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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明博光学眼镜有限公司年产1050万副光学眼镜技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示公告
建设单位:台州市明博光学眼镜有限公司
2024-11-06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台州市明博光学眼镜有限公司年产1050万副光学眼镜技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示公告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台州市明博光学眼镜有限公司年产1050万副光学眼镜技改项目

2)建设性质:技改

3)建设单位:台州市明博光学眼镜有限公司

4)建设地点:临海市杜桥镇汾西村7-275

二、建设项目主要环境敏感目标

根据建设项目地理位置和性质,结合建设项目所在片区总体规划,确定受本项目影响主要保护目标如下表。

1  项目主要保护目标分布情况

环境要素

保护对象

敏感点名称

坐标

保护内容

相对厂址方位

相对厂界最近距离/m

环境功能区

街道/

行政村

X

Y

大气

评价范围内空气质量敏感点

杜桥镇

岸头村

350219.08

3179858.27

1712

435

环境空气二类

汾西村

350381.98

3180431.76

2450

东北

549

汾东村

351058.23

3180704.34

2800

东北

1316

后洋村

349659.29

3180789.09

875

934

胜利村

350904.29

3179513.94

1225

东南

1059

上四份村

352098.03

3180867.61

1300

东北

2482

湖头村

350543.23

3181205.26

1972

东北

1610

西峙村

349197.16

3181781.46

750

2013

半洋村

351627.99

3179869.56

750

1842

沙巷村

351341.06

3181780.86

750

东北

2449

方田洋村

350852.13

3182348.10

750

东北

2742

横湖村

349770.99

3182110.85

350

2028

松中村

351374.00

3181118.70

105

东北

2156

大汾小学

350421.31

3180712.66

/

东北

1123

大汾中学

350888.26

3181060.20

/

东北

1653

前所街道

道感堂村

350861.68

3178480.72

2638

东南

1425

七年村

351003.91

3178567.01

900

东南

1870

横西村

351760.92

3179082.85

350

东南

2021

横蒋村

351231.04

3178789.32

1232

东南

1743

上徐村

350096.06

3177475.38

245

2256

汾头洋村

350969.92

3177713.44

1761

东南

2283

西浦村

351774.51

3177351.75

1404

东南

3018

陶家村

352240.37

3177552.30

2000

东南

3179

上西村

351998.16

3178206.06

780

东南

2726

陶家小学

351906.97

3177587.82

/

东南

3066

章安街道

双洋村

348901.02

3179675.92

700

西、西北

720

杨司村

347408.31

3179643.75

700

西

2024

前街村

347567.09

3178963.94

520

西南

2009

谢杨村

349522.66

3178990.09

826

西南

1190

柏树里村

348573.29

3179354.33

1750

西南

1126

湖角村

348353.16

3179552.59

1400

西

1248

东西村

347469.40

3180395.91

840

西北

1724

谢张村

348604.73

3178211.94

600

西南

1896

椒江区中山小学

347543.89

3179344.81

/

西

2081

地表水

地表水环境质量

百里大河支流

/

/

区域宽约8-10m

15

地表水III

地下水

地下水环境质量

评价范围内地下水水质

/

/

/

/

/

地下水III

声环境

声环境质量

评价范围内声环境

/

/

/

声环境2

土壤

土壤环境质量

场地内土壤

/

/

/

第二类建设用地

评价范围内农用地

/

/

/

农用地

评价范围内村庄用地

/

/

/

第一类建设用地

、建设项目主要环境影响预测情况

1、大气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根据《台州市生态环境质量报告书(2022年度)》、《台州市生态环境质量报告书(2023年度)》,本项目所在区域属于环境空气达标区。根据预测可知,本项目新增污染源正常排放下污染物短期浓度贡献值的最大浓度占标率≤100%;新增污染源正常排放下污染物年均浓度贡献值的最大浓度占标率≤30%叠加环境质量现状浓度及在建、拟建项目的环境影响后乙酸丁酯、二甲苯和非甲烷总烃短期浓度符合环境质量标准,PM10TSP叠加环境质量现状浓度的环境影响后的保证率日平均质量浓度、年平均质量浓度符合环境质量标准。项目各污染物短期贡献浓度均无超标点无须设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项目涂装车间需设置100m卫生防护距离,根据现场勘查,防护距离范围内无环境保护目标,可以满足要求。因此,认为本项目实施后大气环境影响可以接受。

2、地表水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废水主要为塑料眼镜振机/滚筒研磨废水塑料眼镜超声波清洗废水塑料眼镜冲洗废水油性漆水帘除漆雾废水油性漆水喷淋废水性漆水帘除漆雾废水水性漆水喷淋废水全自动清洗废水金属眼镜超声波清洗废水金属眼镜冲洗废水和生活污水。项目金属眼镜废水经车间污水处理设施(絮凝沉淀)处理后纳管排放(其中总镍经车间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第一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即1.0mg/L),塑料眼镜振机、滚筒研磨废水经压滤处理后纳管排放,其他塑料眼镜废水经综合处理后纳管排放,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纳管排放,最终废水由临海市南洋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外排综上所述,项目废水落实上述措施后对周边地表水环境影响不大

3、地下水环境影响分析

项目所在地不属于地下水环境敏感区,企业废水不进入周边地表、地下水体,且废水水质简单。经过预测评价可知,只要企业在落实好防渗、防漏等切实可行的工程措施后,项目不会恶化项目所在地地下水水质,建设项目对地下水影响是可接受的

4、噪声环境影响分析

根据预测结果可知,项目实施后厂界噪声贡献值可以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限值要求

5、固废处置影响分析

项目生产中产生的一般工业固废为磨水口废料、废研磨石、塑料集尘灰、金属集尘灰、塑料边角料、割片废料、金属边角料、一般废包装材料、废布袋、振机研磨废水压滤污泥均外售给物资回收单位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项目生产中产生的废油桶、废液压油、油性漆漆渣、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废包装桶、其他废水处理污泥、废抹布及手套属危险废物,需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在厂区内暂存时需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要求执行。水性漆漆渣、废水性漆包装桶固废属性待鉴别,在鉴别前按照危险物质进行管理和处置,鉴别后根据鉴别结果采取相应措施。本项目产生的各类固体废物均能落实妥善处置措施,不会对周边环境产生不良影响

6、土壤影响评价分析

本项目在落实好防控措施和分区防渗的前提下,项目生产过程中对厂区内及其周边土壤环境影响较小。

7、环境风险评价分析

企业在做好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的前提下,环境事故风险可以得到控制,本项目的环境事故风险水平是可以接受的。

、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项目投产后污染防治措施详见表2

2  项目污染防治措施清单

类别

污染防治措施

治理效果

废气

2#车间注塑废气

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20m高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2024年修改单)排放限值

2#车间磨水口废气

经集气罩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20m高排气筒(DA002)高空排放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

2#车间塑料眼镜抛光废气

经集气罩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20m高排气筒(DA003)高空排放

《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标准限值要求

2#车间金属眼镜抛光废气

经集气罩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20m高排气筒(DA004~DA005)高空排放

《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标准限值要求

2#车间6F油性漆涂装废气

油性漆涂装废气经水帘(除漆雾)+水喷淋+过滤棉+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净化设施处理后通过20m高排气筒(DA006)排放

《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标准限值要求

2#车间6F水性漆涂装废气

经水帘(除漆雾)+二级水喷淋处理后通过20m高排气筒(DA007)排放

《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标准限值要求

2#车间割片废气

经集气罩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20m高排气筒(DA008)高空排放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

3#车间注塑废气

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20m高排气筒(DA009)高空排放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2024年修改单)排放限值

3#车间磨水口废气

经集气罩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20m高排气筒(DA010)高空排放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

3#车间拉砂废气

经集气罩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20m高排气筒(DA011)高空排放

《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标准限值要求

3#车间4F油性漆涂装废气

油性漆涂装废气经水帘(除漆雾)+水喷淋+过滤棉+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净化设施处理后通过20m高排气筒(DA012)排放

《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标准限值要求

3#车间5F油性漆涂装废气

油性漆涂装废气经水帘(除漆雾)+水喷淋+过滤棉+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净化设施处理后通过20m高排气筒(DA013)排放

《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标准限值要求

3#车间6F油性漆涂装废气

油性漆涂装废气经水帘(除漆雾)+水喷淋+过滤棉+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净化设施处理后通过20m高排气筒(DA014)排放

《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标准限值要求

3#车间6F性漆涂装废气

经水帘(除漆雾)+二级水喷淋处理后通过20m高排气筒(DA015)排放

《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标准限值要求

废水

综合废水

项目2#车间金属眼镜废水经车间污水处理设施(两级沉淀)处理后纳管排放;其他眼镜废水经综合处理后纳管排放;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纳管排放

达到临海市南洋第二污水处理厂的进管标准

项目3#车间废水经混凝沉淀+氧化法处理后纳管排放;振机、滚筒研磨废水经压滤处理后纳管排放;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纳管排放

固废

磨水口废料

出售给相关物资单位回收利用

资源化

废研磨石

出售给相关物资单位回收利用

资源化

塑料边角料

出售给相关物资单位回收利用

资源化

油性漆漆渣

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无害化

水性漆漆渣

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无害化

割片废料

出售给相关物资单位回收利用

资源化

金属边角料

出售给相关物资单位回收利用

资源化

废活性炭

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无害化

废催化剂

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无害化

废包装桶

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无害化

废水性漆包装桶

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无害化

一般废包装材料

出售给相关物资单位回收利用

资源化

塑料集尘灰

出售给相关物资单位回收利用

资源化

金属集尘灰

出售给相关物资单位回收利用

资源化

振机研磨废水压滤污泥

出售给相关物资单位回收利用

资源化

其他废水处理污泥

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无害化

废抹布及废手套

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无害化

废过滤棉

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无害化

废液压油

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无害化

废布袋

出售给相关物资单位回收利用

资源化

废油桶

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无害化

生活垃圾

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日产日清,保持清洁

噪声

新增设备在选型、订货时应予优先考虑选用优质低噪动力设备。

对风机、水泵等高噪声设备采取减振、降噪措施。

加强设备的维护,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是产生的高噪声现象。

厂界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地下水、土壤

按照分区防治的原则,做好硬化防渗措施。

对土壤/地下水影响较小

环境事故应急

建立应急组织体系,配备应急设施以及必要的应急物资,落实事故防范措施,并定期进行演练。

环境风险可控

其他管理要求

项目建成后企业需持证排污、按证排污,严格执行排污许可制度;需根据《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涂装》(HJ1086-2020定期进行例行监测;需保证处理设施能够长期、稳定、有效地进行处理运行,不得擅自拆除或者闲置废气处理设施和废水处理设施,不得故意不正常使用污染治理设施;根据台环函〔2023208号和台环函〔202381号,做好活性炭更换、填装工作以及日常的管理工作。

、环境影响初步结论

台州市明博光学眼镜有限公司年产1050万副光学眼镜技改项目位于临海市杜桥镇汾西村7-275项目所在地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建设符合临海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方案要求;排放的污染物基本符合国家、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符合建设项目所在地环境功能区确定的环境质量要求;符合《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台州市塑料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规范》、《浙江省十四五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浙江省臭氧污染防治攻坚三年行动方案》等相关文件要求;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等要求;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要求,项目的环境风险水平可以接受。建设单位开展公众参与工作期间未收到公众相关反馈意见。因此,从环保角度而言,本项目的实施是可行的

联系方式

1审批部门联系方式

项目审批部门:台州市生态环境局临海分局联系电话:0576-85280107

2、建设单位情况

建设单位:台州市明博光学眼镜有限公司

地址:临海市杜桥镇汾西村7-275  

联系人:王光明  联系电话:13906769182

3、环评单位情况

环评单位:浙江迅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海门街道市府大道东段201号创业服务中心101016

联系电话:15868606446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主要为环评评价范围内的公众;

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公众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具体可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提出,并留下姓名、联系方式、联系地址。

注:如对项目建设不同意者,须说明其具体理由,否则视无效处理。

、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众可通过电话、信函等形式将意见反馈,也可直接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的联系人当面反馈。

、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2024117日~20241120,共10个工作日

 

 

 

 

台州市明博光学眼镜有限公司(盖章)

2024.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