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生活垃圾焚烧设施协同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名录(第一批)》的通知 | ||||||||
|
||||||||
各设区市生态环境局、建委(建设局)、城管(综合执法)局: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推进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有效缓解产废企业面临的处置难,我厅会同省建设厅制定了《浙江省生活垃圾焚烧设施协同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名录(第一批)》,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附件: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生活垃圾焚烧设施协同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名录(第一批)》的通知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2023年7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相关附件: 关于印发《浙江省生活垃圾焚烧设施协同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名录(第一批)》的通知.pdf 政策解读: 《浙江省生活垃圾焚烧设施协同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名录(第一批)》 政策解读 政策图解: 《浙江省生活垃圾焚烧设施协同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名录(第一批)》一图读懂 附件下载: 附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