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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浙江澳宇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0000吨环保型粘结材料,年回收副产1400吨四氢呋喃、600吨甲醇项目 建设单位:浙江澳宇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企业拟投资2256.1021万美元实施年产20000吨环保型粘结材料,年回收副产1400吨四氢呋喃、600吨甲醇项目。项目利用原有厂房建设年产4500吨环保型再生聚酯热熔胶、4500吨环保型再生尼龙热熔胶、2500吨功能性高弹聚酯热熔胶、3000吨聚氨酯热熔胶、5500吨热熔胶粉,年副产1400吨四氢呋喃、600吨甲醇项目。 项目建设地点:浙江省衢州市江山市江山经济开发区江东工业园兴工十路2号 2、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敏感目标分布情况 表1 主要大气环境保护目标一览表
3、主要环境影响 (1)大气环境影响分析 根据工程分析,本项目实施后各排气筒污染物排放能够满足相应排放标准要求,根据预测结果,正常工况下,各预测因子叠加现状浓度后能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环境影响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附录D等环境质量标准中相关要求。本项目各污染因子在厂界外无超标点,无需设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在落实本项目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基础上,对周围大气环境影响可接受。 (2)水环境影响分析 根据工程分析,项目废水主要有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项目废水经现有污水处理设施预处理后各指标能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015)及修改单表1间接排放标准及江山市江东园区污水处理厂纳管标准后纳管排入市政污水管网送江山市江东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放。 江山市江东园区污水处理厂有能力接纳本项目排放废水,且项目排污总量可通过调剂解决,因此项目废水能实现纳管排放。在正常生产及雨污分流情况下,项目废水排放不会对附近地表水产生不良影响。 (3)声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投产后,根据预测结果可知,项目正常运行的情况下,厂界四周贡献值均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相应排放标准要求。因此,在采取本环评提出的各项污染治理措施的基础上,各声源产生的噪声衰减至各厂界能满足相关标准要求,对周围声环境质量影响不大。 (4)固废影响分析 本项目产生的各类均有其相应出路或综合利用途径,不会对周围环境和地下水环境造成影响。 (5)地下水环境影响分析 建设单位应切实落好项目的废水集中收集预处理工作,做好厂内地面硬化防渗,包括生产装置区、罐区和固废堆场的地面防渗工作,特别是污水处理设施构筑物的防沉降措施,在此基础上项目对地下水环境影响较小。 建设单位除做好防渗工作外,还需按照本次环评要求对地下水进行定期检测监控,一旦发现地下水污染问题,应逐项调查废处理区、生产装置区、固废堆场和罐区等防渗层是否损坏,并根据情况立即进行修正;并开展地下水复工作,确保区域地下水不受影响。 综上所述,只要做好适当的预防措施,本项目的建设对地下水环境影响是可接受的。 (6)土壤环境影响分析 根据预测,本项目运行后,在落实污染物防治措施管理运行、确保污染物 妥善收集处置的前提下,厂区土壤环境质量可满足《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 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二类用地筛选值限值要求,项目对土壤环境的影响程度可接受。 4、拟采取的主要环境保护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预期效果 表2 项目污染防治措施汇总表(营运期)
5、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浙江澳宇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0000吨环保型粘结材料,年回收副产1400吨四氢呋喃、600吨甲醇项目选址于浙江省衢州市江山市江山经济开发区江东工业园兴工十路2号,项目选址符合江山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方案要求、总体规划要求,符合自然生态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及负面清单的要求。项目建成后产生的各项污染物经处理处置后均能实现达标排放;预测分析结果也表明,项目实施后能维持当地的环境质量达到相关环境质量目标要求。同时,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有利于促进当地社会经济发展。建设单位在建设过程中须严格执行三同时要求,认真执行环评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加强环保管理。 综上,本环评认为,项目的建设从环境保护的角度来说是可行的。 6、建设单位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浙江澳宇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地点:浙江省衢州市江山市江山经济开发区江东工业园兴工十路2号 联系人:陈总 联系电话:13906875601 7、环评单位联系方式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浙江清雨环保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庆春路136号广利大厦606 联系人:杭工 联系电话:0571-56062626 8、生态环境部门联系方式 属地部门:衢州市生态环境局江山分局 地址:江山市行政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联系电话:0570-4031913 9、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为听取社会各界对该项目有关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特将本工程公示,征求公众宝贵的想法和建议。 10、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可通过向公示指定地址发送信函、传真等方式,发表等该项目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将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工程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公众提出意见等起止时间:2024年10月30日~11月13日(不少于10个工作日)。 【注】: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
浙江澳宇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2024年10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