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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修正)》(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88号)要求,建设单位于2024年10月15日起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公告日起10个工作日内。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概述 项目名称:104国道至平阳火车站东连接线工程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单位:平阳县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选址:平阳县鳌江镇 总投资额:约26151.30万元,其中建安费12952.31万元。 建设规模:本项目起点位于现状104国道与鸽巢路交叉口,起点桩号(K0+000);终点接平阳大道现状环溪河二号桥东侧桥头,终点桩号(K1+703)。本项目采用双向六车道一级公路标准兼顾城市道路功能,设计速度采用60km/h,路基宽度为32m和30m;填方5.23万立方米,挖方0.09万立方米,设置桥梁108.8m/2座,涵洞7道,平面交叉8处;需征用土地6.3938公顷,拆迁房屋3476平方米(折算成一层面积)。 (二)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敏感目标分布情况:本工程不涉及水环境保护目标和生态环境保护目标,仅涉及环境空气和声环境保护目标,详见附表。 (三)主要环境影响预测情况 1、施工期 水环境:施工期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施工废水和地表径流污水,经对应措施处理,对水体水质影响不大。 大气环境:根据分析,施工期废气主要为施工扬尘(施工场地扬尘、搅拌扬尘、车辆扬尘)和沥青烟气,通过加强施工管理、选择适合施工时间,采取洒水、限制车速、设置除尘设施等措施后,本项目施工期废气排放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声环境:施工期噪声主要来源于道路建设时的施工机械设备、运输车辆,通过合理安排施工时段和采取隔声等措施,可减少施工噪声的影响。 固废:本项目施工期固废主要为生活垃圾、施工弃渣等,通过对应措施处置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较大影响。 生态环境:工程对生态环境影响主要表现在施工期对局部植被、农田以及植被环境的影响,这种影响是短期的,通过后期生态恢复,工程对沿线生态环境影响可接受。 2、运营期 水环境:路、桥面径流水污染物浓度不高,对沿线河流影响不大。 大气环境:运营期废气主要为汽车尾气,废气通过单车排放标准提标、汽车能耗调整等对影响影响逐步减小。 声环境:根据预测分析,本项目沿线部分敏感点超标,通过噪声防治措施治理,对沿线声环境可接受。 固废:营运期固体废物有平时环卫、路政部门清扫的路面垃圾。可得到及时清运,其对环境影响很小。 风险:运营期风险主要为危化品运输车辆泄露,通过本项目提出措施,风险可控。 生态:运营期风险主要为危化品运输车辆泄露,通过本项目提出措施,风险可控。 (四)拟采取的主要环境保护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预期效果 1、施工期 废水:生活污水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及时清运;施工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对水体水质影响不大。 废气:施工扬尘采取洒水、限制车速、设置除尘设施、篷布覆盖等措施;沥青铺设废气采取选择恰当时间并避开不利风向。 噪声:合理安排施工时段并采取隔声措施;爆破时间合理避开人群密集时间,做好提前通知,并设置安全距离。 固废:施工期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工程弃方包括钻渣泥浆、土方、石方、建筑垃圾,其中钻渣泥浆经过沉淀渗滤去除废水后充分利用,拆迁建筑材料社会化利用,其他余方全部外运综合利用。 生态:严格控制作业范围,施工临时用地及时复绿,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消声措施,加强振动施工机械管理,洒水抑尘,优化线位和施工方案等。 2、运营期 废水:加强对路面和桥面的日常维护与管理,保持路面和桥面清洁,及时清理路面和桥面上累积的尘土、碎屑、油污和吸附物等。 废气:加强道路清扫与车辆管理,在两侧栽种可以吸附汽车尾气中污染物的乔木、灌木等树种及草坪。 噪声:完善道路警示标志,加强路面维护,紧邻居民密集的村庄路段实施限速,对沿线超标的声环境敏感区安装隔声窗,合理规划临路土地用途。 固废:公路工程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是丢弃的饮料袋、易拉罐等。路政管理部门应定期对路面进行保洁工作,固体废物交由城市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生态:合理安排使用土地,降低生态破坏程度;选择适宜的本土植物种类,适时对工程区内外空地、边坡面、裸露地、空隙地、绿化用地进行植树种草,并加强管理和养护,及时恢复被破坏的植被和生态环境,防止地表裸露。 风险:优化路线设计,加强安全标示、防撞、防眩等设计,加强车辆监控,制定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 通过以上措施保障后,污染物可实现达标排放。 (五)环境影响评价初步结论 本项目在其施工、运营过程中产生一定量的废水、废气、噪声和固体废物,经采取相关的污染防治措施,可以做到污染物达标排放,只要加强管理、落实环保措施,能满足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规和标准要求,风险影响在本环评提出的相关措施的基础上,对环境影响不大。 (六)公众查阅环评报告书简本、索取补充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公众如需要查阅环评报告书简本或其它进一步的数据,可以致电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也可来人上门联系,数据索取的时间建议不迟于2024年10月29日。报告书简本放置于环评单位;项目报批前全本将在平阳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网上公示。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 征求意见的范围主要为环溪村、荷莲村、鸽巢社区等道路两侧200m范围内敏感点。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有效期限:2024年10月15日~10月29日 (九)项目审批部门 审批单位:温州市生态环境局平阳分局 联系电话:0577-63735981 地址:平阳县昆阳镇飞鳌大道1250号(新平阳行政审批中心)四楼402办公室 (十)环境影响评价单位 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以及索取相关补充信息,自本项目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可通过电话或写信等方式与环评单位或建设单位联系 环评单位名称:浙江华阳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郑工 联系电话:17855828780 地址:温州市龙湾区蒲州街道文会路9号3F1-3F3室 E-mail:574316102@qq.com (十一)建设单位 建设单位名称:平阳县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喻工 联系电话:58112959 (十二)公告说明 公众对本建设项目现状及以上内容有环境保护意见的,可在公告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电话、书面向环评单位或当地管理机构提出。 发布单位:平阳县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4年10月15日
表1 工程沿线主要环境空气和声环境保护目标
表2 工程沿线规划环境空气和声环境保护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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