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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概述 项目名称:临江出海码头陆域配套工程(一期) 项目建设性质:改建 建设地点:钱塘江南岸萧山临江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现状临江出海码头 建设单位:杭州临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内容与规模:项目拟建地点位于规划防涝河西侧,其中一期用地面积约30亩,主要用于提升码头货物装卸及中转能力。一期项目建设内容包括筒仓、生产生活辅助作业区(含综合办公楼、流动机械库、变电所、泵房等生产生活辅助设施)、连接出海码头的皮带机栈桥等。 工程总投资估算为17432.4万元。 二、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敏感区分布情况 本工程涉及的水环境和生态环境敏感区主要为钱塘大湾区省级湿地公园、钱塘江河口生态保护红线和杭州湾河口余姚片生态保护红线等;水动力和冲淤环境敏感区主要为嘉绍大桥、曹娥江闸前大桥、海塘、浙江交工杭绍甬3号三集中场码头等;涉及的渔业资源保护目标主要为评价范围内钱塘大湾区省级湿地公园;评价范围内无大气和声环境敏感区。 1、水动力环境影响评价 工程建成后,除疏浚区域流速略有减小外,疏浚作业不会改变大面流场。 码头前沿和后沿水域流速均呈减小趋势,减幅在0.03 m/s~0.18 m/s;疏浚区域两侧流速略有增大,增幅不超过0.03 m/s。项目建设后流速变化范围(≥0.01 m/s)集中在疏浚区域附近300 m范围内水域。 2、冲淤环境影响评价 工程建设后,码头前沿疏浚区域挖深,疏浚水域平均流速较工程前有所减小,水流挟沙能力减弱,泥沙落淤,疏浚区首年淤积幅度在0.50~1.20 m,冲淤平衡后淤积幅度为1.50~1.80 m以内;疏浚区两侧水域流速略有增大,泥沙再悬浮,首年冲刷幅度在0.10 m以内,冲淤平衡后冲刷幅度不超过0.25 m;码头平台和后沿首年淤积幅度为0.15~0.80 m,最终淤积量为0.20~1.20 m。 与流速变化区域相对应,项目建设后泥沙冲淤变化范围(≥0.05 m)集中在疏浚区域附近300 m范围内水域。 3、水环境影响评价 施工期,码头前沿疏浚作业对海域水质悬浮物增高仅限于施工作业期间的局部水域,随着施工作业的结束这一不利影响也将随之消失,且影响范围有限,悬沙扩散对环境的影响可接受。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厂区预处理后纳管至萧山临江污水厂,施工船舶和机械含油污水分别交资质单位接收处理和隔油沉淀后回用,机械冲洗废水经沉淀后达标排放,对水环境基本无影响。 营运期,码头工作人员生活污水经纳管处理,达标排放,对环境影响较小。码头面冲洗水及初期雨水经明沟收集后处理回用,不外排。船舶含油污水、生活污水由船舶带走自行处理。 4、大气环境影响评价 施工期,大气污染源主要是施工机械、船舶产生的废气和施工扬尘,废气排放具有局部性和间歇性特点,排放量较小,项目周边无大气环境敏感点,且施工场地位于海域,大气扩散条件好,对大气环境的影响是短暂的、轻微的。 营运期,码头技改工程实施后,正常工况下,新增TSP短期浓度(日平均)贡献值的最大浓度占标率为6.37%,年均浓度贡献值的最大浓度占标率为1.09%,叠加现状浓度后各敏感点及网格点均符合环境质量标准。颗粒物厂界可以做到达标排放。在正常工况下,码头作业产生的TSP短期贡献浓度均未造成厂界外超标,因此无须设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 5、声环境影响评价 施工期,作业噪声在距离施工现场昼间40 m,夜间223 m外即可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噪声限值要求。施工现场距最近的居民区在2.5 km以上,因此工程施工基本不会对周围声环境产生影响。 营运期,在码头卸船作业、皮带机等机械设备同时运行的情况下,各场界(南、西和北场界)噪声值在昼、夜间均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的4a类标准。 6、固体废物影响分析 施工期,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经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处理,施工船舶人员生活垃圾由船舶自身带走处理。建筑垃圾应尽可能回收利用,剩余部分与生活垃圾一起,由环卫部分处理。疏浚土交由中交二航局海处理,避免二次污染。在此前提下施工期产生的各类固体废物对环境影响不大。 营运期,码头工作人员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接收处理,船舶生活垃圾由船舶带走、自行处理,不在本港区处理,疏浚土交由中交二航局海处理,基本不会对海域环境产生影响。 7、生态环境影响评价 本工程疏浚作业占海属临时性占用,在施工作业期间将造成该范围的潮间带生物损失,但因施工期造成的生物损失属于暂时性的,随着施工的结束可以逐渐恢复。建设单位将通过增殖放流等方式进行法生态修复。 8、环境风险分析 本工程发生船舶溢油事故时,将对项目附近钱塘江河口生态保护红线、杭州湾河口余姚片生态保护红线、杭州湾国家湿地公园生态保护红线等环境敏感区造成污染影响,因此应加强风险防范,编制应急预案,配置应急器材,减少相应的环境风险。 四、拟采取的主要环境保护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预期效果 1、水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期 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现有工程生活污水处理装置预处理达标后,送至萧山临江污水处理厂处理。施工船舶含油废水实施铅封管理,委托有资质的接收单位处理,禁止排放入海。对施工期的作业船只加强管理,严禁由于跑冒滴漏产生的含油污水直接排入海域。施工机械含油污水以及施工机械冲洗废水,应在施工场地设置隔油沉淀池,处理后回用。施工场地周边设置排水沟,泥浆水沉淀池、建材堆场周围做好围栏防护,防止大暴雨时的水土流失。 (2)营运期 码头面产生的冲洗水和初期雨水经排水明沟收集,处理后回用。工作人员生活污水利用现有工程生活污水处理装置预处理达标后送至萧山临江污水处理厂处理。船舶机舱含油污水和生活污水由船舶自身收集和处理,严禁在港区附近水域内排放。 2、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期 ①定期清扫施工场地洒落的土建材料,并辅以必要的洒水抑尘措施。②加强施工管理,合理安排混凝土搅拌与建筑材料的堆放场地,对易起尘的建筑材料加盖蓬布或实行库内堆存等措施。③汽车运输沙、土、水泥等土建材料时,对于易起尘的物料应控制装载量,防止行车中物料溢出车外,卸载时应控制落差,以减少扬尘,避免道路颠簸洒漏污染环境。 (2)营运期 ①船舶到港后即行熄火,依靠岸电系统提供能源,减少船舶尾气。②自卸船皮带机卸料时,应尽量减小与固定式接料机之间的落差,减少起尘量;同时,卸料时应采用防尘挡风板和高压喷水系统,减少风力起尘。③自卸船皮带机和码头面皮带机加装防风罩,栈桥段采用封闭廊道式皮带机。④采用干雾除尘器,皮带机转折处(存在高度差)基本采用全封闭结构。⑤为防止二次扬尘,在码头面、皮带机房、输送带下和廊道等处的粉尘应及时清扫,收集至后方陆域再回用。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期 ①采用低噪施工工艺和施工机械,从源头控制施工噪声;②合理安排施工进度与作业时间,加强对施工场地的监督管理,对打桩机、钻机、振捣机等高噪声设备采取相应的限时作业,夜间禁止施工,必须连续施工时应报环保部门备案同意。③对于高噪声施工设备须设置一定的隔声防护措施,确保机械噪声在场界做到达标排放。 (2)营运期 优先选择高效低噪或配有消声装置的机械或动力设备,同时在营运中加强对各种机械的维护保养。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期 施工期,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建筑垃圾应尽可能回收利用,剩余部门与生活垃圾一起,由环卫部门处理;船舶生活垃圾由资质单位接收处理;疏浚土交由中交二航局处理,避免产生二次污染。 (2)营运期 船舶生活垃圾由船舶自身收集和处理,严禁在港区附近水域内排放;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机械维修产生的废物依托现有危险车间暂存车间储存,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5、生态保护措施 制定合理的码头施工计划,避开生物量的高峰期;对于占用水域造成的海洋生物损失,由建设单位向管理部门缴纳相海洋生态补偿费用,用于当地海域鱼类增殖放流等。 6、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采取相应的船舶交通事故风险防范措施和溢油事故应急防范对策,配备相应的应急反应设施和设备,并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五、环境影响评价初步结论 本工程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境功能区划等要求,在建设和营运过程中产生一定量的水、气、声、渣等污染物,按国内现有的污染处理技术水平和经济承受能力,经处理后能做到达标排放要求;处理达标后的各类污染物对环境不会造成明显不利的影响。因此项目只要在建设和营运过程中,认真落实本报告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认真执行各项环保法规、制度,从环境影响的角度来看,本项目是可行的。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意见的对象: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的公民、单位或团体。 征求意见的范围:工程在环境影响、环保措施、对工程建设所持态度等环保方面的意见。 期限和公众意见反馈途径:通过邮件、电话、信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反馈意见,请务必留下您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便于我们回访。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为本公示信息在浙江政务服务网发布起10个工作日内。期间公众可向建设单位或者环评单位索取本项目环评文件。 建设单位信息:杭州临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浙江省杭州市萧山临江高新技术产业园区 联系人:汪明明 联系方式:13575736676 邮箱:729585159@qq.com 1) 环评单位信息:浙江中蓝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肖工 联系方式:0577-88980661 邮箱:845520037@qq.com 环评审批信息:杭州市生态环境局钱塘分局 联系电话:0571-82987912 公示单位:杭州临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2024年12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