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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开发银行浙江省分行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浙江省分行关于组织开展省级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模式试点工作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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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生态环境局、发展改革委,国家开发银行浙江省分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浙江省分行相关部门及分支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全面实施扩大有效投资、抓紧抓实重大项目建设工作的有关部署,以及生态环境部关于扎实推进“十四五”生态环境领域重大工程实施的要求,推动扩大生态环境领域有效投资,打造绿色共富高地、助力推进“两个先行”,参照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关于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模式(以下简称EOD模式)试点项目做法,结合《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推进生态环境领域重大项目建设的通知》(浙环函〔2022〕282号)要求,决定组织开展省级EOD模式试点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论和绿色发展理念,全面推动浙江省域EOD模式实践。聚焦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提升区域整体价值、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开展省级EOD试点建设,推进生态环境治理和产业融合发展,将“协同推进减污、降碳、扩绿、增长”要求落实到项目层面。同时好中选优,推荐其中有代表性的特色项目纳入生态环境部金融支持项目储备库。进一步深化和拓展EOD试点,探索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为形成EOD模式示范案例提供浙江样板。 二、申报要求 项目应结合本地区“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重点任务,紧扣对污染防治攻坚战支撑作用大、实施必要性强、实施基础好、环境效益显著的工程项目,结合区域相关特色产业,进行联动开发、一体化实施。 (一)EOD项目申报主体可为县级(含)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派出机构,实施主体应为市场化企业。 (二)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写大纲及说明的通知》(发改投资规〔2023〕304号)要求,完成项目整体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主要建设内容及投资额度已基本明确,项目成熟度高,投资强度合理。 (三)项目整体边界清晰,区域相对集中,生态环境治理与产业开发之间密切关联、充分融合,避免无关项目捆绑。鼓励四至范围闭合、生态环境治理与产业融合发展的作为单体项目申报。 (四)区县级人民政府为申报主体的EOD项目,原则上投资总额不超过30亿;设区市级人民政府为申报主体的EOD项目,原则上投资总额不超过50亿。 (五)生态环境治理内容需符合《生态环保金融支持项目储备库入库指南(试行)》(环办科财〔2022〕6号)范围要求,且要有明确的生态环境改善目标(如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生态价值转化、减污降碳等目标)。产业开发要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空间管控等各项要求。明确项目投资估算、资金筹措及项目财务分析,确保产业开发项目对生态环境治理项目投入的反哺。 (六)不涉及运营期间政府付费,不以土地出让收益、税收、预期新增财政收入等返还补助作为项目收益,依法依规推进项目规范实施,不以任何形式增加地方政府隐性债务。 (七)项目应建立长效推进机制、长周期运营维护机制,确保生态环境治理效果和产业持续发展。 (八)原则上每个设区市每年试点项目不超过2个。 三、申报程序 (一)项目申报 项目申报单位组织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并填报项目基本情况表及承诺函,送至上一级政府生态环境管理部门。项目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 (二)市级初审 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各设区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对辖区内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审查把关,对辖区内申报项目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以设区市级人民政府为申报主体的项目直接报省级审查。 (三)省级审查 由省生态环境厅牵头,会同相关单位对申报项目开展论证评估。原则上上半年、下半年各集中开展一次,于5月底及11月底前完成。 四、支持政策 将符合条件的项目纳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范围,中央预算内投资对符合条件的项目予以支持。鼓励实施主体采用绿色债券、资产证券化等手段,依法依规拓宽融资渠道。 有关金融机构在绿色金融资金配置上加大支持力度。优先保障信贷资金供应,在利率定价、贷款期限等方面给予优惠的政策倾斜,同时对项目优先评审和投放。 五、申报材料 (一)项目基本情况表(见附件1)。 (二)项目实施方案(大纲见附件2)。 (三)项目实施承诺函(见附件3)。承诺函由项目申报主体盖章。 (四)区县级人民政府为申报主体的,由所在设区市生态环境部门出具项目论证评估意见并加盖公章(见附件4)。 六、申报方式 各设区市生态环境局将辖区项目论证评估意见及申报材料装订成册,纸质件(一式两份)报送省生态环境厅,并通过生态环保金融支持项目管理系统线上申报。首批试点申报截止日期为5月15日。 联系人:省生态环境厅 麻潇尹 0571-28869193 省发展改革委 毛旭静 0571-87056216 国开行浙江省分行 周容帆 0571-81686112 农发行浙江省分行 林佳文 0571-87292737 省环科院 贾颖娜 0571-87995912 附件:1.EOD项目基本情况表 2.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模式项目实施方案编制大纲 3.EOD项目实施承诺函(模板) 4. 生态环境局关于 项目论证评估意见(模板)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开发银行浙江省分行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浙江省分行 2023年5月10日 相关附件: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开发银行浙江省分行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浙江省分行关于组织开展省级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模式试点工作的通知.pdf 附件1 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模式项目基本情况表.docx 附件2 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模式项目实施方案编制大纲.doc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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