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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和《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64号)的相关要求规定,现就《华灿光电(浙江)有限公司外延车间图形衬底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评价初步结论的信息进行公示,并进一步征求公众意见: 一、 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华灿光电(浙江)有限公司外延车间图形衬底技术改造项目 项目代码:2310-330782-99-02-744229 建设单位:华灿光电(浙江)有限公司 项目性质:技改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C3974 显示器件制造 项目投资:总投资8161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00万元。 项目地址:浙江省金华市义乌市苏溪镇苏福路233号 项目劳动定员及生产班制:本次项目无需新增人员,进行内部调剂解决,三班制,每班工作8小时,年工作约355天。 二、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敏感目标分布情况 本项目大气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敏感目标为:西山下村、畈田村、范家村、下陈村、新厅村、塘头应村、下屋村、殿下村、里宅、高岭村、油碑塘村、木城、余家殿村、溪北村、花厅村、齐山楼村、后店、新院村、苏南村、翁界、上甘村、苏溪镇人民政府、义乌高新区管委会等。 三、主要环境影响预测情况 1、地表水环境影响分析 项目生产废水经厂内污水站处理达到武德净水厂进水标准后经过专管排入武德净水厂,废水回用率50%,武德净水厂处理达标后由专管排入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最终排入义乌江。 2、地下水环境影响分析 依据项目区岩土体的水文地质参数、包气带与含(透)水层的防污易污程度、污染途径与污染程度预测、可能产生的环境水文地质问题等,可以得出以下评价:在采取合理的防渗措施条件下,项目生产运行在不同的工况条件下对浅层、深层造成地下水的污染可能性较小,地下水影响程度较小。 3、大气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各工序废气经相应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高空排放,经预测本项目建成后,其区域环境空气质量均仍可以达《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的二级标准和相应的特征因子环境质量标准,能符合环境功能区规划的要求。 4、声环境影响分析 通过预测结果可得:厂界四周噪声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5、固废环境影响分析 根据工程分析可知,项目生产过程中会产生一般固废和危险固废,一般固废其企业收集后统一外卖处理;危险固废经收集后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因此,项目固体废弃物均有可行的处置出路,不会对环境中排放。只要企业做好固废的收集与管理,落实固废治理措施,能做到固废的零排放。 6、环境风险影响分析 依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要求,工作内容主要进行风险识别、源项分析及对事故影响的简要分析,提出防范、减缓和应急措施。同时企业应针对项目落实相关应急设施。总体来说项目基本符合劳动安全生产的相关要求,只要做好安全防范措施和应急对策,项目的安全隐患可以控制,一般可认为项目事故风险水平可以接受。 四、拟采取的主要环境保护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以及预期效果 1、废水:酸碱废水、有机废水、废气喷淋塔废水、纯水站浓水等生产废水经A厂内废水站处理达到武德净水厂进水标准后经过专管排入武德净水厂,废水回用率50%,武德净水厂尾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经义乌市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江东运营部处理达标后排入义乌江。 2、废气:项目干刻废气、酸性废气通过设备出风管道引至碱喷淋处理后25m排气筒高空排放;有机废气通过设备出风管道引至二级喷淋处理后25m排气筒高空排放,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二级标准。 3、噪声:合理布局,利用车间隔声;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维护。 4、固废:本项目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其它一般废包装材料和废产品出售综合利用;污水处理污泥外运委托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处理。 五、环境影响评价初步结论 华灿光电(浙江)有限公司外延车间图形衬底技术改造项目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环境风险可接受;项目建设造成的环境影响符合项目所在地环境功能区划确定的环境质量要求;符合总量控制要求;符合“三线一单”的要求。同时,工程总体布局合理,并具有明显的社会、经济、环境综合效益。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中应认真执行环保“三同时”,具体落实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文明施工。从环保角度看,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1、征求意见的范围:主要为评价范围内的居民、企事业单位。 2、征求意见的主要内容:公众关心的主要环境问题、项目建设对周边环境可能产生的影响以及对本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的其他意见或建议等。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期限 公众若对本项目环境问题有疑问或意见、建议,请自本公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不含节假日)内与建设单位、环评单位或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联系。 八、公众意见反馈途径 公众可以在有关信息公开后,以信函、电话或者按照有关公示要求的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当地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环境影响报告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提交意见。 九、联系方式 1、建设单位名称及其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华灿光电(浙江)有限公司 联系人:杨占禹 联系方式:0579-8995-1117 联系地址:浙江义乌工业园区苏福路233号 2、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金华市环科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联系人:程工 联系方式:0579-82729908; 联系地址:金华市李渔路1089号宝莲广场B座5楼 3、环评审批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审批单位:金华市生态环境局义乌分局 联系电话:0579-85570072; 联系地址:义乌市政务服务中心(义乌市北苑街道望道路300号)3楼投资项目服务区
华灿光电(浙江)有限公司 2024年1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