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02482429/2024-244260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发布机构: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公示日期:
文号: 浙环发〔2024〕52号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给予杭州市生态环境局富阳分局等集体、 王耀等个人及时奖励的决定
发布时间:2024-11-11 17:07 浏览次数: 来源: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各设区市生态环境局:

近年来,我省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积极推进美丽浙江建设,以生态环境执法大练兵为载体,持续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助推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涌现出一批表现突出的先进典型。

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激发全省生态环境系统执法队伍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根据《公务员奖励规定》《浙江省公务员及时奖励办法(试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规定》和《环境污染问题发现机制落地见效评价奖惩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决定对以下在全国生态环境执法大练兵中表现突出及2023年度查办大案要案的集体和个人给予及时奖励。

一、记二等功集体(2个)

(一)杭州市生态环境局富阳分局

记功事由:连续三年被生态环境部评为全国大练兵表现突出集体。

(二)湖州市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队

记功事由:连续三年被生态环境部评为全国大练兵表现突出集体。

二、记三等功集体(2个)

(一)湖州市生态环境局南浔分局

记功事由:查办查办吴某某等人跨省非法处置危险废物案。案件符合大案要案标准,被生态环境部列为典型案例在全国进行通报。

(二)桐乡市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队

记功事由:范某某等人跨省非法处置含四氯乙烯废油案,案件符合大案要案标准,被省生态环境厅列为典型案例在全省范围通报。

三、记二等功个人(1人)

嘉兴市生态环境局秀洲分局王耀

记功事由:连续三年在全国大练兵活动中获评表现突出个人。

四、记三等功个人(8人)

(一)杭州市生态环境局临安分局杜潮炯

记功事由:被生态环境部评为2023年度全国大练兵表现突出个人。

(二)宁波市生态环境局北仑分局郑泽凯

记功事由:被生态环境部评为2022年度全国大练兵表现突出个人。

(三)嘉兴市生态环境局平湖分局徐晨曦

记功事由:被生态环境部评为2022年度全国大练兵表现突出个人。

(四)金华市生态环境局永康分局胡幸宁

记功事由:被生态环境部评为2022、2023年度全国大练兵表现突出个人。

(五)金华市生态环境局永康分局徐俊浩

记功事由:被生态环境部评为2023年度全国大练兵表现突出个人。

(六)台州市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队王俊潇

记功事由:被生态环境部评为2023年度全国大练兵表现突出个人。

(七)台州市生态环境局仙居分局陈俊超

记功事由:被生态环境部评为2022年度全国大练兵表现突出个人。

(八)台州市生态环境局温岭分局莫鑫炎

记功事由:被生态环境部评为2022年度全国大练兵表现突出个人。

五、记功奖励事业人员(5人)

(一)温州市生态环境局苍南分局陈建

记功事由:被生态环境部评为2023年度全国大练兵表现突出个人(个人前十)。

(二)嘉兴市生态环境局桐乡分局王知明

记功事由:被生态环境部评为2023年度全国大练兵表现突出个人(个人前十)。

(三)金华市生态环境局东阳分局朱晓刚

记功事由:被生态环境部评为2023年度全国大练兵表现突出个人(个人前十)。

(四)金华市生态环境局东阳分局卢兆雏

记功事由:被生态环境部评为2023年度全国大练兵表现突出个人(个人前十)。

(五)台州市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队方成

记功事由:被生态环境部评为2023年度全国大练兵表现突出个人(个人前十)。

六、嘉奖奖励事业人员(4人)

(一)杭州市生态环境局余杭分局吴梦倩

奖励事由:被生态环境部评为2023年度全国大练兵表现突出个人。

(二)温州市生态环境局平阳分局陈先长

奖励事由:被生态环境部评为2022年度全国大练兵表现突出个人。

(三)温州市生态环境局瑞安分局杨学轮

奖励事由:被生态环境部评为2022年度全国大练兵表现突出个人。

(四)台州市生态环境局临海分局林叶昂

奖励事由:被生态环境部评为2022年度全国大练兵表现突出个人。

希望受到奖励的集体和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展现执法铁军风貌,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和广大干部职工,要以先进典型为榜样,加强宣传引导,激发生态环境执法队伍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继续为美丽浙江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2024年10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