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台州市商贸核心区城市停车场及配套设施建设工程之洪家南环线(海州街—中心大道)道路工程 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本项目位于台州市椒江区洪家街道朱家店村、西王村。道路西起海州街,东至中心大道,中途与规划二路交叉,同时跨越徐山泾建设桥梁一座。项目总用地面积为28947.648平方米(约合43.42亩),工程拟建道路规划长度约583m,起点桩号K0+426.675,终点桩号K1+009.157,道路采用双向6车道,路基宽度为42m,道路等级为城市次干路,沥青混凝土路面,设计速度50km/h(海州街-规划二路)、40km/h(规划道路二-中心大道)。桥梁设计洪水频率为P=1/50,路面设计标准轴载BZZ-100,平面交叉3处。沿线跨徐山泾设置桥梁一座,桥梁为长70m,宽42m。 二、 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敏感目标分布情况 ①现状敏感点:项目中心线200m范围内的现状敏感目标为城市恒大天地小区以及朱家店村居民点。 ②规划敏感点:本项目(规划二路-终点)段两侧现状均为空地,根据《台州市商贸核心区城市设计(修编)》,本项目(规划二路-终点)南侧空地规划为二类居住用地(R2),北侧空地规划为绿地和居住商业用地(RB)。 ③生态保护目标: 本项目范围内无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生态敏感区、也无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分布,根据区域生态保护红线划分图可知,本项目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 三、 拟采取的主要环境保护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以及预期效果 要素 | 环境保护措施 | 施工期 | 大气 环境 | (1)为减少施工扬尘对周边环境的影响,需加强运输管理,科学选择运输路线与时间,保证汽车安全、文明、中速行驶;运输道路应定时洒水,每天至少两次(上、下班);装卸场地在装卸前将车辆冲洗干净,减少车轮、底盘等携带泥土散落路面,禁止在大风天进行装卸作业;运土卡车及建筑材料运输车应按规定配置防洒装备,装载不宜过满,运输禁止超载,并盖篷布;运输车辆出场地前进行冲洗,冲洗废水沉淀后用于施工场地的洒水抑尘。对运输过程中洒落在路面上的泥土要及时清扫,以减少运行过程中的扬尘;施工期建设单位须合理安排建筑材料的临时堆放场地,对易起尘的建筑材料加盖篷布或实行库内堆放的管理。 (2)堆料场周边修建砖砌墙进行拦挡,三面设置砖砌墙进行防护,堆料表面采用塑料彩条布苫盖。 (3)加强运输车辆维护,保证车辆正常、安全运行;加强对施工机械的科学管理,合理安排运行时间,发挥其最大效率。 (4)沥青运输需采用密闭式罐车运输,避免沥青烟气对道路运输沿线的敏感点大气环境产生影响;阵雨来临,立即停止摊铺,压路机对已摊铺的路面及时碾压,以避免雨水进入沥青层;所有运输车辆采用一层棉袄二层油布覆盖,下雨时路边等待不受雨淋;对未经压实即遭雨淋的沥青混合料,应全部清除,更换新料。 | 水环境 | (1)桥梁施工要求 ①合理安排施工时段,施工时应注意避开雨季,避免因雨水造成泥沙流失。桥梁、应尽量选择在枯水期或平水期进行,避免在丰水期施工,特别是洪水期应严禁施工。 ②桥梁施工时采用清淤换填、预应力混凝土管桩结合气泡混凝土的方法进行处理,同时在桥桩空位处设置1座钻渣泥浆中转池,采用钢板沉淀池,产生的泥浆需及时收集在钻渣泥浆中转池内,经初步沉淀后上清液循环使用,外运进行固化处理。 ③选用先进的设备、机械,以有效地减少跑、冒、滴、漏的数量及机械维修次数,从而减少含油污水的产生量。 (2)施工车辆冲洗废水 不得在施工场地任意冲洗车辆和机械,设洗车平台对车轮进行冲洗,平台四周设置排水沟,排水沟上部采用铁篦子作盖板,方便冲洗后的污水进入。排水沟出口设沉砂池,施工机械及设备冲洗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场地抑尘或设备冲洗。车辆出场必须对轮胎进行清洗;车辆出场必须设置专人进行清洗、专人对清洗效果进行检查,对清洗效果达不到要求的车辆不得放行。 (3)施工物料及临时堆土场要求 建筑材料特别是易流失的筑路材料如黄沙、土方和施工材料如油料等有害物质临时堆放场地应远离水体,并应备有临时遮挡的帆布,做好用料的合理安排以减少堆放时间,必要时设防护围栏,防止被雨水冲刷至水体。 (4)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处理 项目施工期施工人员办公与居住租用当地民房,生活污水排入区域市政污水管网后经台州市水处理发展有限公司处理达标后排放。 | 固废 | (1)施工产生的生活垃圾妥善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2)淤泥、钻渣运至由台州市心海绿廊文化教育投资有限公司承建的台州市商贸核心区小学(兆桥)建设工程场地内固化,固化后的钻渣及淤泥和其它余方一起运至市府大道东段农用地改造项目地块处置。 | 声环境 | 要求尽量采用低噪声机械,加强对各种机械、车辆的维修养护,包括安装有效的消声器,并在施工点四周设置临时隔声围护,以减少施工作业对敏感点的噪声影响。且施工应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夜间和午休时间禁止作业,建筑施工场界噪声必须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规定。有些需要连续作业的,须征求、告知村民。 | 生态 影响 | 根据防治责任范围准确、治理措施布局合理、技术指标可行、方案实施后经济有效的原则,根据工程的特点以及对水土流失影响、自然条件,将水土流失防治分为3个防治分区。 ①Ⅰ区-路基工程防治区:包括路基及边坡占地,防治责任面积2.67hm²。 ②Ⅱ区-桥梁工程防治区:包括桥梁占地,防治责任面积 0.29hm²。 ③Ⅲ区-施工临时设施防治区:包括施工场地、表土堆场、钻渣泥浆中转池,防治责任面积0.10hm²。 |
四、 结论 台州市商贸核心区开发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台州市商贸核心区城市停车场及配套设施建设工程之洪家南环线(海州街—中心大道)道路工程建设符合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的要求,排放污染物符合国家、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的要求;符合《台州市商贸核心区城市设计(修编)》、《台州市综合交通运输“十四五”发展规划》、《台州市综合交通运输发展“十四五”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修订版)及审查意见的要求;环境风险可控。因此,从环境保护角度看,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五、联系方式 1、建设单位情况 单位名称:台州市商贸核心区开发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葭沚街道心海路588号 联系电话:13676675988 2、环评单位情况 单位名称:浙江泰诚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台州经济开发区经开万达广场4号楼23层 联系电话:0576-89811032 3、当地环保局和审批部门联系电话 审批单位名称:台州市生态环境局椒江分局 单位地址: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建设路7号 联系电话:0576-88836730 台州市商贸核心区开发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24年1月9日 -公示版-洪家南环线-(海州街—中心大道)道路工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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