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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给予杭州市生态环境局富阳分局等集体、 王耀等个人及时奖励的决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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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生态环境局: 近年来,我省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积极推进美丽浙江建设,以生态环境执法大练兵为载体,持续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助推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涌现出一批表现突出的先进典型。 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激发全省生态环境系统执法队伍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根据《公务员奖励规定》《浙江省公务员及时奖励办法(试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规定》和《环境污染问题发现机制落地见效评价奖惩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决定对以下在全国生态环境执法大练兵中表现突出及2023年度查办大案要案的集体和个人给予及时奖励。 一、记二等功集体(2个) (一)杭州市生态环境局富阳分局 记功事由:连续三年被生态环境部评为全国大练兵表现突出集体。 (二)湖州市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队 记功事由:连续三年被生态环境部评为全国大练兵表现突出集体。 二、记三等功集体(2个) (一)湖州市生态环境局南浔分局 记功事由:查办查办吴某某等人跨省非法处置危险废物案。案件符合大案要案标准,被生态环境部列为典型案例在全国进行通报。 (二)桐乡市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队 记功事由:范某某等人跨省非法处置含四氯乙烯废油案,案件符合大案要案标准,被省生态环境厅列为典型案例在全省范围通报。 三、记二等功个人(1人) 嘉兴市生态环境局秀洲分局王耀 记功事由:连续三年在全国大练兵活动中获评表现突出个人。 四、记三等功个人(8人) (一)杭州市生态环境局临安分局杜潮炯 记功事由:被生态环境部评为2023年度全国大练兵表现突出个人。 (二)宁波市生态环境局北仑分局郑泽凯 记功事由:被生态环境部评为2022年度全国大练兵表现突出个人。 (三)嘉兴市生态环境局平湖分局徐晨曦 记功事由:被生态环境部评为2022年度全国大练兵表现突出个人。 (四)金华市生态环境局永康分局胡幸宁 记功事由:被生态环境部评为2022、2023年度全国大练兵表现突出个人。 (五)金华市生态环境局永康分局徐俊浩 记功事由:被生态环境部评为2023年度全国大练兵表现突出个人。 (六)台州市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队王俊潇 记功事由:被生态环境部评为2023年度全国大练兵表现突出个人。 (七)台州市生态环境局仙居分局陈俊超 记功事由:被生态环境部评为2022年度全国大练兵表现突出个人。 (八)台州市生态环境局温岭分局莫鑫炎 记功事由:被生态环境部评为2022年度全国大练兵表现突出个人。 五、记功奖励事业人员(5人) (一)温州市生态环境局苍南分局陈建 记功事由:被生态环境部评为2023年度全国大练兵表现突出个人(个人前十)。 (二)嘉兴市生态环境局桐乡分局王知明 记功事由:被生态环境部评为2023年度全国大练兵表现突出个人(个人前十)。 (三)金华市生态环境局东阳分局朱晓刚 记功事由:被生态环境部评为2023年度全国大练兵表现突出个人(个人前十)。 (四)金华市生态环境局东阳分局卢兆雏 记功事由:被生态环境部评为2023年度全国大练兵表现突出个人(个人前十)。 (五)台州市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队方成 记功事由:被生态环境部评为2023年度全国大练兵表现突出个人(个人前十)。 六、嘉奖奖励事业人员(4人) (一)杭州市生态环境局余杭分局吴梦倩 奖励事由:被生态环境部评为2023年度全国大练兵表现突出个人。 (二)温州市生态环境局平阳分局陈先长 奖励事由:被生态环境部评为2022年度全国大练兵表现突出个人。 (三)温州市生态环境局瑞安分局杨学轮 奖励事由:被生态环境部评为2022年度全国大练兵表现突出个人。 (四)台州市生态环境局临海分局林叶昂 奖励事由:被生态环境部评为2022年度全国大练兵表现突出个人。 希望受到奖励的集体和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展现执法铁军风貌,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和广大干部职工,要以先进典型为榜样,加强宣传引导,激发生态环境执法队伍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继续为美丽浙江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2024年10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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