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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柯城区大俱源流域水库(茗坑口)扩容引水工程-水库扩容和分洪引水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公示
建设单位:衢州市寺桥水库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2024-10-28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衢州市柯城区大俱源流域水库(茗坑口)扩容引水工程-水库扩容和分洪引水工程

2)建设单位:衢州市寺桥水库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3)建设地点:位于衢州市柯城区沟溪乡碗东村和石梁镇童前村、小沟村

4)建设规模及内容:该项目建设内容主要由水库扩容和分洪引水工程组成。水库扩容工程主要由挡水建筑物、溢洪道、泄洪放空洞、扩容开挖和管理房等组成;对原大坝进行除险加固,并对原溢洪道进行改造,布置在大坝右岸,采用岸边开敞式正堰溢洪道,总长 155.36 米;对原泄放洞改建,布置在溢洪道右侧山体内,由进口闸室段、有压隧洞、出口箱涵段及出口消力池组成,全长 384.32 米;水库采用开挖扩容方式,开挖区域位于水库右侧山体,开挖底高程 131.00米,总开挖面积 0.24平方公里,扩容总开挖量 1837 万方,水库总库容从 175.47 万方(实测库容)增加至 751.80 万方,共增加库容 576.33 万方;水库大坝右坝肩开挖平台处新建水库管理房,面积 236 平方米。分洪引水工程主要由马脑源拦河闸及分洪隧洞、大俱源拦河闸及分洪隧洞和何家溪拦河闸及引水隧洞组成;马脑源拦河闸采用 1 孔翻板闸,水闸总长度为 38.00 米,总净宽为 19.60米,门高 3.0 米;马脑源分洪隧洞总长 1474.60 米,衬砌后断面尺寸为 4.0×4.0 米(宽×高);大俱源拦河闸采用 1 孔翻板闸,水闸总长度为 38.00 米,总净宽为 17.00 米,门高 4.0 米;大俱源分洪隧洞总长 1325.58 米,衬砌后断面尺寸为 4.5×5.0 米(宽×高);何家溪拦河闸采用 1 孔翻板闸,水闸总长度为 36.00 米,总净宽为 6.80 米,门高 2.5 米;何家溪引水隧洞总长 2532.8 米,衬砌后断面尺寸为 2.0×2.5 米(宽×高);及其他相应配套的零星工程。

6)技术标准:该项目扩容后总库容 751.80 万方,根据《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SL252-2017),为小(1)型工程,工程等别为 IV 等,主要建筑物如挡水建筑物、泄洪建筑物、泄水建筑物、分洪隧洞和分洪闸的级别为 4 级,次要建筑物级别为 5 级。

二、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敏感目标分布情况

1、水环境保护目标

本工程不涉及涉水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重要湿地、重点保护与珍稀水生生物的栖息地、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及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天然渔场等渔业水体,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等。水环境保护对象为马脑源、何家溪、大俱源(至大俱源河口区域)、柯城区大俱源童前村、大俱源碗东村断面、大俱源与常山港交汇口常规监测断面。

2、声环境、环境空气保护目标

本项目运行期无废气排放,对周边环境空气无影响。施工期评价范围内施工区、临时堆场周边200m,施工道路沿线200m范围内的居民点等。运行期上坝道路中心线200m范围内无敏感点。

3、生态环境保护目标

①重要物种

本项目评价区范围内发现国家一级重点保护植物南方红豆杉1株,国家二级重点保护植物金荠麦1丛,古树名木樟树2株。浙江省重点保护动物3种,分别为王锦蛇、舟山眼镜蛇、天目臭蛙。

②生态敏感区

结合查阅相关资料,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浙江等省(市)启用“三区三线”划定成果作为报批建设项目用地用海依据的函》(自然资办函〔2022〕2080号)和《衢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生态保护红线图,本工程不涉及占用生态保护红线。

③公益林

本项目涉及占用生态公益林,国家二级公益林0.2927公顷,省级二级公益林23.5982公顷(最终以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为准)。

④基本农田

本项目不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

4、保护目标汇总

根据工程及评价区环境特点,确定本工程的环境敏感目标详见下表:

1  环境空气声环境、水环境主要环境保护目标情况

环境要素

保护目标

Xm

Ym

保护对象

评价范围内保护目标情况

保护要求

方位,距离(m

工程内容

环境空气、声环境

童前村

667654.99

3213484.31

居民

~38

二级

E~30

大俱源拦河闸

SE~130

大俱源仓库及加工厂

N/S~10

施工道路

茗坑口村

668324.00

3211198.00

~9

W195

茗坑口仓库及加工场

E~72

水库坝址,水库施工区东侧205m

碗窑村

667858.09

3210363.16

~209

N/S~10

施工道路

碗东村

704278.87

3189266.60

~202

N/S~10

施工道路

李山村

667035.00

3210004.00

~272

N/S~10

施工道路

河山村

665976.00

3209558.00

~317

N~10

施工道路

后余村

668595.49

3213135.14

~48

N~10

施工道路

何家村

665031.00

3210173.00

~500

E~10

施工道路

小沟村

小沟村

669529.42

3212854.32

~996

E~10

施工道路

茶巢坞

668909.84

3214105.67

~10

W~10

施工道路

S~140

马脑源仓库及加工厂

S~92m

马脑源拦河闸

 

水环境

茗坑口水库

水体

小河

上下游

水库扩容

何家溪、马脑源

小河

上下游

隧洞

大俱源

小河

上下游

隧洞、上坝道路

大俱源童前村监测断面

控断面

上下游~180m

大俱源隧洞

大俱源碗东村监测断面

柯城区常规

上下游~1100

扩容开挖

大俱源与常山港交汇口监测断面

柯城区常规

下游~10000

水库坝址

区域地下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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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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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主要环境影响预测情况

1大气环境影响分析:施工空气污染源主要是拌和系统、开挖等产生的粉尘和交通扬尘本环评针对材料运输、装卸、场地施工等过程均提出防治措施,在建设单位认真落实的基础上,可大大减轻对环境空气的影响。运营期无生产废气产生。

2地表水环境影响分析:施工期废水主要为砼拌和系统废水及施工机械、汽车冲洗和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施工生产废水经预处理后回用,不外排。生活废水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用于灌溉等。无营运期生活污水。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3声环境影响分析:施工期噪声主要来自机械交通、露天爆破等作业噪声,具有无规则、不连续、高强度等特点。针对上述可能发生的影响,应设置临时隔声围护,采取限制工作时间、加强管理等措施加以控制。采取上述措施后,对周围敏感点的影响较小。上坝道路中心线200m范围内无敏感点

4)固废影响分析:施工临时堆土和弃渣需做好防护措施,生活垃圾、废机油得到有效处理的情况下。营运期不产生固废。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5)地下水环境影响分析

工程运营期间无生产、生活废水向地下水环境排放,无地下水污染因素,故本工程运营期对地下水环境影响较小。根据地下水环境质量的现状监测,目前区块内的地下水环境质量良好。

6)土壤环境影响分析

营运期不排放生产废水废气,仅少量生活污水。灌区内灌溉退水、排水条件良好,在采取科学施用化肥和农药的基础上,因此灌区地下水质不会受到较大影响对土壤环境影响较小。

7)生态环境影响分析

工程建设虽然会造成区域植被面积和生物量的减少,但不会影响到区域陆生生态系统的稳定性和完整性,对沿线地区的植物物种多样性影响不大。施工对动物的影响是短期和有限的,施工活动结束后,动物的生存环境将会逐步得到恢复。

8环境风险影响

工程建设和运行期间,存在潜在的事故风险和环境风险,主要包括交通事故风险、森林火灾风险、污废水事故排放风险、生态风险、运行期水质等,发生事故风险时会对周边环境带来一定的不利影响,须采取相应的事故防范措施和风险应急预案

四、拟采取的主要环境保护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以及预期效果

2 拟采取的主要环境保护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类别

阶段

主要环保措施

预期效果

声环境

施工

1)选用优质低噪声设备,设备安装时,采用隔振垫、消音器等辅助设施。2)施工车辆通过居民区时控制车速在20km/h以内,禁鸣喇叭,控制夜间行驶。3)严格执行国家《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标准和规定。

避免噪声扰民

营运

无噪声影响。

基本无影响

大气环境

施工

1)对施工作业区开挖、填筑产生的粉尘,大气粉尘含量较高,应加强施工人员劳动保护。2)场内外交通道路硬化,对路面加强维护并保持清洁,施工道路应避开居民集中区。3)对主要施工运输道路及多粉尘作业面的施工场地,实施洒水抑尘。4)对易产生粉尘的施工临时设施和临时堆料场远离村庄居住区布置。5)在碎石加工系统中破碎机进料口和出料皮带口安装水喷淋喷头抑尘,采用湿法筛分加工。

减少废气影响

营运

无废气影响。

基本无影响

水环境

施工

1砂石料加工系统废水经沉沙池处理,砂池出水再通过平流式沉淀池沉淀,废水经处理后回用,并定期清理沉渣。2砼拌和系统废水格栅去除大的悬浮物,流入调节池;水量调节后,再进入沉淀池沉淀,废水经处理后回用。调节池定期清理沉渣。3)施工机械、汽车冲洗废水进入沉淀池沉淀,废水经处理后回用。4)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统一纳入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终端。

对周边水体影响很小

营运

1)生态流量保障措施:坝址按要求下泄生态水量补充下游;2)通过优化调度,保障下游地区防洪安全和灌溉供水

基本无影响

固废

施工

1)施工弃渣通过外运综合利用等措施来减少对环境的不利影响。2)施工生活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和收集,及时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3)及时清运建筑垃圾,并按照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的规定进行利用或者处置。4)废机油和含油废水处理设施中的污泥、浮渣、生活垃圾中分类并集中收集的有害垃圾等收集后由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置。

资源化、无害化

营运

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生态

环境

陆生植物

1)合理规划施工用地,严格按照设计施工,不得超计划占地。2)严格按照施工用地规划进行弃渣和表土临时堆置,禁止在规划外区域随意弃土和进行表土堆置。3)施工过程中,各种临时用地结束后须尽快进行土地整治、覆土恢复植被或复林。4)加强施工期的用火管理,防止火灾的发生。5)对于工程永久占地造成的植被损失,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报批,施工临时占地在工程施工结束后应立即根据水保措施进行恢复。6)根据树木生长位置、树体干形、生境条件等因素。7)如在施工过程中,发现有珍稀保护植物,及时向当地林业主管部门汇报,采取避让、移植保护性等措施。

生态景观保护生态保护、水土保持

陆生动物

1)严格限制施工范围,施工期间遇常见野生动物,应进行避让或保护性驱赶,禁止捕猎。2)在林地较密集地区施工应优化施工方案,减少对野生动物的惊扰。3)优选施工时间,避开野生动物活动的高峰时段。禁止在早晨、黄昏和晚上进行轧石等高噪声作业,夜间禁止光污染较大的施工项目,风速比较大的天气,减少扬尘污染较大的施工项目。

水生态

保证下泄生态流量,在保证安全泄洪的前提下,适当延长溢流时间,降低下泄的最大流量,从而减少下泄水中气体的饱和度。

水土保持

1)坚持与主体工程设计相协调的原则。施工方案的设计上要充分注重水土和水质的维护、防止水土流失。2)在最少的地形整治前提下,达到土方平衡,弃料全部调运至吴宁街道综合利用解决,减少工程造价,统筹协调、使社会、生态、经济效益三者得到协调。3)合理安排施工工期和施工内容,尽量缩短建设施工期。4)明确土方回填、弃土均要工程防护或恢复植被,减轻水土流失影响。5)做好临时防护工程。临时防护区包括材料及土石方临时堆放场、弃渣场、施工辅助企业、生活福利设施等施工临时设施。

生态景观保护

风险事故防范

对工程运行中可能发生的各类意外事故制定应急预案,至少包括组织机构及职责、环境风险源与环境风险评价、预防与预警、信息报告与通报、应急响应与措施、后期处置、应急培训和演练等内容,并有能力在必要时实施。完善执法队伍和野生动植物保护制度,严厉打击盗猎、贩卖、非法经营、走私野生动物和破坏野生动物栖息地的行为。

减少环境风险事故

五、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衢州市柯城区大俱源流域水库(茗坑口)扩容引水工程-水库扩容和分洪引水工程符合国家、浙江省的产业政策导向,符合相关规划及柯城区三线一单"。项目具有广泛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工程建设有利于保障下游地区防洪安全和供水、灌溉。建设单位进行了相应的公众参与。工程施工会对环境造成一定的不利影响,只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环保法规及环境标准,严格实施本环评报告所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保证三废达标排放的前提下,可以使其对环境的负面影响相应减免。从环保角度来讲,本项目对环境的影响是可控的,项目实施是可行的。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主要为评价范围内的居民、企事业单位。公众建设项目有环境保护意见的,可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提出,并留下姓名、联系方式、联系地址。

主要事项:征求公众对本项目的营运期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施工期、营运期环境影响问题;希望采取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公众对拟建项目的态度等。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和期限

公示时间:公示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节假日、双休日除外)。相关单位及个人在公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可通过电话、信函等方式表达对本工程建设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

八、建设单位及环评单位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衢州市寺桥水库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联系人/联系电话: 江涛  158******95                  邮编:324000    

环评单位:杭州一达环保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571-85101873               邮编:310004        

联系地址:杭州市越秀维多利中心B502

九、环保部门联系电话

审批单位:衢州市生态环境局柯城分局    联系电话: 057*******96

 

                          公示发布单位:衢州市寺桥水库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公示发布时间:20241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