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政务服务网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 > 台州 > 椒江
 
(企业自主公示)浙江佐佑光学股份有限公司年产6000万副眼镜片技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示
建设单位:浙江佐佑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4-10-08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浙江佐佑光学股份有限公司年产6000万副眼镜片技改项目

2)建设性质:新建

3)建设单位:浙江佐佑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4)建设地点: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前所街道六联村(沿汾路88号)

5)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浙江佐佑光学股份有限公司拟租用台州市创丰眼镜有限公司位于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前所街道六联村的1#厂房从事眼镜片生产项目,计划总投资1500万元,引进注塑机、超声波清洗机、染色机、全自动强化线等设备,实施年产6000万副眼镜片技改项目建设。

二、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敏感目标分布情况

1、大气环境

项目厂界外500m范围内有上西村、下西村、六联村、妥桥村和阳光幼儿园等大气环境保护目标。

2、声环境

项目厂界50m范围内无声环境保护目标。

3、地下水环境

项目厂界外500m范围内不存在地下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和热水、矿泉水、温泉等特殊地下水资源。

三、主要环境影响预测情况

1、废气

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注塑废气、破碎粉尘、拌料粉尘、染色废气、强化及烘干废气。

注塑废气通过集气罩收集后通过不低于15m高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染色废气、强化及烘干废气分别收集后经二级水喷淋装置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m高排气筒(DA002)高空排放。注塑废气采取本环评提出的措施后可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2024修改单)特别排放限值的要求;染色废气、强化及烘干废气采取本环评提出的措施后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破碎粉尘和拌料粉尘经车间通风换气后无组织排放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本项目无组织废气可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综上,本项目位于环境质量达标区,评价范围内无一类区,废气有组织废气可实现达标排放,无组织排放量较少,对周边环境敏感点影响较小。此外,企业需加强管理,确保车间加强通风换气,设备能正常运转,杜绝非正常工况的发生。因此,本项目建成后,大气环境影响可接受,项目大气污染物排放方案可行。

2废水

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为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

生产废水经厂区废水处理设施(混凝+兼氧+好氧+二沉)处理后和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的生活污水统一纳管排放。纳管指标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总磷参照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中相关标准限值,废水最终经台州市椒江区前所水处理有限公司处理达《台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台州市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指标及标准限值》(准IV类标准)后外排。本项目废水经台州市椒江区前所水处理有限公司处理后,企业主要水污染物达标排放量分别为:CODCr0.254t/a,氨氮0.013t/a。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表水环境》(HJ2.3-2018)规定,本项目排放方式为间接排放,评价等级为三级B,可不开展区域污染源调查。本项目废水排放量约28.3m3/d,在污水处理厂处理余量范围内(余量约1.22m3/d),且本项目水质简单,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明显影响。

3、噪声

本项目产生的噪声主要是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噪声值一般在65~80dB之间。根据预测结果,四周厂界昼间噪声能够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的限值要求。因此,在采取有效综合降噪措施基础上,不会对周边声环境产生大的影响。

4固废

本项目固废主要为废染色母液、废强化液、次品、一般废包装材料、废危化品包装桶、废液压油、废油桶及生活垃圾。废染色母液、废强化液、废危化品包装桶、废液压油、废油桶收集后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次品、一般废包装材料出售给相关企业综合利用;生活垃圾进行统一收集,防风吹、雨淋和日晒,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并统一集中处理,防止虫、蝇滋生。

综上,本项目固废经妥善处置后不会对当地环境造成明显的影响。

四、拟采取的主要环境保护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以及预期效果

1  项目营运期污染防治措施清单

要素

内容

排放口(编号、名称)/污染源

污染物项目

环境保护措施

执行标准

大气环境

拌料粉尘

颗粒物

搅拌机加盖密闭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修改单)特别排放限值、《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

破碎粉尘

颗粒物

设备出口设挡板

注塑废气/DA001

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

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不低于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染色、强化及烘干废气/DA002

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

染色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全自动强化线为全密闭设备,强化槽顶部设管道对强化废气进行收集,烘道进出口设集气罩对烘干废气进行收集,所有废气收集后经二级水喷淋装置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

地表水环境

废水总排口/DW001

pHCODCr、氨氮、BOD5SSLAS

生产废水经“混凝沉淀池+兼氧池+好氧池+二沉池”预处理达标后和经化粪池预处理的生活污水一同纳入市政污水管网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总磷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中相关标准限值)

声环境

生产车间

噪声

在设计和设备采购阶段,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从源头上控制噪声源强;合理布置设备位置;加强设备的维护,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时产生的高噪声现象;对噪声源强较大车间的墙体、门、窗进行隔音改造

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电磁辐射

/

固体废物

一般固废收集后分类贮存并建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资料档案;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收集 贮存 运输技术规范》(HJ 2025-2012)进行控制,日常管理中要履行申报的登记制度、建立台帐制度。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加强清洁生产工作,从源头上减少三废发生量,减少环境负担。企业需按照环评要求做好废气防治、地面硬化和分区防渗、固废收集处置,并定期巡查防止事故发生。

生态保护措施

/

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原料设置专门的原料仓库并定期检查,原料暂存处建议安装可燃气体报警仪以及按规范配置消防设施,原料暂存处均应采用防爆电器(防爆灯、防爆风扇等),并在原料暂存处进出口安装防静电装置,张贴醒目的显示牌。确保废气末端治理设施日常正常稳定运行,避免超标排放等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必须要加强废气治理设施的维护和管理。加强原料仓库、使用车间、成品仓库的管理维护。在台风、洪水来临之前做好防台、防洪工作。

其他环境管理要求

①项目建成后企业需持证排污、按证排污,严格执行排污许可制度;需根据《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819-2017)定期进行例行监测。②企业项目应严格按照本环评内容和要求进行建设,在建设中若发生重大变动,应进行重新报批。③企业应在项目建成后及时申领排污许可证,并及时对项目进行验收。④企业需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对建设项目重点环保设施进行设计、自行(或委托)开展安全风险评估,保证环保设施能够长期、稳定、有效地进行处理运行,不得擅自拆除或者闲置废气处理设施,不得故意不正常使用污染治理设施。

五、环境影响评价初步结论

浙江佐佑光学股份有限公司年产6000万副眼镜片技改项目符合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的要求,排放污染物符合国家、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和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符合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的要求;环境事故风险可控。

因此,从环境保护角度看,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联系方式

1建设单位情况

建设单位:浙江佐佑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前所街道六联村(沿汾路88号)

联系电话:15958623628

 

2、环评单位情况

环评单位:浙江佳盛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椒江区市府大道星河园4号楼902

联系电话:0576-88463550

 

3、当地环保局和审批部门联系电话

审批单位名称:台州市环境保护局椒江分局

单位地址: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建设路7

联系电话:0576-88836730

 

 

浙江佐佑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4108

公示版  浙江佐佑光学股份有限公司年产6000万副眼镜片技改项目.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