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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2482429/2023-244120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发布机构: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成文日期:
文  号: 浙环发〔2023〕31号 来  源: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统一编号 ZJSP64-2023-0007 有 效 性: 有效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生活垃圾焚烧设施协同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名录(第一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7-06 00:00 浏览次数: 来源: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各设区市生态环境局、建委(建设局)、城管(综合执法)局: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推进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有效缓解产废企业面临的处置难,我厅会同省建设厅制定了《浙江省生活垃圾焚烧设施协同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名录(第一批)》,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附件: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生活垃圾焚烧设施协同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名录(第一批)》的通知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2023年7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相关附件:

关于印发《浙江省生活垃圾焚烧设施协同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名录(第一批)》的通知.pdf



政策解读: 《浙江省生活垃圾焚烧设施协同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名录(第一批)》 政策解读
政策图解: 《浙江省生活垃圾焚烧设施协同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名录(第一批)》一图读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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