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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364号修订)规定,向公众公告以下信息,公示期限为自公示日起10个工作日止。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瑞浦新能源制造基地一期工程起步区建设项目(废旧动力电池梯次利用及刀片电池试制线扩建项目) 项目性质:扩建 建设地点:温州民科基地永兴南园A-10b2地块 建设单位:瑞浦兰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主要建设内容和规模:项目所在地块总面积88.4亩,总建筑面积118336.45m2。新建刀片电池试制线1条,试制生产规模约0.5GWh电芯;新建电池梯次利用线1条,年梯次利用锂离子电池1000吨。 项目总投资:6700万元 定员及班制:年工作300天,试制线日生产时间为24h;梯次利用线日生产时间10h,夜间不生产。员工厂区内调配,不新增。 二、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敏感目标分布情况 项目所在地附近主要敏感保护目标详见下表。 表1 主要敏感保护目标
三、主要环境影响预测情况 1、废水:水环境影响结论引用温州市东片污水处理厂环评的水环境影响结论,废水经处理达标后排放对附近水体水质影响不大。 2、废气:经AERSCREEN3模型计算结果,本项目不进行进一步预测评价,不需设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废气污染物最大地面落地浓度较小,大气环境影响较小,可接受,项目大气污染物排放方案可行。 3、噪声:经采取相关的污染防治措施,厂界噪声可以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4、固废:分切边角料、吸尘器收集的粉尘、废隔膜、废胶带、不合格电池、废包装木箱、纸箱、纯水制备过程产生的废活性炭、制氮产生的废活性炭、废碳分子筛、废碳催化剂等一般固废外售综合利用,危险包装废物、废电解液、废油类物质、废抹布等危险废物需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后,生活垃圾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企业应分类收集,分别处置,设专用场地按规范要求存放并通过加强社会化协作妥善处置,尽可能综合利用,其中危废应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做好临时贮存和委托处理处置。 四、拟采取的主要环境保护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以及预期效果 1、根据生产工艺流程和废水水质特征,扩建项目废水为生产废水,生产废水主要为循环冷却废水、纯水制备浓水及设备、地面清洗废水、设备清洗废水等。各股废水分类收集,经厂区污水处理设施预处理达标后纳入市政管网,经东片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2、本项目运营期废气包括梯级利用线电池包及模组拆解过程中产生的少量颗粒物、电池试制线产生的工艺废气及污水处理站臭气。电池试制线工艺废气主要包括原料系统粉尘,分切、模切粉尘,NMP废气,注液烘烤废气等。模组拆解、投料、分切、模切粉尘及焊接烟气经除尘后排放,NMP废气经NMP回收装置(冷凝+水喷淋处理)处理达标后高空排放。NMP废气达到《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4-2013)表5标准。污水处理站臭气加盖密闭收集后拟通过生物滤池除臭设施处理达标后高空排放。采取相应措施后,预计对外环境影响不大。 3、通过选择低噪声设备、车间合理布局、采取相应的隔声、减振、消声等降噪措施后,厂界噪声可以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4、一般工业固废外售综合利用,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处置。厂区固化均能做到无害化处理,实现零排放。 五、环境影响评价初步结论 项目在建设及将来的使用过程中会产生一定量的废气、废水、噪声和固体废弃物等污染物。经评价分析,若采用严格的科学管理和环保治理手段,可以做到达标排放,对环境的影响在可承受范围之内。可以认为,项目全面落实本报告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则从环保角度来看,该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六、环评审查部门和联系方式 初审部门:温州市生态环境局龙湾分局 联系方式:0577-86968381 审批部门:温州市生态环境局 联系方式:0577-88926386 七、评价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浙江中蓝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温州市鹿城区市府路525号同人恒玖大厦20楼 联系人:任工 电话:0577- 88980762 传真:0577-88980212 八、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瑞浦兰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朱工 电话:15257728286 地 址:温州市龙湾区空港新区滨海六路205号 九、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本次公示主要采取公告的形式,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发送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发表对项目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公示时间:2023.4.25~2023.5.11。 公告单位:瑞浦兰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