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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田县华侨医院新建工程 环境影响评价公示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的决定》(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64号)和《浙江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相关法律法规解读的函》(浙环发【2018】10号)等规定,本工程在环境影响报告书开展期间必须进行公示工作,使更广泛的社会团体及群众了解、参与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青田县华侨医院新建工程 建设单位:青田县人民医院船寮中心分院 建设性质:新建 项目建设地点:青田县船寮镇赤岩区块 项目概况:青田县华侨医院新建工程用地面积约为36555m2,折合54.83亩。本项目总建筑面积69935.21m2,其中地上建筑面积48735.72m2,地下建筑面积21199.49m2。项目分为两期建设,其中一期地上建筑面积为24990.1m2,地下建筑面积为9561.16m2;二期总地上建筑面积为23745.62m2,地下建筑面积为11548.33m2。项目建成后拟实现580张床位,其中医疗床位300床,康养中心床位280床;主要建设急诊部、门诊部、住院部、医技科室、保障系统、行政管理、院内生活、保健用房、医疗设备、医技科室、保障系统、行政管理、康养中心、体检中心等附属工程。 二、项目周边主要环境敏感目标分布情况 根据调查,本项目位于青田县船寮镇赤岩区块,周围主要敏感点分布情况见表1。 表1 环境保护目标
三、主要环境保护措施及环境影响预测分析情况 根据分析,项目施工期及营运期间产生的污染物主要包括废气、废水、噪声和固废,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及影响情况见表2。 表2 本项目污染防治措施及预期效果清单一览表
经过预测分析,在采取污染防治措施后,本项目产生的废气、废水、噪声和固废的排放对环境影响不大。 四、环境影响评价初步结论 青田县华侨医院新建工程选址位于青田县船寮镇赤岩区块,项目选址符合相关规划要求,项目的实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产业政策,符合清洁生产、总量控制、“三线一单”和达标排放的原则。项目在营运期间将产生一定的废气、废水、噪声和固废等,废气经废气处理设施处理后可达标排放,废水经处理后可达标排放,固体废物资源化综合利用,故项目采取的污染治理措施可行可靠,可有效实现污染物达标排放。因此,只要建设单位认真落实本报告提出的各项合理可行的污染防治措施,切实做到“三同时”,加强环境管理,做好环境污染防治工作,项目建设和营运过程中各污染物均能达标排放,项目建设可满足当地环境质量要求及总量控制要求,从环境保护角度看,该项目是可行的。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征求公众意见范围主要为项目拟建址周围区域内的居民、单位等。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如下: (1)公众对于本项目所在地目前的环境质量状况是否满意,影响当地环境质量的主要因素和环境污染的主要来源; (2)公众对于本项目从环保角度考虑是否认可; (3)公众就本项目对周围环境影响的意见; (4)公众对本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的建议。 六、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的方式和期限 公众可以在本公示发布后的10个工作日内,到本项目的环评单位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公众认为必要时,在项目审批前可向建设单位或者环境影响评价单位索取环评补充信息。环评报告在报批前将在青田县人民政府网站(网址:http://www.qingtian.gov.cn/)进行全本公开。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示形式:1、在浙江政务服务网公示;2、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区域范围内的村(居)民委员会等公告栏进行公示。 公众可通过向公示指定地址发送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拨打电话等方式,发表对项目的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 公示时间:2023年6月20日至2023年7月5日(共10个工作日)。 八、联系方式 (1)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青田县人民医院船寮中心分院 地址:浙江省丽水市青田县船寮镇中心卫生院 联系人:蒋院 联系电话:13587162963 (2)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名称及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浙江环昌科技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杭州市西湖区益乐路39号1幢A12A03室 联系人:方工 联系电话:0571-86932816 (3)审批部门名称及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丽水市生态环境局青田分局 联系电话:0578-609508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