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洞头沿海渔港经济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洞头区渔岙渔港整治维护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项目名称:洞头沿海渔港经济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洞头区渔岙渔港整治维护项目 项目性质:改扩建 建设内容:新建4座渔业平台,1#渔业平台3481 m2,2#渔业平台4369 m2,3#渔业平台4685 m2,4#渔业平台3177 m2,共15712 m2;浮码头修复1座,同时配套建设供电照明、通讯、给排水、消防、环保等附属设施;总工期18个月,总投资9061.59万元。
二、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敏感目标分布情况 评价范围内主要的海域和陆域敏感保护目标如下。 表1-1本工程周边海域主要环境敏感目标一览表
表1-2本工程周边陆域主要环境敏感目标一览表
三、主要环境影响预测情况 1、施工期影响预测情况 (1)水质环境影响 ①施工悬浮泥沙 悬浮物浓度分布主要受地形和潮流动力的控制。打桩引起的悬浮泥沙影响区域主要集中在工程区附近,对大范围海域水质环境影响不大,随之施工的结束,悬浮泥沙对周围海域水质的影响也将随之消失。 ②施工生活废水 施工期施工人员租用附近民房,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纳管进城南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后达标排放。因此,施工期生活污水对附近海域水质环境影响不大。 ③施工车辆、机械冲洗废水 采用沉淀、隔油处理方法对该废水进行处理,去除其中大部分的悬浮泥沙和浮油后循环利用,重新回用于施工运输路线洒水抑尘、施工车辆冲洗等,不外排,则该项废水对周边影响较小。 (2)声环境影响 采取本评价提出的噪声防治措施后,施工单位通过优选设备、优化平面布置、采取降噪吸声措施、加强施工管理的基础上,确保场界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及声环境保护目标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中的2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该项目施工结束后,影响随之消失。 (3)环境空气影响 采取洒水抑尘措施后,车辆运输扬尘、堆场扬尘对周边影响较小。施工区空气扩散条件较好,施工废气产生量不大,各类施工机械产生的废气、涂装废气、焊接废气对大气环境及敏感点影响较小。 (4)固废影响分析 本工程施工期固废均能够有效处置,对环境影响不大。 (5)对陆域生态环境的影响 施工结束后,对临时营地进行植被恢复后,对环境影响不大。 (6)对鸟类的影响 施工单位通过优化打桩设备、避免夜间施工、加强施工管理等保护措施,对鸟类活动影响不大。 (7)海洋生态环境(含渔业资源)影响 ①对底栖生物的影响 本工程会造成底栖生物一定的一次性损失量。 ②对浮游生物的影响 本项目施工导致的局部区域悬浮泥沙浓度增加不会对整体区域浮游生物产生显著不利的影响。但长期施工连续排放悬浮物产生的累积效应,可能导致周边海域悬浮物浓度不断增加,并导致局部范围内浮游生物量的降低。本工程施工一旦结束,影响亦随之消失。 ③对渔业资源的影响分析 本项目打桩施工过程产生的悬浮泥沙对鱼卵、仔鱼、成体生物造成一定的损失量。 2、运营期影响预测情况 (1)水文动力及冲淤环境影响 本项目涉海工程所造成的流速变化局限在工程附近海域,流速变化幅度和范围均较小,距离工程越远,涨落潮流的流速变化越小,不会造成大范围的水动力环境的变化。 本项目涉海工程对工程周边海域的冲淤环境造成了一定的影响,但影响范围较小,淤积量和冲刷量总体较小。 (2)水质环境影响 ①渔业平台初期雨水和冲洗废水 渔业平台配有污水收集池,冲洗废水经污水收集池收集后,统一纳管进城南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达标后排放。 ②船舶生活污水 船舶应对船上生活污水进行集中收集,并与机舱油污水区别对待,在船舶靠港时定期接收上岸委托处理,禁止生活污水倒入海中。 ③船舶含油污水 船舶在当地海事部门的指导下对船舶的排污设备进行铅封管理,铅封后的船舶油污水定期排放至岸上接收设施进行委托处理,以保证船舶含油污水不排放入海,对附近海域水质基本不会产生影响。 (3)声环境影响 运营期时仅在捕渔期投入使用,且时间相对来说较短,均在白天,因此对于周边敏感点影响较小。 (4)环境空气影响 本项目周边环境开阔,扩散条件好,在做好管理的情况下,运营期停靠船舶排放的尾气及渔获物恶臭对周围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5)固废影响分析 本项目运营期固废均能够有效处置,对环境影响不大。 3、对主要环境敏感目标的影响 (1)对周边海洋功能区的影响 本项目施工期较短,对海域水质、沉积物质量和海洋生物质量的影响较小,施工结束后即可恢复,对周边海洋功能区影响较小。 (2)对浙江洞头国家级海洋公园的影响 本工程打桩引起的悬浮泥沙影响区域主要集中工程附近区域,对大范围海域的水质环境影响不大。且施工期悬浮泥沙影响为暂时性,施工结束后海域水质将逐步恢复,工程运行期无污染物排放,对水质环境基本无影响。在落实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风险防范措施、海洋生态保护和渔业资源补偿措施的前提下,本工程建设对海洋公园而言具备生态环境可行性。 (3)对浙江温州洞头海岛省级地质公园生态保护红线的影响 本工程冲淤平衡后,淤积量很低,涉及范围面积很小,不会对该生态保护红线造成明显不利影响。 (4)对周边养殖区的影响 根据数模预测结果,本工程悬浮泥沙不会扩散至周边养殖区,不会对养殖区造成影响。 (5)对南塘湿地公园的影响 施工悬浮泥沙扩散范围不会到达湿地保育区,施工时产生施工废水、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均收集处理后回用或交至有资质单位处理,不排入附近水体,不会对周边水体造成影响。避免夜间施工,减少施工灯光对鸟类活动的影响,此外,桩基施工区域与保育区距离较远,施工单位通过优化打桩设备后,施工噪声对鸟类生活影响较小。因此,拟建项目对湿地公园内的红树林生长环境、鸟类栖息地、觅食活动的影响较小。 4、环境风险分析 本工程的主要风险源为船舶溢油,风险事故主要为碰撞引发溢油污染风险事故。船舶碰撞事故引起油类溢漏入海,将对当地的海洋生态和海洋环境造成较大的污染损害。对此,应充分重视,加强管理,严防船舶事故的发生,采取响应的风险防范措施。
四、拟采取的主要环境保护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以及预期效果 表1-3主要环保措施一览表
五、环境影响评价初步结论要点 洞头沿海渔港经济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洞头区渔岙渔港整治维护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及浙江省相关产业政策,项目符合环保相关审批原则和要求,符合浙江省海洋功能区、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温州市“三线一单”的管控要求,工程是洞头渔港经济区重点项目之一,具有良好的社会和经济效益。同时,项目建设和运营后对环境将产生一定的影响,在采取适当措施后,其影响在可以接受的范围内。因此,从环境保护的角度,项目建设和运营单位加强管理,切实做好环评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做好环保工作,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六、征求意见的内容 征求意见的对象:主要为评价范围内的居民、企事业单位。 征求意见的范围:工程在环境影响、环保措施、对工程建设所持态度等环保方面的意见。 期限和公众意见反馈途径:通过邮件、电话、信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或审批单位反馈意见,请务必留下您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便于我们回访。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为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众若需补充查阅报告书详细信息,请在公示期间,与环评单位或建设单位联系索取。
七、联系方式 (1)建设单位:洞头区农业农村局 地址:温州市洞头区东屏街道通港路2号(中心渔港综合管理大楼) 联系电话:0577-63480321 (2)环评单位:浙江重氏环境资源有限公司 联系人:戴工 地址:温州市瓯海经济开发区慈凤西路18号 联系电话:0577-56706503 (3)环评审批部门:温州市生态环境局洞头分局 地址:温州市洞头区北岙街道新行政服务中心1层 联系电话:0577-63387017
温州市洞头区农业农村局 2024年1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