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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公开2023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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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查工作规定〉的通知》,现将我厅2023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公开报告如下: 一、坚持提高站位,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紧紧围绕主题教育,加强循迹溯源学思想促践行,切实以习近平法治思想武装头脑,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省第十五次党代会和全国、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厅党组以上率下,带头开展集体学法,专题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重要署名文章《谱写新时代中国宪法实践新篇章》等。主要领导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亲自研究部署,带头接受监督;分管领导牵头抓具体抓,全厅协同联动,层层压实法治政府建设主体责任。 二、坚持依法治理,厚植美丽浙江优美生态环境底色 谋深抓实美丽浙江建设,制定实施《“811”生态文明先行示范行动计划》,高水平举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浙江论坛,圆满完成杭州亚运会环境质量保障任务,“蓝色循环”荣获联合国地球卫士奖。依法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新一轮“五水共治”碧水行动,深入推进长江口—杭州湾综合治理攻坚;开展空气质量专项攻坚,疏堵结合打好秸秆露天焚烧剿灭战,实施漠视侵害群众利益噪声问题专项治理;高标准推进建设用地污染防治,深化全域“无废城市”建设;我省环境质量继续领跑长三角,生态环境公众满意度连续12年提升。 三、坚持立法支撑,加快完善法规制度体系 推动完善“1+N”生态环境地方法规体系,出台《浙江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完成《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配套文件制定,完成《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实施情况评估。加强法制审核,严格重大行政决策、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发程序,对4部地方规章、91个规范性文件开展集中清理。在全国率先印发《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标准体系建设指南》,健全生态环境技术法规政策框架。 四、坚持底线思维,不断提高监管执法水平 完善环境问题发现整改机制,对湖州、嘉兴、绍兴市开展生态环保督察,全面启动13个重点行业污染整治提升工作。深入开展“绿剑2023”执法专项行动,推进“绿盾”自然保护地执法监管,共查处环境违法案件6189件,罚款金额5亿元,移送涉刑案件128件,行政拘留案件326件。持续加强执法能力建设,开展执法“大比武大练兵”活动,加快生态环境执法机构规范化建设。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积极应对日本核污染水排海,深入排查化解辐射安全隐患。 五、坚持改革牵引,助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制定实施《关于服务保障三个“一号工程”助力创新深化改革攻坚开放提升的实施意见》,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建立生态环境执法监管正面清单制度,对823件轻微违法行为免予处罚。积极推行“环保e企管”、“黑匣子”智慧监管、“五书同达”制度,开拓普法宣传、守法引导、助企纾困新途径。持续推进生态环境数字化改革和“生态环境大脑”建设国家试点,制定《深化生态环境数字化改革的实施意见》,开发“亚运环境保障指挥平台”,推进长三角区域生态环境领域数据共享,成功打造不影响经济社会前提下的重大活动环境精准保障浙江样板。 六、坚持普法宣传,推动形成良好法治氛围 认真实施生态环境“八五”普法规划,制定年度法治宣传教育责任清单,建立全省生态环境普法联络员队伍,常态开展专题普法教育、执法岗位培训,及时宣贯新噪声法、新复议法、新固废条例等法律法规。在厅官微设置普法专栏,定期发布生态环境法律解读和典型案例,“环保e企管”、横店圆明新园皇家实景动物王国成功申报浙江省公民法治素养观测点。 七、坚持依法解纷,积极回应和维护公众合法诉求 全面梳理近年来环保行政复议诉讼情况,推进诉源管理,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的通知》,建立定期分析、通报、培训“三定期”制度,提升行政争议化解能力。我厅行政争议发案率、调撤率等同比稳中向好,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100%。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公益诉讼衔接,深化“一案双查”机制,全省启动办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619余件,办结596件,同比分别增长24.5%、22.9%。 同时,我们的工作还存在一些不足,在法规体系配套、基层法治力量、依法行政等方面有待提升。我们将在省委、省政府坚强领导下,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浙江重要讲话精神,切实把法治思维、法治方式贯穿生态环保工作各方面全过程。加快推动《浙江省海洋环境保护条例(修订)》等重点立法,积极开展噪声、环境监测等法规规章调研起草。深入实施“八五”普法规划,启动生态环境普法宣传“十百千万”工程。着力构建行政合规体系,严格规范行政决策程序。一体推进“三不”执法机制,深化环保“黑匣子”智慧监管试点,推行执法监管“正面清单”和轻微违法不予处罚。深入学习贯彻新复议法,加强依法解纷化诉,努力打通从源头到末端的行政争议防化链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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