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专报(第190期) | ||||||||
|
||||||||
一、全省医疗废物收集处置情况 从各地报送情况看,目前我省医疗废物处置工作平稳有序。自2020年1月20日至2023年4月22日,全省共收集处置医疗废物453521.22吨,其中涉新冠肺炎医废52618.56吨。包括: (一)自2020年1月20日至2022年12月31日,全省11个城市正常运行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13个,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能力为492吨/天。全省医疗废物实际收集量为418899.23吨(日均389.31吨),其中收集涉新冠肺炎医废51664.93吨(日均48.02吨);医疗废物实际集中处置量为418899.23吨,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运行负荷率为56.62%。各市将1612个集中医学隔离点及相关口岸的生活垃圾、废弃防护用品的涉疫废物纳入医疗废物处置体系,共收集处置94047.77吨。 (二)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4月22日,全省11个城市正常运行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13个,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能力为492吨/天。全省医疗废物实际收集量为34648.34吨(日均309.36吨),其中收集涉新冠肺炎医疗废物947.35吨(日均8.46吨);医疗废物实际集中处置量为34648.34吨,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运行负荷率为53.54%。各市共收集处置集中医学隔离点、核酸采样点及相关口岸的生活垃圾、废弃防护用品等涉疫废物612.13吨。 二、全省环境应急监测情况 2023年4月17日至4月23日,各设区市加强自动监测设施运行保障,全省共有154个空气自动站、106个国控地表水自动站、80个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自动站、76个饮用水源地生物综合毒性自动监测仪正常运行。 (一)大气环境质量监测情况。各设区城市空气质量优良率为94.6%,首要污染物为臭氧。 (二)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情况。国控地表水自动监测数据显示,Ⅰ~Ⅲ类水质比例为92.5%,Ⅳ类水质比例为5.7%,Ⅴ类水质比例为0.9%,劣Ⅴ类水质比例为0.9%(杭州市小金山国控断面,超标因子为pH值)。 (三)饮用水水源地监测情况。饮用水水源地自动监测数据显示,水质达标71个,超标9个,其中pH值超标8个(温州市泽雅水库、苍南县桥墩水库、兰溪市芝堰水库、永康市杨溪水库、玉环市双庙水库、玉环市里墩水库、温岭市湖漫水库和临海市牛头山水库),总磷超标1个(湖州市太湖水厂)。生物综合毒性自动监测结果表明,各饮用水源地水质总体安全。 三、全省医疗废水及定点污水处理厂基本情况 (一)全省医疗废水处理情况 全省95家定点医院均配套有污水处理设施且满足实际处理需求。2023年4月16日至4月22日,实际日均处理水量3.42万吨/天。95家定点医院中,95家粪大肠菌群数均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466-2005)表1的100个/L标准要求。 (二)定点医疗机构和接纳定点医疗机构废水的污水处理厂监督性监测情况 2023年4月16日至4月22日,共对5家次定点医疗机构、17家次疫情相关污水处理厂开展了监督性监测。统计结果显示,定点医疗机构废水处理设施接触池出口废水中总余氯浓度均在6.5~10mg/L范围内;接纳定点医疗机构废水的污水处理厂无超标情况。 四、全省重点场所疫情防控环境管理督导检查情况 2023年4月17日至4月23日,全省共出动检查人员24人次,检查重点场所9家次(定点医疗机构3家次、医废收运处置单位5家次、方舱医院1家次)。 五、信息报送和媒体宣传情况 2023年4月17日至4月23日,宣教中心未发布涉疫相关信息。 六、环境安全情况 2023年4月17日至4月23日,全省生态环境安全形势总体平稳。4月20日9时37分,台州临海市德长环保有限公司(危废处置单位)处置车间发生火灾,经属地生态环境部门第一时间应对处置,事故未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 |
||||||||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