。 八.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众可以将自己的意见或建议致电或致信建设单位、环评单位或者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个人应如实提供姓名和联系方式,单位应如实提供联系地址和联系方式并加盖公章。 九.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有效期限:2024年12月10日~ 2024年12月23日,共10个工作日。 十.有关单位和部门的联系方式 1.建设单位 单位名称:杭州临安区鑫瑞工业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临安区锦南街道九州街88号天目医药港医药产业孵化园A座809 联系方式:王工 0571- 61113286 2.环评单位 单位名称:浙江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浙谷深蓝中心6号楼 联系方式:沐工 0571-88618187,176061172@qq.com。 3.相关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审批单位:杭州市生态环境局临安分局 环保窗口联系方式:0571-23616029。
公告发布单位:杭州临安区鑫瑞工业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公告发布时间:2024年12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