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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江县黄宅镇沿江路建设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公示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浦江县黄宅镇沿江路建设工程 2、建设性质:新建 3、项目总投资:7000万元 4、建设地点:浦江县黄宅镇沿江路 5、项目概况:本项目位于浦江县黄宅镇。项目起点(K0+000)位于浦江县黄宅镇下潮溪村南侧,与 X822 联古线平面交叉(起点桩号 K0+000),路线先沿老路向东布线,在迎宾路桥头处(K0+190)路线向北布设,途径创新路、兴工路、临江路和庆工路,与官沿路平面交叉(K2+140)后路线向西布设,利用现状路官沿路,终点位于新宅村东侧,与创新路平面交叉(终点桩号 K2+357.215)。路线全长 2.357 公里。 二、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保护目标分布情况 主要环境空气保护目标有:锐志学校、新宅村(新宅村、钟村、下潮溪村)、碧桂园城市之光小区、浦江县中山中学;水环境保护目标主要有项目南侧、东侧浦阳江;本项目评价范围内主要声环境保护目标有:锐志学校、新宅村(道路终点处)、碧桂园城市之光小区、新宅村(新宅村、钟村、下潮溪村)(距道路35m 范围外)。 三、主要环境影响预测情况 1、废气:项目施工期空气污染源主要为扬尘、沥青烟气、施工机械及运输车辆排放的废气,营运期空气污染源主要为汽车尾气、扬尘。根据预测及分析,项目实施后,区域环境空气及周边敏感保护目标均能达到相应的标准及限值。 2、废水:项目施工期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和道路施工废水,营运期废水主要为主要为承接的雨水。施工期:道路施工废水经沉淀后回用,不外排。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污水处理厂,不得就地排放,以防止对地面水体的污染。营运期:道路雨水在排水明渠或雨水管网中输送时,水中的悬浮物、泥沙等经过稀释、沉降或降解,水中污染物浓度将大大降低。因此,基本不会对雨水的受纳水体造成不利影响。正常工况下,不会对周边地表水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3、噪声:项目施工期噪声源主要为施工机械和施工运输车辆,营运期噪声源为车辆噪声。预计施工期在采取以上措施以后,施工噪声的环境影响有所缓解,在避免夜间施工的情况下对周围声环境影响不大。运营期在采取相应的噪声防治措施基础上,项目场界及周边的声环境敏感保护目标均能达到相应的标准。 4、固体废物:项目施工期固废主要为施工固废、施工人员生活垃圾,营运期固废主要为行驶的车辆产生的丢弃垃圾、纸张等。施工固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对周边环境的影响较小。 四、拟采取的主要环境保护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以及预期效果 1、废气:施工期:①路基应及时分层压实,并注意洒水降尘。施工场址,周围四侧设置围墙,并在其设截土、沙沟,工程完成后回填,并洒水抑尘,洒水次数和洒水量视具体情况而定;②风积沙路段施工过程中应注意天气变化,在有大风出现时,要停止施工作业;③施工单位优选设备和燃油,加强设备和运输车辆的检修和维护;④运输线路避开居民密集区和学校;⑤施工沥青要求采用商品混凝土沥青,向沥青搅拌站统一购买,铺浇沥青封层时,应避开风向针对附近环境空气敏感点的时段。运营期:①运送散装含尘物料的车辆,尽可能用篷布遮盖,对运输砂石料的车辆应限制超载,以免沿途洒漏,减少粉尘污染环境。粉状原材料如水泥、石灰等应罐装、袋装,禁止散装运输,堆放应有篷布遮盖。②在进出施工区的主要运输道路及施工现场应配备洒水车,定期定时洒水,可有效地吸附装卸、运输砂石料产生的扬尘,运输线路避开居民密集区和学校。对于建设施工阶段的车辆和机械扬尘,建议采取洒水湿法抑尘。对离开施工道路的运输车,应该安装冲洗车轮的冲洗装置,尽量减少将土、泥、碎片等类似物体带到公共道路上。③使用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标准的运输车辆和施工设备,加强设备、车辆的维护保养;限制施工区内运输车辆的速度至30km/h。 2、废水:施工期:①严禁泥浆废水、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等排入河流,其中泥浆废水经沉淀后回用,废油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②施工机械、车辆维修产生的冲洗废水应设置施工机械集中清洗场地,对含油废水进行统一收集,再经隔油沉淀处理后上清液回用于冲洗,废油污交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不得外排;③雨天应注意对施工机械的遮盖防护,防止因雨水冲刷而形成的含油污废水进入水体;④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污水处理厂,不得就地排放,以防止对地面水体的污染。 3、噪声:施工期:①噪声较大的机械如发电机、空压机等尽量布置在偏僻处,应远离居民区等声环境敏感点,并采取定期保养,严格操作规程,并在居民区附近设置 2.5m围栏;②做好施工车辆的组织工作,运输车辆进出施工场地应安排在远离敏感点一侧,运输车辆在途经敏感点时,应减速慢行、禁止鸣笛。营运期①合理选用路面材料如吸声路面或高级沥青砼路面以减少交通噪声对道路两侧敏感点的影响。②绿化带对噪声具有一定的屏障作用。当树林高度在4.5m以上,且深(宽)度为30m时,对噪声的衰减作用可达5dB(A)。因此,建议在道路两侧适当种植绿化,以达到降噪、防噪作用。③对沿线声环境敏感目标的保护措施本项目为城市次干路,沿线声环境敏感目标不宜采取隔声屏障的处理方法,建议对声环境敏感目标采取安装双层玻璃隔窗等环保措施或经济补偿措施。④车辆噪声控制、道路交通管理制度以及隔声设施和路面的保养维修。逐步完善和提高机动车噪声的排放标准。实行定期检测机动车噪声的制度,对超标车辆实行强行维修,直到噪声达标才能上路行驶。淘汰噪声较大的车辆。制定机动车单车噪声的控制规划和目标,逐步降低其单车噪声值,是降低道路交通噪声最直接最有效的措施。⑤做好路面维修保养,对受损路面及时修复。 4、固体废物:施工期:①不得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不得将危险废物混入建筑垃圾,不得擅自设立弃置场受纳建筑垃圾。②建设单位工程渣土须交由具有专业资质的企业负责日常消纳处置管理,市区建筑垃圾运输企业需符合国家对货物运输企业相关规定,清运施工渣土不得沿途漏撒、飞扬,清运施工渣土的车辆不得带泥污染路面。③不得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因建设等特殊需要,确需临时占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的,应当征得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④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经收集后交环卫部门处置,不会对周边环境造成明显影响。营运期:①道路沿线过往行人产生的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后清运,进行无害化处理;②加强道路环保的宣传力度,增强司乘人员的环保意识,培养群众环境保护的主人翁责任感。 五、环境影响评价初步结论 本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产业政策,选址符合“浦江县“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和当地规划要求,所采用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合理可行,对生态环境影响可接受;所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可行,可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处理达标后的各项污染物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较小,不会改变当地的环境功能区划。项目建成后对改善交通条件、促进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在落实本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的情况下,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分析,本项目的环境影响可行。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内容 征求意见的对象:受项目影响的公民、单位或团体。 征求意见的范围:在环境影响、环保措施、对工程建设所持态度等环保方面的意见。 征求意见的期限:自本公示信息发布起5个工作日。 公众意见反馈途径:通过邮件、电话、信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反馈意见,请务必留下您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便于我们回访。公众若需补充了解相关信息,请在公示期间向环评单位联系索要。 七、联系方式 (1)建设单位:浦江交投浙中矿业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浦江县浦阳街道江滨中路26号 联系人:陈经理 联系电话:0579-89391610 (2)环评单位:浙江辉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杭州市西湖区留和路129号5718室 联系人:余总 联系电话:13706519093
发布单位:浦江交投浙中矿业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4年11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