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对台州市中心医院(台州学院附属医院)台州市中心医院(台州学院附属医院)核医学科搬迁扩建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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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3-04-25 00:00 |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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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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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台州市中心医院(台州学院附属医院)核医学科搬迁扩建项目 | 台州市椒江区东海大道999号门诊楼负一层 | 台州市中心医院(台州学院附属医院) | 医院拟将医技楼一楼核医学科搬迁至门诊楼负一层北侧,医技楼一楼核医学科现使用99mTc核素用于显像诊断,使用89Sr核素用于骨癌治疗,使用131I核素用于甲功能测定和甲亢治疗,贮存125I粒子源,以上均搬迁至门诊楼负一层北侧,且原1台SPECT/CT作报废处理。同时新购1台PET/CT,新增使用18F、68Ga、124I、89Zr和64Cu核素用于显像诊断,新购1台SPECT/CT,新增使用67Ga和123I核素用于显像诊断,新增使用1枚90Sr敷贴源用于敷贴治疗。根据计算,本项目核医学科工作场所日等效最大操作量为8.24×108Bq,属于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 | null | 建设单位承诺,严格遵守相关环保法律法规,落实“三同时”制度,加强辐射安全与防护监督管理工作,完善相关辐射安全管理制度,并对辐射工作人员进行职业健康监护和个人剂量监测,及定期对相关操作人员进行辐射培训。 | 主要环境影响:
本项目的主要污染因子为γ射线、β射线、X射线、韧致辐射、β表面污染、放射性废液、固体放射性废物和气态放射性废物。
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本项目核医学科各功能用房四侧墙体拟主要采用实心砖墙+硫酸钡防护涂料作为屏蔽材料,顶棚为混凝土结构,防护门为内衬铅板,观察窗为铅玻璃,其防护铅当量满足防护屏蔽要求。
对辐射工作场所进行分区管理,划分为监督区和控制区,控制区并设置相应的警示标志,限制无关人员进入。建设单位制定拟制定针对性的操作规程,职业人员工作时穿戴铅衣、铅围脖,佩戴防护眼镜等辐射防护用品。为辐射工作人员配备了个人剂量计,并配备了个人剂量报警仪,场所配备X-γ辐射监测仪、表面污染监测仪等;定期对辐射工作人员开展个人剂量监测和职业健康检查监护。在落实以上辐射安全措施后,核医学科辐射安全措施能够满足辐射安全防护的要求。核医学科分装注射室拟配备专用手套箱、放射药物专用注射窗;核医学科工作场所拟设置电离辐射警示标识、工作状态指示灯、对讲及监控设施;设置有满足要求的并联衰变池组、固体放射性废物收集铅桶、气态放射性废物专用排风管线及活性炭吸附装置。 |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拟对上述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2023 年 4 月 25 日 至 2023 年 5 月 4 日(5日)
- 公示时间: 2023-04-25
- 联系处室: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辐射处
- 联系电话: 0571-28869173 传真: 0571-28869000
- 通讯地址:杭州市学院路117号
-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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