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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乡市石门镇民联股份经济合作社年屠宰湖羊20万头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公示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年屠宰湖羊20万头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桐乡市石门镇民联股份经济合作社 项目性质:新建 投资:总投资2575.49万元 建设地点:桐乡市石门镇民联村重兴寺 建设内容:企业拟投资2575.49万元,在桐乡市石门镇民联村重兴寺桐乡市丰湖羊业有限责任公司北侧,利用空余用地面积10.3亩,新建厂房7510平方米,容积率1.09。项目拟购置屠宰分割设备1套(放血自动线、烫毛羊提升机、电加热炉、前腿预剥自动线、后腿预剥自动线、扯皮机、胴体加工自动线、屠宰手推线等)、污水处理设施1套、除臭设备1套、冷库设施3套、智慧管理设备1套等设备设施,形成年屠宰湖羊20万头的生产规模。项目建成后,由桐乡市石门镇民联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全资控股子公司桐乡市丰湖羊业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屠宰经营业务。该项目已于2024年5月在经桐乡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备案通过,项目代码为2405-330483-07-01-470118。
二、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敏感目标分布情况 本项目周边环境保护目标见表1。 表1 主要环境保护目标
三、主要环境影响预测情况 (1)废水:本项目主要废水为圈舍冲洗废水、屠宰废水、车间地面和设备冲洗废水、车辆冲洗水、初期雨水、废气喷淋水、蒸汽发生器排污水、树脂再生废水、蒸汽冷凝水、员工的生活污水。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蒸汽发生器排污水和反渗透浓水的水质较为清洁,直接纳管排放,其余的生产废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7-92)表3中的三级标准,生活污水、生产废水以及蒸汽发生器排污水和反渗透浓水汇总后纳入污水管网。最终由桐乡城市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处理。CODCr、氨氮、总氮和总磷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广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69-2018)中表1的标准限值,其他指标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 A 标准后排放钱塘江,不排入附近河道,故不会影响附近水体的水质。 (2)废气:本项目的废气主要为湖羊暂养、屠宰过程的臭气浓度、运输过程臭气浓度、制冷系统卤代烃类挥发、污水处理站臭气浓度、食堂油烟。各类废气经过废气处理装置处理后达标排放。 (3)噪声:主要为进场卸车、暂存及屠宰前的嚎叫声、屠宰过程各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以及污水处理站水泵等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 设备噪声经过降噪隔声措施后,本项目实施后厂界噪声预测值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声环境保护目标贡献值叠加本底值后的预测值能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要求 (4)固废:项目的固废主要有羊粪便,肠胃内容物,不可食用内脏,检疫过程的病死羊尸体、一般废包装袋、污水处理污泥、废油脂、废反渗透膜、废UV灯管和生活垃圾。 羊粪委托桐乡市汇恩农业废弃物生物处理专业合作社处置;肠胃内容物、不可食用内脏、检疫过程的病死羊尸体收集后交由桐乡市恒生动物生物处理厂处理;一般废包装袋、废反渗透膜可收集出售给物资公司综合利用;污泥和废油脂委托相关单位处置;废UV灯管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可由环卫部门清运。综上,各类固废均有合理去向。 四、拟采取的主要环境保护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以及预期效果 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具体见表2。 表2 项目防治措施及效果表
五、环境影响评价初步结论 项目选址不涉及生态红线、实施后能维持区域环境质量现状,不会突破当地环境质量底线,此外,项目各项能资源均有合理来源,不会触及当地资源利用上线,并且项目的建设不在当地环境管理负面清单之列,符合《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环评[2016]150号)的文件要求。 桐乡市石门镇民联股份经济合作社年屠宰湖羊20万头建设项目,选址于桐乡市石门镇民联村重兴寺。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要求,符合城乡发展规划、土地总体规划和环境功能规划;项目选址可行,厂区布置合理;生产工艺先进,技术成熟可靠,满足清洁生产要求;在落实本环评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污染物均能达标排放,并符合总量控制原则,项目实施后各污染物排放对周围环境贡献量较小,当地环境质量仍能维持现状;公示期间,未收到来电、来信等反对意见;通过落实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事故风险可控制在接受范围内;项目可实现环境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协调发展。 因此,项目需认真落实环评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从环保角度而言,项目实施是可行的。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1、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对象 项目拟建地周围可能受影响范围内的人员,包括居民、企事业单位等。 2、主要事项 项目建设和投入运营后的环保方面的相关事项: (1)公众对本工程是否认可; (2)公众就本工程建设对周围环境影响的意见; (3)公众对本工程环境保护工作的建议; (4)公众对确定的环评单位的建议和意见。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起止时间 2024年10月14日—10月25日 八、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众(个人或团体)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以信函、电话或其他方式与建设单位、环评单位、环保部门联系,建议团体单位加盖公章,个人应具名并说明联系方式。公众若需补充了解相关信息,请在公示期间向环评单位联系索要。环评单位将在《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工程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 (1)项目审批单位名称:嘉兴市生态环境局桐乡分局 地址:浙江省嘉兴市桐乡市康民东路58号(桐乡市公共服务中心) 电 话:0573-88112019 (2)环评单位名称:杭州环保科技咨询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杭州下城区凤起路361号国都商务大厦1208室 邮编:310000 联系人:陈洁 联系电话:0571-88354426 (3)建设单位名称:桐乡市石门镇民联股份经济合作社 单位地址:桐乡市石门镇民联村村民委员会办公楼 邮编:314512 联系人:沈晨晖 联系电话:15957369930
公示发布单位:桐乡市石门镇民联股份经济合作社 公示发布时间:2024年10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