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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衢州市柯城区寺桥水库灌区工程一期(灌溉引水工程)项目 (2)建设性质:新建 (3)建设单位:衢州市寺桥水库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4)建设范围:工程范围涉及柯城区石梁镇 (5)建设内容:工程由进水口、引水隧洞和压力管道等组成,引水线路总长3.74 km;进水口位于寺桥水库东侧山体,采用塔式分层取水;引水隧洞洞线大致沿水库至杨家源村山脊线布置,长3.31 km,内径2.0 m;压力管道采用钢管,长0.43 km,管径1.6 m,沿山体往下布置,出口位于杨家源水库北侧山坳;及其他相应配套的零星工程。 (6)建设规模:工程规模为中型,工程等别为Ⅲ等。引水流量为4.1 m3/s,进水口、引水隧洞及压力管道等建筑物级别为4级。 (7)工程总投资:7767.73万元。 二、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敏感目标分布情况 (1)声环境、环境空气保护目标 评价范围内施工区周边200 m范围内的居民区等敏感点。 表1项目区声环境和环境空气敏感点列表
(2)水环境保护目标 项目涉及石梁溪(Ⅲ类水体)、杨家源水库(参照Ⅲ类水体)等。 (3)生态环境保护目标 项目对于征占用的名贵苗木,根据相关要求办理手续并进行补偿。避免扰动施工管理区范围外的动植物。 三、主要环境影响预测情况 (1)声环境影响分析:施工期噪声主要来自场地平整、土石方开挖、混凝土浇筑时机械设备运转产生的噪声以及汽车、货车在运输过程中产生的交通噪声。由于施工机械位于露天,噪声传播距离远,影响范围大。加之施工机械组合运转,噪声对施工区的影响更大。针对上述不利影响,项目组采用以下措施降低噪声对周边的影响: ① 选用优质低噪声施工设备,并加强对施工机械的维护和保养;对振动大的设备使用减振机座或减振垫,从源头减轻噪声; ② 施工期间合理配置施工机械,尽量降低组合噪声,对作业人员做好防护; ③ 将强噪声设备安放在工棚内,实施封闭或半封闭施工。 通过上述措施,可以有效减轻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工程建成后,几乎无噪声,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2)大气环境影响分析:施工期废气主要来自施工机械燃油废气,汽车行驶过程产生的废气以及施工作业区开挖、填筑、搅拌、水泥装卸产生的粉尘和汽车行驶过程产生的扬尘。通过在作业区洒水抑尘、设置机械防尘罩、作业区道路硬化以及使用标准汽车燃油等措施可以较大程度上减轻废气、扬尘对大气环境带来的影响。 工程建成后,对大气环境无影响,对周边环境影响无变化。 (3)水环境影响分析:本项目废水主要来自施工废水和生活污水两方面。施工废水禁止直接排放,需经沉淀、隔油处理后,上清水再利用,沉渣定期清理与工程弃渣一起外运处理。生活污水通过在生活区设置污水处理装置,将生活污水统一收集处理,达标后用于生活区及附近施工点位的绿化用水及洒水降尘用水。通过上述管理措施可有效降低施工期间对水环境的影响。 运行期间管理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和垃圾可能对周边环境产生不利影响,需在管理区建立污水处理装置和垃圾分类回收点减轻对水环境带来的影响。 (4)固体废弃物影响分析:施工期固体废弃物来自工程弃土弃渣和生活垃圾。为了改善施工开挖带来的影响,要求施工中尽量少破坏植被,并充分利用开挖土石料来减少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在施工生活区设置垃圾桶,及时由当地村镇环卫部门统一清运,防止垃圾腐烂,产生二次污染。 运行期间不产生固体废弃物,不会对周边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5)生态环境影响分析:施工期间由于开挖、填筑和临时占地等工程建设,将造成原有植被破坏、水土流失等,同时施工过程中由于设备噪声、灯光、人为干扰等均会对陆域、水域生态环境及生物活动产生一定影响,但影响不大。项目施工期间加强管理,合理安排工期,尽可能少占用临时占地,施工结束及时进行植被恢复,将对生态环境的影响降至最低。 (6)重要危险与有害因素分析:本工程潜在的重大危险源来自爆破飞石、不良地质条件造成的隧洞塌方及地下涌水、施工机械车辆及安全抗台度汛,可能会对施工人员和周边居民产生安全影响。要求施工方必须提前做好安全预案。 四、拟采取的主要环境保护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以及预期效果
五、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要点 本工程建设符合相关产业政策和规划,工程建设对项目区具有较大的现实意义,其综合效益突出,因工程施工、运行对水、气、声环境及生态环境造成一定的不利影响,只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环保法规及环境标准,采取提出的环保措施,可以使其对环境的不利影响程度降低到最小,从而达到环境效益与经济效益的统一。因此,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本工程对环境的影响是可行的。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范围:主要为评价范围内的居民。公众对建设项目有环境保护意见的,可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提出,并留下姓名、联系方式、联系地址。 主要事项:征求公众对本项目的运行期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① 施工期、运行期环境影响问题;② 希望采取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③ 公众对拟建项目的态度等。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和期限 公示时间:公示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节假日、双休日除外),公示时间:12月11日—12月25日。相关单位及个人在公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可通过电话、信函等方式表达对本工程建设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 八、建设单位及环评单位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衢州市寺桥水库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联系人/联系电话:江涛 158******95 邮编:324000 环评单位:杭州一达环保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571-85101873邮编:310000 联系地址:杭州市越秀维多利中心B502 九、环保部门联系电话 审批单位:衢州市生态环境局柯城分局 联系电话:0570-3034896 公示发布单位:衢州市寺桥水库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公示发布时间:2024年12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