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公布2023年浙江省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验收合格企业名单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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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市、区)生态环境局(分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清洁生产审核办法》《清洁生产评估与验收指南》相关规定,经各市组织验收、上报,我厅组织专家开展质量检查,结合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情况、环境行政处罚情况,同意2023年度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萧山太阳机械有限公司等461家企业通过验收,现公布通过审核验收的企业名单。希望通过验收的企业坚持把清洁生产工作贯穿于生产、经营活动始终,稳步推进持续性清洁生产。 对2023年度因长期停产等原因未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相关市、县(市、区)生态环境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要求企业在复产后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对因故延期审核的企业,应加强环境监管,要求企业依法依规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对未通过审核验收的企业,要指导督促企业严格按照《清洁生产审核评估与验收指南》,及时完成问题整改并重新开展清洁生产审核。 附件:2023年浙江省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验收合格企业名单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2024年12月6日 相关附件: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公布2023年浙江省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验收合格企业名单的通知.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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