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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海宁经济开发区产业发展总体规划(2024-2035年)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建设单位:浙江海宁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4-12-30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等有关文件规定,现就《浙江海宁经济开发区产业发展总体规划(2024-2035年)》环境影响评价初步结论的信息进行公示,并进一步征求公众意见:

一、规划名称及概要

1规划名称:浙江海宁经济开发区产业发展总体规划(2024-2035年)

2规划范围:海宁经济开发区管辖范围为131.75 平方公里,分四个区块,主要是核心区块、盐官区块、三桥区块、尖山区块。核心区块(主区)管辖面积59.64平方公里,四至范围东至常台高速、南至袁溪路、西至陆家桥港、北至长山河和湖盐线;盐官区块管辖面积8.3平方公里,四至范围东至新塘桥、南至江塘、西至横桥港、北至洛塘河;三桥区块管辖面积21.81平方公里,四至范围东至海涛路西800米、南至芦湾区和辛江塘、西至海昌南路、北至江南人道;尖山区域块管辖面积42平方公里,四至范围东至 534 国道西、南至524国道南、西至黄湾镇界、北至环海路和钱塘江路。

3规划期限:2024~2035年。其中,近期2024~2030年,远期2031~2035年。

4、发展定位

总体定位:长三角平台开放合作先行区;全省特色产业集群新高地;杭州湾北翼创新策源地;区域产城融合发展典范区。

5产业发展方向:

主区产业方向:构建5+2”产业体系,五大产业主要包括泛半导体(AI芯片、高功率电源)、新能源材料(新能源汽车、纺织新材料)、高端装备(智能机器人、汽车零部件)、航空航天(航材精密加工、航电系统制造)、生命健康(医药制造、医疗器械)。二城主要是阳光科技小镇和鹃湖国际科技城协同发展。

盐官片区:形成3+4+2+2”的工业产业体系;3个主导产业:新能源、新材料、装备制造;4个支撑产业:软磁材料、包装印刷、纺织服装、皮革家具;2个潜力产业:电子信息、智能五金;2类特色产业:数字类、科技型。

三桥片区:经编纺织产业为主导的完备园区,以经编纺织产业为主导,协同发展装备制造业、电子商务、现代物流等产业,将传统产业与数字化结合,促进企业绿色发展,产业链协同发展。

尖山片区:构建3+2”产业体系;“3”分别是新材料(金属新材料、纺织新材料、先进高分子等)、新能源(光伏太阳能、新能源电池、新能源汽车)、智能装备(智能机械装备、汽车零部件、智能机器人)。“2”是为完善城市功能的生产性服务(会议会展、物流配送、科技研发)和生活性服务(综合商场、精品购物街、酒店会馆)。

二、规划实施的主要环境影响和对策措施

1、主要环境影响预测情况

1)水环境影响:规划区内生活污水、工业废水经预处理达到进管标准后,纳入城镇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达标后排放,不会对纳污水体及周边地表水环境造成明显不利影响。为最大限度降低对纳污水体的影响,各污水处理厂应做好设备和设施的维护工作,提高污水厂的安全运营和风险事故应急能力,及时发现、及时处理,杜绝污水厂废水非正常或事故排放。

2)环境空气影响:经预测可知,在切实做好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基础上,规划区废气最大落地浓度点处、各环境保护目标处污染物预测值均符合环境质量标准要求,规划实施对大气环境的影响可以接受。

3)声环境影响:区域开发过程中声环境影响主要来自工业、交通、建筑施工和社会生活噪声,且各自有一系列的干扰半径和防护距离。为确保噪声功能区达标,入驻企业前期应优化布局,同时应采取相应隔声降噪措施,确保自身厂界噪声达标。此外,应加强交通噪声的控制和管理,城区和居住区内严禁鸣笛。只要按照规划要求采取一定的工程和管理措施进行控制,噪声影响可以控制在允许范围之内。

4)固体废物影响:规划区内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废和危险废物进行分类收集。生活垃圾收集后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同时积极开展垃圾分类收集工作,加强区内生活垃圾收集和转运管理。一般工业固废和危险废物可依托周边区域现有相关(资质)单位进行综合利用或无害化处置,在加强收集、运输、处置等过程环境管理的基础上,各类固废均能够实现有效处置,同时应优化生产工艺,提升清洁生产水平,从源头实现固废减量化。总体而言,规划区内固废不会对环境造成明显影响。

5)生态环境影响:规划实施将对规划区内局部原有生态结构系统造成一定影响,但其影响较为有限。通过合理规划与布局,明确生态空间清单及管控要求,可在很大程度上减轻规划实施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

6)环境风险:规划区内部分企业涉及危险化学品及有毒有害物质的运输、储存及使用,具有潜在危险性。通过采取必要的应急防范措施,科学制定多级应急预警体系和应急处置措施,能够有效降低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概率。一旦发生事故,依托企业自身及园区管理部门等多方协作,能够使事故得到有效控制,以降低环境风险影响。

2、拟采取的主要环保措施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1)地表水环境影响减缓措施:加强项目管理,实行源头控制。优化企业废水收集、处理及排放系统,加强废水排放长效监控。强化企业内部废水管理,推动废水综合利用与节水措施。

2)大气环境影响减缓措施:优化调整能源结构,强化企业废气排放监管,加强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加强施工扬尘污染治理等。严格项目准入,加强常规污染物、特征污染物排放和总量控制。

3)声环境影响减缓措施:强化工业企业噪声污染的防治与管理,加强交通噪声和建筑施工噪声的防治与管理,严格控制社会噪声污染。

4)固体废物影响减缓措施:严格按照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的目标,提高工业固体废弃物的综合利用效率,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各种固体废物不得随意堆放和倾倒。

5)地下水环境影响减缓措施:严格控制地下水开采,加强重点工业企业地下水环境监管,加强企业地下水分区防渗措施建设。

6)土壤环境影响减缓措施:加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严格控制新增土壤污染,加强对重点土地功能置换过程中的环境风险防范能力建设,做好工业企业搬迁过程中的污染防控。

7)生态环境影响减缓措施:加强规划区绿地生态系统、生态廊道及生态节点规划,落实各级生态保护要求,减少对人居环境和生态功能的影响。

8)环境风险防范及应急措施:园区与各企业编制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建立事故风险防范体系及应急响应体系。切实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加强企业与区域环境风险防控设施及管理。

三、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要点

经综合分析,《浙江海宁经济开发区产业发展总体规划(2024-2035年)》在规划目标、发展定位、产业布局以及资源利用等方面,与上层规划、相关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以及其他规划总体协调,规划配套基础设施基本完善,能够满足规划区开发建设需求,规划实施对区域环境产生的影响有限,在严格落实本报告提出的建议措施的前提下,影响在可接受的范围内,不会降低区域环境功能。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在采纳本次评价提出的规划方案优化调整建议和环境影响减缓措施、风险防范措施后,安吉经济开发区依据本次规划进行开发建设具备环境可行性。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主要是受规划直接影响或间接影响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关注该规划的单位和个人。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内容包括:对规划内容的意见和建议;对规划实施可能涉及的环境问题的意见和建议;对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其他的相关建议。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和期限

自本信息公示后10个工作日(不含节假日)内,即20241231日~2025114,公众可通过向公告指定地址邮寄信函、发送电子邮件或来电等方式,向规划实施单位或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提出意见和建议。环评单位将在《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向有关部门反映。

六、联系方式

1、规划实施单位

单位名称:浙江海宁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联系地址: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由拳路66号   邮编:313300

联系人:缪工    联系电话:15968850385

2、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浙江百诺数智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文一路115    邮编:310012

联系人:王工    联系电话:13777352827

电子邮箱:wjm0601@163.com

3、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1)规划环评审查部门

单位名称: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学院路117号   联系电话:0571-28869159

2)当地生态环境部门

单位名称:嘉兴市生态环境局海宁分局

通讯地址:海宁市海州西路226号行政服务中心3号楼207

联系电话:0573-872891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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