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剑护航|典型案件曝光(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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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环境问题,协同推动经济的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的高水平保护,省生态环境厅和省公安厅联合开展“绿剑2023”生态环境执法专项行动,持续保持打击生态环境违法犯罪的高压态势。行动期间,将实施典型案例通报,以案释法、以案育企,指导帮扶排污单位提升环境管理水平,营造良好守法氛围。 案件一:湖州市长兴县某水务有限公司篡改监测数据违法排放水污染物案 该案件为执法人员通过浙江省污染源自动监控信息管理平台利用大数据分析查获的一起篡改自动监测数据违法排放水污染物的典型案件。 2023年1月10日,湖州市生态环境局长兴分局通过浙江省污染源自动监控信息管理平台监测数据日常巡查发 现长兴县某水务有限公司COD在线监测数据多个时间段呈现骤降异常。调取对应的监控视频进行比对发现,该企业多名工作人员分别在相应的时间段进入在线监控站房,对COD在线检测仪及数采仪进行异常操作,COD在线监测数据降低至排放限值内,涉嫌干扰自动监测设施。长兴分局第一时间成立专案组,抽调10名执法人员对企业进行突击检查,并现场兵分四组对相关工作人员同时进行错开调查询问。经调查发现,2022年12月至2023年1月期间,该企业作为一家重点排污单位,为降低COD在线监测数值,多名工作人员多次进入在线监控站房将矿泉水或蒸馏水注入到COD在线监测设施预处理采样杯内,并操作数采仪重新做样分析,导致自动监控设备无法正常运行和在线监控设备数据失实,从而达到篡改在线监测数值的目的。 该企业的行为应当认定为“严重污染环境”,涉嫌污染环境罪。2023年2月24日,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将该案件移送公安部门。公安部门已立案侦查,并对6名犯罪嫌疑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案件二:温州市苍南县某蚀刻加工点以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重金属污染环境案 该案件为根据民间环保组织提供线索,环保公安联动协作、深夜错时执法破获的一起非法蚀刻加工点污染环境的典型案件。 2023年3月15日,温州市生态环境局苍南分局接到苍南县绿盾生态环境保护中心志愿者举报,反映某蚀刻加工点深夜作业、专人放风,排放废水污染环境。苍南分局高度重视该线索,立即会同公安部门成立专案组,通过车辆轨迹核查和无人机侦查,掌握加工点生产规律,并制定详尽的抓捕方案。3月20日,执法人员深夜开展收网行动。现场检查时,该蚀刻加工点正在生产,未建设任何废水治理设施,蚀刻废水和冲洗废水通过塑料软管排至车间外土坑渗排环境,对土坑废水、周边河道等7处点位采集水样检测,检测结果显示:土坑废水pH值1.5,总锌浓度超出标准值699倍;河道废水pH值超标,总锌浓度超出标准值2009倍,严重污染环境。 该蚀刻加工点通过逃避监管方式排放重金属污染物(总锌),且浓度超出标准值10倍以上,已涉嫌污染环境罪。3月21日,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将该案件移送公安部门立案侦查。4月14日,公安部门对6名涉案人员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案件三:台州市仙居县浙江某气动原件有限公司以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案 该案件为“双随机”检查发现的一起以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典型案件。 2023年3月13日,台州市生态环境局仙居分局执法人员对位于仙居县福应街道永安工业聚集区的浙江某气动原件有限公司开展“双随机”检查。检查时该企业废水处理设施未在运行,废水排放口未在排水,但现场发现絮凝沉淀池内有一台水泵连接一根绿色软管通至外排水池后端的检查井中,软管上有污水排放痕迹。执法人员第一时间于现场拍照、录像固定证据,并安排检测人员分别对絮凝沉淀池、隔油调节池、外排水池、外排水池缓冲管中的水进行采样检测,检测结果显示絮凝沉淀池、外排水池缓冲管中废水的化学需氧量污染物浓度分别为2980mg/L和3530mg/L,超过《仙居县工业企业污水入网排放标准》;石油类污染物浓度分别为31.8 mg/L和24.8mg/L,超过《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第二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中的三级标准。执法人员通过调取企业用水用电记录、原辅料采购记录,以及对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管理人员、废水处理设施操作工等相关人员第一时间进行调查询问,查实该企业在2月16日至3月13日期间多次使用水泵将絮凝沉淀池中的废水抽到外排水池后端的检查井中直接排放。该企业对违法情况供认不讳。 当地生态环境部门责令企业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处罚款20万元,同时将案件移送公安部门。目前,公安部门已对1名责任人员进行行政拘留。 案件四:宁波市奉化区某废铝熔炼加工点非法倾倒处置危险废物案 该案件为通过群众信访举报、结合无人机排查发现的一起非法倾倒处置危险废物污染环境的典型案件。 2023年5月29日,宁波市生态环境局奉化分局执法人员接到莼湖街道吴家埠黄泥山存在环境违法问题的信访投诉后,在现场一养殖场发现异常情况,立即利用无人机对养殖场周边进行巡查,发现一个猪粪塘内有大量灰色粉状倾倒物。执法人员随即对养殖场作深入排查,发现场地内有一个非法废铝熔炼加工点,现场生产设备有地埋式熔化炉1个、炒灰炉1台、铝锭模具若干,检查时生产设备还有余温。该加工点现场生产加工使用的原辅材料为废铝渣。其中,地埋式熔化炉、炒灰炉均未配套安装废气处理设施,产生的废气直排外环境;在该车间东边的猪粪塘内有猪粪及大量的灰色粉状物倾倒,在车间周边也有灰色粉状物洒落及袋装的灰色粉状物堆放。根据现场情况,执法人员立即固定违法事实证据,但该加工点经营人员在执法人员检查过程中逃离现场。鉴于案情重大,生态环境部门第一时间启动行刑衔接机制,公安部门提前介入案件办理,涉事加工点场地所有人吴某被带到属地派出所接受调查,场地承租人徐某也在若干日后自首。经初步认定,灰色粉状倾倒物为二次铝灰,属于危险废物。经审问,当事人承认了非法倾倒、处置危险废物的违法事实。经过磅,加工点内的铝灰为2820公斤,猪粪塘内铝灰为12640公斤。同时,经进一步调查,当事人承认从上游铝压铸企业非法收购并处置铝渣(一次铝灰,属于危险废物)60吨。 针对该废铝熔炼加工点非法倾倒、处置危险废物,已涉嫌污染环境罪,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将责任人依法移送公安部门追究刑事责任。目前,公安部门已对涉案1人刑事拘留,3人取保候审。 案件五:金华市永康市陈某某(废桶回收点)非法处置危险废物案 该案件为有效落实行刑衔接机制,强化信息共享互通,根据检察院移交线索发现并查处的一起非法处置危险废物 的典型案件。 2023年4月4日,金华市生态环境局永康分局收到永康市检察院移交的线索:有人在永康市花街镇皇尖下进行废旧铁质包装桶回收切割。永康分局立即启动行刑衔接机制,联合公安部门前往现场调查核实。经查,位于永康市花街镇皇尖下的陈某某(废桶回收点)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或危废经营相关资质,于2022年11月开始在此进行铁质废旧包装桶的回收切割。该回收点占地面积400平方米,现场堆放有大量疑似危险废物的铁皮、圆形铁盖、铁质废包装桶,车间内弥漫刺鼻气味,地面坑洼不平且有锯末和油污混合物,车间墙脚未做防渗漏处理,厂房东侧生产车间沟槽内有黏稠状油状液体沉积物,生产车间无规范的防渗漏措施。经称量,现场涉案危险废物重量合计61.415吨,其中已拆解的危险废物(桶身、桶盖、桶底)总重量为53.83吨;已收集拟拆解的危险废物(空桶)1.945吨;装袋锯末和油污混合物5.64吨。经取样检测,该回收点西北侧土壤中石油烃(C10-C40)浓度为5867mg/kg,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二类用地筛选值。 经公安部门深入侦查,该案为结伙作案,另一当事人应某某为累犯,曾于2020年9月被永康分局执法人员发现从事废品回收,并予以行政处罚。2021年3月,应某某伙同陈某某重操旧业,从废品收购站、企业等单位低价回收铁质废旧包装桶并进行切割后出售,非法获取高额利润,案发时已累计涉嫌非法回收、处置铁质废包装桶900多吨。 4月19日,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将该案件移送公安部门。公安部门已刑事立案,对2名涉案人员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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