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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浙江纳先生物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临政工出【2022】12号年产25000吨全降解材料、1000吨纳米纤维素(绝干)和20000吨改性木质素新建项目 建设单位:浙江纳先生物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杭州市临安区锦南新城天目医药港(东至ZX11-H-21地块,南至ZX11-H-15地块,西至大塘南路,北至大塘南路) 主要工程内容:浙江纳先生物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拟投资15000万元,新征用地30.03亩(20020平方米),新增建筑面积50379.83平方米,拟引进造粒机、高压均质机、真空上料机、高混机、粉碎机(一体机)、包装机、冷水机组、回料粉碎机、空压机、废气处理系统、蒸汽发生器、变压器等生产及辅助、公用设备,项目实施后,将形成年产25000吨全降解材料、1000吨纳米纤维素(绝干)、20000吨改性木质素的生产规模。 二、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敏感目标分布情况
三、主要环境影响预测情况 (1)废水: 本项目设备清洗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再和去离子水制备废水以及经化粪池、隔油池预处理的生活污水一起进入厂区内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由杭州临安排水有限公司(临安污水处理二厂)集中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外排。 (2)废气: 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粉尘废气、挤出废气、工艺恶臭、食堂油烟。各类废气经收集处理后可达标排放,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3)噪声: 本项目设备对厂界噪声贡献值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叠加本底值后预测值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类标准要求。综上所述,本项目噪声经治理后可以做到稳定达标排放,厂界外能维持现有的环境质量等级,不触及声环境质量底线。 (4)固废:企业落实环评提出的各项治理措施并严格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 》(HJ 1276—2022)、《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 15562.2-1995)要求,做好贮存场所防渗、防漏、防雨措施,同时危险废物转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后,项目固废可得到妥善处理与处置,对环境影响较小。 四、拟采取的主要环境保护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以及预期效果 (1)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设备清洗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再和去离子水制备废水以及经化粪池、隔油池预处理的生活污水一起进入厂区内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由杭州临安排水有限公司(临安污水处理二厂)集中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外排。在落实废水收集和处理的前提下,对周边地表水体无影响。 (2)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全降解材料生产中的粉尘废气收集后经1套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引至38m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 本项目改性木质素生产中的粉尘废气收集后经4套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引至38m排气筒(DA002)高空排放。 本项目挤出废气收集后经“干式过滤+二级活性炭”装置处理后引至38m排气筒(DA003)高空排放。 设备选型时优先选用低噪声类型,针对高噪声设备底部安装减振基础,厂房为砖混结构,生产时关闭门窗,经消声、减震以及距离衰减后对厂界影响较小,可确保厂界达标排放,周边声环境可维持现有声环境质量等级。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为一般工业固废、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其中废活性炭、废机油、废机油桶、废含油抹布为危险废物,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不合格品、污泥、一般废包装材料属于一般工业固废,不合格品、一般废包装材料可收集出售给物资公司综合利用,污泥委托污泥处置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可由环卫部门清运。综上,各类固废均有合理去向。 五、环境影响评价初步结论 综合环评报告评价分析,本项目位于杭州市临安区锦南新城天目医药港(东至ZX11-H-21地块,南至ZX11-H-15地块,西至大塘南路,北至大塘南路),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及浙江省产业政策,采取评价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后,各污染物均能实现达标排放。在落实环评报告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和环境管理要求的前提下,从环保角度看,项目建设可行。 六、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的方式和期限 公示期间,公众可向环评单位索取环评报告及项目相关的其他补充信息。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1)范围: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的公民、单位或团体。 (2)主要事项:征求公众对本项目在运营中与环境保护相关的意见和建议。非环境保护方面的内容不在本次征求范围内。 八、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在公示期间,公众可以通过电话、信函等方式提供意见。 九、公示时间及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2023年4月11日至2023年4月24日,共10个工作日。 十、有关单位联系方式 ①、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浙江纳先生物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杭州市临安区锦南街道九州街88号天目医药港医药产业孵化园B座506 联系人:朱沙莎 联系电话:18768176587 ②、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杭州环保科技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凤起路361号国都商务大厦1208 联系人:王晓毅 联系电话:18867117949 ③、环保主管部门和联系方式 环保部门:杭州市生态环境局临安分局 地址:杭州市临安区科技大道4398号市民中心B341 电 话:0571-23616029、0571-23616028
公示发布单位:浙江纳先生物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公示发布时间:2023年4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