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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临港热电有限公司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
建设单位:台州临港热电有限公司
2024-12-17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台州临港热电有限公司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台州临港热电有限公司扩建项目

建设单位:台州临港热电有限公司

项目性质:扩建

项目建设地点:浙江头门港经济开发区东海第四大道33现有厂区内

建设规模:在原址主厂房扩建端建设1240t/h高温高压循环流化床锅炉及环保设施,配130MW高温高压背压式汽轮发电机组新增供热205t/h,发电30MW的生产能力,建设后年供汽可达2891139GJ,上网电量12409.8万千瓦时可满足台州湾经济开发区近中期的用汽需求。

二、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敏感目标分布情况

本次评价涉及的环境保护目标主要为项目周边的居民生活区等,包括临海市上盘镇及其下辖的土改村、涂岙村杜桥镇及其下辖的推船沟村、小田村、新湖村、小金门村等行政村评价范围内环境空气为二类功能区;项目附近地表水体主要为百里大河类水体)、台州湾近岸海域(三类区)等;项目附近地下水中,水质保护级别为IV类;项目拟建地土壤为第二类建设用地,土壤评价范围内主要保护目标为周边农用地;项目拟建地位于浙江头门港经济开发区东海第四大道33现有厂区内,所处的声环境功能区为3类,其中南侧厂界毗邻城市次干路(东海第四大道),属于4功能区且项目评价范围内不涉及声环境保护目标。

三、建设项目可能造成的主要环境影响预测情况

本项目废气污染物主要为锅炉燃烧烟气、粉尘、无组织储罐废气等,根据大气环境影响预测结果,在采取一系列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后,废气排放对周围大气环境的影响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18)附录D中的其他污染物空气质量浓度参考限值要求;本项目废水主要为循环冷却系统排水、锅炉排污水、超滤反冲洗废水、混床酸碱废水、反渗透浓水、脱硫废水、输煤系统冲洗废水、初期雨水和生活污水等,各类废水首先考虑综合利用,无法利用部分处理达标后纳入污水管网,根据地表水环境影响分析结果,项目废水对附近地表水环境影响可接受;厂区采取了有效的分区防渗措施,设置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区和简单防渗区,在切实落实各项防腐防渗措施后,对附近地下水环境的影响可接受;本项目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为粉煤灰、炉渣、脱硫石膏、脱硫废水处理系统污泥、废滤袋、脱硝废催化剂、废耐火材料、废保温棉废滤膜废旧铅酸电池废矿物油、废油桶及废油漆桶等包装桶、废含油抹布及劳保用品、化验室废液及废试剂瓶和生活垃圾等,各类固废均能得到安全合理处置;本项目噪声主要为一次风机、二次风机、返料风机、引风机、汽轮发电机组、空压机、机力通风冷却塔、各类水泵(锅炉给水泵、脱硫循环泵等)、其它各类风机等产生的运行噪声和锅炉放空产生的噪声等,经减振、隔声、消声措施处理后,厂界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其中南侧厂界毗邻城市次干路(东海第四大道)满足4类标准要求故本项目实施后,对周围声环境的影响是可以接受的。

四、主要环境保护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预期效果

本项目扩建锅炉烟气经低氮燃烧技术+SNCR-SCR联合脱硝+布袋除尘器+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除尘除雾一体化装置的烟气治理工艺处理后与现有3台(21备)锅炉烟气共用现有100m高的烟囱排放,烟囱内设置1烟气在线监测系统,对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及烟气参数实施在线监控,并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联网。石灰石粉仓、灰库、渣库等物料贮存库顶部配置了布袋除尘器,项目新建煤场采用封闭式煤库贮存燃煤,煤场四周配置喷淋系统,同时对现有煤场进行封闭改造并在煤场边界种植高大乔木防风抑尘;煤场输送燃煤至锅炉采用全封闭的输煤栈桥,依托现有煤破碎间和转运站配置布袋除尘器,并在粉尘产生量较大处定期清扫;采用密闭罐车或封闭卡车运输灰渣、石膏,装卸点洒水抑尘,及时清扫道路,并适当洒水防尘;氨水储罐盐酸储罐等与槽罐车配有加注管线根据大气环境影响预测锅炉烟气排放能达到《燃煤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7-2018)表1阶段排放限值要求;粉尘排放能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的二级标准,无组织氯化氢排放能达到GB16297-1996中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无组织氨排放能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的二级标准要求逃逸氨能满足《火电厂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HJ2301-2017及《燃煤电厂超低排放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53-2018中的3.8mg/m3控制要求

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有循环冷却系统排水、锅炉排污水、超滤反冲洗废水、混床酸碱废水、反渗透浓水、脱硫废水、输煤系统冲洗废水、初期雨水和生活污水等。脱硫废水经“pH调整+混凝+沉淀+pH调整预处理后全部回用于煤场喷淋回喷烟道,不外排;其余生产废水首先考虑回用,无法回用部分经厂内预处理后纳入污水管网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纳入污水管网。项目废水纳管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总磷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

本项目实施后产生的固废主要为粉煤灰、炉渣、脱硫石膏、脱硫废水处理系统污泥、废滤袋、脱硝废催化剂、废耐火材料、废保温棉、废滤膜、废旧铅酸电池、废矿物油、废油桶及废油漆桶等包装桶、废含油抹布及劳保用品、化验室废液及废试剂瓶和生活垃圾等。其中粉煤灰、炉渣、脱硫石膏全部外运综合利用;脱硫废水处理系统污泥、废滤袋废耐火材料、废保温棉、废滤膜一般固废委托一般固废处置单位合理处置;脱硝废催化剂、废铅酸蓄电池、废矿物油、废油桶及废油漆桶等包装桶、废含油抹布及劳保用品、化验室废液及废试剂瓶等危险固废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综上所述,项目产生的各类固废均能得到合理处置。

本项目对一次风机、二次风机、返料风机、引风机、汽轮发电机组、空压机、机力通风冷却塔、各类水泵(锅炉给水泵、脱硫循环泵等)、其各类风机以及锅炉放空等声源采取一系列隔声、减振消声噪声治理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项目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主要有:企业从生产、贮运、危废暂存等多方面积极采取防护措施,加强风险管理做好环保设施设备日常管理和维护,配置自动监控系统;各类风险区设置合理有效风险防范措施,设置事故水收集池和事故废水拦截与收集系统;做好各项环境风险应急预案,风险事故发生后,及时采取应急预案,使风险事故对环境的危害得到有效控制。

通过采取上述环境保护措施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本项目运营期间对环境的影响是可接受的,区域环境质量等级维持不变

五、环境影响评价主要结论要点

台州临港热电有限公司扩建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浙江头门港经济开发区东海第四大道33现有厂区内。项目选址及建设符合浙江头门港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2020~2035)》及规划环评、《临海市热电联产(集中供热)规划》、《浙江省热电联产行业环境准入指导意见》和《火电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原则》。本项目扩建1240t/h高温高压循环流化床锅炉,配130MW高温高压背压式汽轮发电机组,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鼓励类建设项目,不属于《浙江省工业污染项目(产品、工艺)禁止和限制发展目录(第一批)》《浙江头门港经济开发区医化园区产业项目准入禁、限、控目录》(浙头门港管[2020]59号)中规定的禁止类和限制类建设项目。项目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及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二氧化硫、烟尘和氮氧化物等废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均可通过自身削减平衡,废水排放总量在区域内平衡,满足总量控制的要求。经预测,项目造成的环境影响符合所在地环境功能区划确定的环境质量要求项目的建设有利于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建设单位承诺切实落实报告书提出的污染防治对策措施,严格执行三同时。综上所述台州临港热电有限公司扩建项目从环境保护角度而言是可行的。

六、公众查阅环评文件简本的方式和期限

公众如需了解本项目环境影响情况,可通过本人亲访或电话、信函、即时通讯软件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查阅本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的有关内容,如需了解进一步的信息,可向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咨询,公众查阅和咨询的期限为本次公示期间的10个工作日内。

本次公示时间为20241217~20241231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对象、范围和主要事项

项目环评公众参与将征求项目评价范围内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代表等对本项目建设的意见和建议,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内容包括公众关心的主要环境问题、项目建设对周边环境可能产生的影响以及对本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的其他意见或建议等。

八、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和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本项目征求公众意见主要采取网络公示以及在项目所在地周边镇、街道、行政村公示栏张贴公示的形式。公众可通过向公示指定地址发送信函、拨打电话等方式,发表对项目建设及本次环评工作的意见和看法。

本次公示征求意见时间为20241217~20241231

公众对建设项目有反馈意见的,应当将书面意见、个人姓名住址及联系方式等送交建设项目单位或环境影响报告编制单位,也可另外抄送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负责审批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将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其宝贵意见建议向工程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

九、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文公开方式及时间

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在报送生态环境审批部门审批前将进行全本公示,报告书全文公示版可在建设单位企业网站或其他相关网站公开下载查阅,全文公示时间由环评报告报送审批的进度而定,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尽联系方式。

十、生态环境部门、环评单位和项目建设单位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台州临港热电有限公司

联系人:许工    电话:13566681189

环评单位浙江九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潘工    电话:0571-86807832

地方生态环境部门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电话:0571-28869037

台州市生态环境局             电话:0576-88819793

台州市生态环境局临海分局     电话:0576-85280107

公示发布单位:台州临港热电有限公司

公示发布日期:20241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