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对金华市中心医院金华市中心医院新院区核技术利用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4-10-09 15:42 浏览次数: 来源: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2024  10  9 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1 金华市中心医院新院区核技术利用建设项目 金华市金义新区孝顺镇法华街以东、新城路以南、府后路以北、纵四路以西 金华市中心医院 核素显像场所位于综合医疗中心东区地下一层,其中核医学科核素显像场所制备部分,新增1台自屏蔽回旋加速器,最大能量16.5MeV,束流最大强度160µA,制备放射性核素18F、13N、64Cu用于显像诊断。核医学科核素显像场所诊疗部分,购置1台PET/CT和1台PET/MR,使用核素18F、13N、64Cu、68Ga(锗镓发生器制备)进行显像诊断;购置2台SPECT/CT,使用核素99mTc、67Ga、201Tl、123I进行显像诊断;使用核素89Sr、153Sm、188Re、223Ra进行骨转移癌治疗;使用核素225Ac进行前列腺癌治疗;使用核素32P进行血液病治疗;对90Y手术场所所需核素90Y和99mTc的分装和测活。本项目PET/CT和PET/MR拟配置校准源,两台设备共配备2枚68Ge校准源,1枚活度为1.11E+08Bq,1枚活度为5.5E+05Bq,均为V类放射源。本项目核医学科核素显像场所非密封放射性核素日等效操作量为1.90E+09Bq,为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 核医学科核素治疗场所位于综合医疗中心东区地下一层,使用核素131I进行甲状腺吸碘率测定(简称“甲测”)、甲亢治疗和甲癌治疗;使用177Lu进行肿瘤治疗。设置5间单人核素治疗病房。本项目核医学科核素治疗场所非密封放射性核素日等效操作量为3.89E+09Bq,为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 核医学科90Y手术场所位于综合医疗中心东区三层,使用核素90Y和99mTc用于开展肿瘤治疗项目,90Y专用病房依托综合医疗中心东区六层一间专用病房,90Y、 99mTc分装测活和病人扫描依托综合医疗中心东区地下一层核医学科核素显像场所。本项目核医学科90Y手术场所非密封放射性核素日等效操作量为3.01E+07Bq,为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 放疗科位于综合医疗中心东区地下二层,建设2间加速器机房和1间后装机机房及配套附属用房,购置2台电子直线加速器(最大X射线能量均为15MV,每台直线加速器均集成一台CBCT,最大管电压150kV,最大管电流1250mA)和1台后装治疗机,后装治疗机配1枚192Ir放射源,出厂活度为3.7E+11Bq。 介入科位于综合医疗中心东区,介入科分三个场所。在综合医疗中心东区二层内镜中心,建设1间ERCP机房,并配置1台ERCP;综合医疗中心东区三层介入中心,建设8间DSA机房,并配置8台DSA和1台CT,其中DSA机房3和DSA机房4为复合手术室,共用1台CT,开展DSA+CT复合手术;另外DSA机房4兼做90Y手术室,涉及使用99mTc和90Y核素;综合医疗中心东区四层手术中心,建设2间DSA机房,并配置2台DSA。介入科所有射线装置最大管电压均为150kV,最大管电流均为1250mA   医院承诺严格按照屏蔽防护设计方案、辐射安全措施、辐射安全设施及装置、“三废”治理装置及措施等辐射环保内容进行建设。加强辐射工作人员的管理,监督人员防护用具的使用。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拟对上述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规定,项目行政许可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以在  2024  10  9 日 至  2024  10  16 日(5个工作日)期间,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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