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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滨海净水厂工程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
建设单位:
2024-12-18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根据《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现将本项目需要公开的环境信息公示如下: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温州滨海净水厂工程

建设地点:选址龙湾二期(0577-WZ-WW06B-18-1地块。

建设内容及规模:温州滨海净水厂工程用地面积约为174.2亩(最终面积以规划红线为准),滨海净水厂采用全覆盖半地埋式,总设计规模100m³/d,近期规模为40m³/d,近期土建按照40m³/d规模一次性实施,设备按需配置。本项目建设内容主要为净水厂、附属用房等工程。净水厂采用半地下式双层加盖形式,拟选工艺为改良多段AO+ 深度处理工艺,工艺流程为:粗格栅进水泵房细格栅曝气沉砂池初沉池改良多段AO 双层沉淀池沉淀池滤池紫外消毒渠加氯接触池出水泵房。本项目主要工艺建构筑物设置于箱体之内,采用一体化箱体,主要包括粗格栅进水泵房细格栅曝气沉砂池初沉池及调节池、改良多段AO池、双层沉淀池、加炭加砂高效沉淀池、滤池、紫外及次氯酸钠消毒池及出水泵房、储泥池、污泥浓缩脱水间、鼓风机房、加药间、消防泵房、活性炭投加间和回用水泵房等部分。

二、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敏感目标分布情况

项目周边环境主要保护目标情况见表1

1  主要敏感保护目标

环境要素

名称

坐标

保护对象内容

环境功能区

相对场址方位

相对厂界距离m

X

Y

大气环境

1

永兴北园安心公寓

-177

187

人群,800

环境空气功能区

西北

280

2

温州市龙湾区罗峰第一幼儿园

-341

275

学校师生300

西北

480

3

温州海洋科技创业中心

-2093

-371

科研单位

西

1980

4

浙江省海洋水产养殖研究所

-2004

7

科研单位

西

2080

5

温州市龙湾区第一人民医院(空港分院)

-1508

170

医疗机构

西

1580

6

温州市空港新区管委会

-1419

170

行政单位

西

1510

7

北园社区居委会

-383

560

人群,2000

西北

679

8

金海社区居委会

-1359

170

人群,2500

西

1450

9

南园社区居委会

-1319

170

人群,4000

西

1400

10

人才公寓

-1641

59

人群

西

1700

11

-1641

2215

人群,100

西北

2600

12

规划中小学用地

-434

414

人群,规划中小学用地

西

700

13

规划医疗卫生用地

-197

157

人群,规划医疗卫生用地

西

280

三、主要环境影响情况

废水:本工程建成后,将逐步替代现状已建成的温州东片污水处理厂、滨海园区第一污水处理厂滨海园区第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厂出水指标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由现有的《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提升为《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33/2169-2018)表 2 限值,可以削减排入水体的污染物负荷,改善水环境质量。

废气:根据预测结果,正常排放条件下,新增污染源硫化氢和氨气环境空气保护目标和网格点短期浓度(1小时浓度)贡献值的最大浓度占标率≤100%。厂界能够做到达标排放。

噪声:根据预测结果,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厂界外3声环境功能区标准。建设项目噪声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噪声防治措施可行。

固废:采取相关防治措施,均可以做到无害化处理不会对周围环境带来不利影响。

地下水、土壤:采取分区防渗等措施,能有效降低对地下水、土壤污染影响。在落实保护措施的前提下,项目建设对厂区及周边地下水、土壤环境的影响可接受。

四、拟采取的主要环境保护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以及预期效果

废水:净水厂采用工艺为改良多段AO+深度处理工艺,工艺流程为:粗格栅进水泵房细格栅曝气沉砂池初沉池改良多段AO双层沉淀池沉淀池滤池紫外消毒渠加氯接触池出水泵房,尾水达标后排放进入东海及温瑞塘河。

废气:臭气收集后经化学洗涤+二级生物除臭处理后达标排放采用的废气处理技术属于可行污染防治技术

噪声:选择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加强设备维护,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时产生的高噪声现象等。厂界噪声做到达标排放。

固废:分类收集、分别处置,经采取相应措施,固废均能做到无害化处理,不外排。

土壤、地下水:做好防渗防漏处理。

五、环境影响评价初步结论

项目符合三线一单要求,排放污染物符合国家和浙江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符合产业政策要求工程建设具有良好的环境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但项目在建设及运行期对区域环境可能带来一定的不利影响,在工程设计、施工及建成运行过程中,建设单位应该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法律,全面落实本环评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切实做到“三同时”,并在使用期内持续加强环境管理,其对环境的影响在可承受范围内,因此,从环保角度来看,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

六、环评审查部门和联系方式

审批部门:温州市生态环境    联系方式:0577-88926386

七、评价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浙江中蓝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温州市鹿城区鹿城壹号18131301-1304

联系人:方工      电话:0577- 88980705  传真:0577-88980212

八、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温州市公用碧水源环境水务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工  联系电话88159225

九、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本次公示主要采取公告的形式,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发送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发表对项目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公示时间为2024 1218日~1231日。

                                 公示单位:温州市公用碧水源环境水务有限公司

                                         20241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