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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皓镧薄膜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0万米漆面保护膜、300万米隔热膜、300万米静电窗膜搬迁技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阶段应进行公示,接受公众对建设项目有关情况的问讯,为此,现将浙江皓镧薄膜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0万米漆面保护膜、300万米隔热膜、300万米静电窗膜搬迁技改项目及其环境影响评价有关信息进行公示。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年产100万米漆面保护膜、300万米隔热膜、300万米静电窗膜搬迁技改项目 建设单位:浙江皓镧薄膜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浙江省丽水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上徐路7号 建设内容及规模:浙江皓镧薄膜科技有限公司租赁位于浙江省丽水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上徐路7号,购置涂布机、分条机等生产设备,租用丽水元利绿建科技有限公司厂房8448平米以满足项目生产需求。项目迁建成后形成年产100万米漆面保护膜、300万米隔热膜、300万米静电窗膜搬迁技改项目。项目估算总投资1750万元。 二、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敏感目标分布情况 根据调查,项目周边的主要环境保护目标见下表: 表1 主要环境保护目标
表2 水环境、声环境环境保护目标
三、主要环境保护措施及环境影响预测分析情况 根据分析,项目营运期间产生的污染物主要包括废气、废水、噪声和固废,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及影响情况如下: 表2 污染治理措施一览表
经过预测分析,在采取上述污染防治措施后,本项目产生的废气、废水、噪声和固废的排放对环境影响不大。 四、环境影响评价初步结论 浙江皓镧薄膜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0万米漆面保护膜、300万米隔热膜、300万米静电窗膜搬迁技改项目选址位于浙江省丽水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上徐路7号,项目选址基本符合《丽水市城市总体规划(2013-2030)》、《丽水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方案》等相关规划要求,项目的实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的要求,只要建设单位认真落实本报告提出的各项合理可行的污染防治措施,切实做到“三同时”,加强环境管理,做好环境污染防治工作,本项目营运过程中各污染物均能达标排放,项目建设可满足当地环境质量要求及总量控制要求;根据建设单位编制的公众参与说明,项目公众参与未收到相关意见及建议;因此,从环境保护角度看,该项目是可行的。 五、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的方式和期限 公众可以在本公示发布后的10个工作日内,到本项目的环评单位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公众认为必要时,在项目审批前可向建设单位或者环境影响评价单位索取环评补充信息。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征求公众意见范围主要为项目拟建址周围区域内的居民、单位等。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如下: (1)公众对于本项目所在地目前的环境质量状况是否满意,影响当地环境质量的主要因素和环境污染的主要来源; (2)公众对于本项目从环保角度考虑是否认可; (3)公众就本项目对周围环境影响的意见; (4)公众对本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的建议。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众可通过向公示指定联系方式发送信函、电话、电子邮件等,发表对浙江皓镧薄膜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0万米漆面保护膜、300万米隔热膜、300万米静电窗膜搬迁技改项目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 八、联系方式 (1)建设单位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浙江皓镧薄膜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浙江省丽水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上徐路7号 联系人:尤丁伟 联系电话:13385888908 (2)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机构:丽水市环科环保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南明山街道绿源路7号6幢1号 联 系 人:纪凯璇 联系电话:0578-2142255 (3)环保部门联系方式 环评审批部门:丽水市生态环境局开发区分局 联系地址: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明路768号(双招双引大楼3楼) 联系电话:0578-2600280 (4)建设项目所在街道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莲都区人民政府南明山街道办事处 联系地址:丽水市莲都区绿谷大道50号 联系电话: 0578-2626218 浙江皓镧薄膜科技有限公司 2024年12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