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审批环境 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清单(2024年本)》公众意见收集情况的说明
发布日期:2024-11-29 17:29 浏览次数: 来源: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2024年10月18日,我厅通过门户网站就《省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清单(2024年本)(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清单》)文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4年11月20日。截至2024年11月20日,我厅共收到公众意见1条,与《清单》中“(一)水利”中的“引调水工程:新建项目”有关。

公众意见为:“请明确何为“引水工程”?很多市政配套工程,立项时经常采用易于理解的名称进行立项,比如某某自来水厂引水工程,实际就是给自来水厂配套建设取水或输水管道,直接从水库取水或者从某已建引水隧洞开口、引到水厂,虽然有“引水”两字,实际就是输水管线。又如某某自来水厂新建项目,含水厂主体工程、取水管线工程,这种自来水厂要套引水工程审批环评吗?针对环评名录中的引水工程,个人理解为应该从某一自然环境引水至另一自然环境,不知是否正确?”

经研究,公众意见主要就相关内容进行咨询。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引水工程指水利管理业中天然水收集与分配(行业代码7630),指通过各种方式收集、分配天然水资源的活动,包括通过蓄水(水库、塘堰等)、提水、引水和井等水源工程,收集和分配各类地表和地下淡水资源的活动。自来水厂新建项目,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四十三、水的生产和供应业”依法开展环评。

特此说明。


意见征集: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公开征求《省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清单(2024年本)(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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