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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2021年修正)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88号,现对青田至文成高速公路工程(文成段)环境影响评价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自公告日起10个工作日。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青文高速公路(文成段)起点桩号K30+954,为青田汤垟乡至文成玉壶镇走廊中间分界,位于李山隧道中间,路线由北向南,自李山隧道出洞后跨越东溪,沿东溪向南布线,在东溪三级水电站附近进入石柱坪隧道,出洞后两次跨越东溪至炭场附近设炭场隧道。随后再次跨越东溪并设置玉壶互通兼服务区,路线向南跨越玉泉溪,之后路线经塘下园,沿沟谷展线至下坑头设置中南长隧道(2255米)穿越大湾顶,从坑下出洞跨越溪流,在郑家村下方设特长隧道穿越诸葛岭从樟龙村的西北沟谷中出洞,设置樟台互通接现有的老56省道,路线在樟台乡东侧山坡设置桥梁通过,向南接入龙丽温高速文成枢纽,终点桩号K50+568,文成段全长20.4公里。 青文高速公路(文成段)沿线设主线桥梁总长5175米/13座(含互通区主线桥,以右线为例),隧道总长12968米/6座,其中特长隧道9305.6米/2座(李山隧道文成段、诸葛岭隧道)、长隧道2237.5米/1座,中短隧道1367.5米/3座。沿线设互通式立体交叉2处(玉壶互通兼服务区、文成枢纽复合樟台互通),服务区1处、服务区加减速车道1处、匝道收费站2处、隧道管理站2处。 二、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敏感目标分布情况 表1项目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保护目标(大气环境、声环境)
表2项目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保护目标(水环境、生态环境)
三、主要环境影响预测情况、拟采取的主要环境保护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以及预期效果 (1)地表水环境:①施工期:隧道施工废水、砼拌合系统冲洗废水、施工机械冲洗废水等均收集后通过相应处理后回用,不能回用的达标排放;物料堆场做好管理,不排入附近水环境,对周边水环境影响较小。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可纳入各村庄现有的设施处理,或定期抽运。涉水桥墩施工采取钻孔灌注桩施工,在做好临时防护措施的情况下,进入环境水体中的SS量得到大大的削减,作业所产生的悬浮物对水体的影响范围将大幅削减,对水体水质影响不大。 Ⅱ类水质类别的地表水路段:禁止设置临时工程组织;做好截水沟、导流沟规划,将雨天产生的地表径流及施工废水收集处理后外排:建议在占用水域段建议设置围堰+防污屏双重污染防治措施:桥梁采用钻孔灌注桩基础,钻孔过程中产生的钻渣和泥浆做到泥浆零排放,严禁将泥浆直接排入河道;及时回填开挖的土石方,不能回填的多余弃方及时转运;涉及II类水体路段施工时间尽量安排在非雨季时期,避免路基、桥梁桩基、隧道在水下施工,降低施工过程中对II类水体的影响。 ②营运期:本工程营运期对水体产生影响主要为暴雨冲刷路面与桥面,形成地面径流污染水体。道路地表径流污染物浓度不高,其直接入河不会对沿线水体水质产生明显影响。本工程工程沿线交通工程设施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对于II类水质类别地表水体:a、全线设置钢筋混凝土防撞护栏,建议设置防撞等级为SS级及以上等级;b、玉泉溪、东溪、塘下园溪等涉II类水体路段桥梁设置径流收集系统,并配置缓冲沉淀池与事故应急池,将初期雨水收集沉淀预处理后排放;当事故情况下开启三通将事故废水引入事故应急池,并将事故废水清运处置。 (2)声环境:①施工期:施工期噪声主要来源于施工机械和施工车辆,产生噪声污染的施工过程主要包括桥梁、隧道、道路等施工以及施工车辆运输,其中开挖机械和运输车辆交通噪声是最主要的。本工程沿线敏感点相对较为集中,施工期噪声源具有高噪声、无规则等特点,随着施工期结束,施工噪声影响也随之消失;施工期必须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加以控制,减轻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②营运期:根据本次评价对公路沿线声环境保护目标预测结果,营运期声环境保护目标大部分超出相应声功能区限值要求,需采取声屏障、隔声窗等噪声防治措施。采取措施后,沿线声环境保护目标可满足《建筑环境通用规范》(GB55016-2021)要求。建设单位须最大限度采取主动隔声降噪措施,维持声环境质量、维护居民环境权益。 (3)环境空气:①施工扬尘(施工场地扬尘、搅拌扬尘、车辆扬尘、石料扬尘)、沥青烟气等,通过加强施工管理,合理临时设施平面布局,采取洒水、限制车速、配套废气治理设施等措施后,扬尘、沥青烟气等废气对敏感点的影响不大。 ②营运期:沿线交通管理设施食堂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高空达标排放;汽车尾气经扩散后,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①施工期:土石方采用拍卖的方式处置,钻渣泥浆就地平整,建筑垃圾由渣土公司定点消纳;废材料、包装袋、零星边角料等,应分类收集,并尽可能加以回收利用。含油固废经收集后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工程施工期固废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②营运期::营运期固体废弃物主要为沿线交通管理设施职工生活垃圾,分质分类后,统一清运处置,对沿线环境影响较小。 (5)生态环境:①施工期:根据占地情况可知,工程占地主要为林地,总体占地面积较小,主要与工程设计采用桥梁和隧道为主的有关,而且施工期临时占地尽可能控制在本项目征地范围内。工程全线基本以高架桥梁+隧道形式,对于占用的农田、耕地、林地、水域等将通过“占补平衡”予以补偿,对于生态公益林建设单位应及时办理征用林地的相关手续,并由用地单位依照国务院有关规定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占地影响:工程永久性占地对评价区内的自然植被的破坏是长期的,不可恢复的,公路绿化又将弥补相当的生物量。道路施工影响:施工扬尘会对周围植物的生长带来直接的不利影响,影响植物的光合作用;石灰和水泥可能会导致土壤板结,影响植物根系对水分和矿物质的吸收;原材料的堆放不当、车辆漏油,还会污染土壤,间接影响植物的生长。因此施工过程中,一定要处理好原材料和废弃料的处理,对于运输车辆,要尽量走固定路线,将影响减到最小。隧道施工影响:隧道涌排水虽然会导致局部区域地下水水位下降,但并不会影响隧道上方植被生长,施工影响主要为隧道进出口的生物量的损失。施工结束后,应及时对隧道进出口进行恢复,根据当地条件,选择乡土植物种,并采取适地适树的原则,尽可能减少隧道开挖和建设对该区域植被和景观的破坏。水土保持影响:本项目涉及省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及市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已采取提高防治标准,减少临时占地等措施。路基边坡采取工程与植物措施相结合的综合防护形式,既保障边坡稳定,同时也增加工程沿线植被覆盖度,使扰动后的裸露地表及时得以覆盖,增加公路沿线绿化景观,有利于水土保持。公路沿线设置排水沟、边沟和截水沟等,形成完善的排水系统。对扰动后裸露地表及时整治复绿,使工程建设造成的水土流失得到有效防治。对施工过程中形成的挖填、堆置等裸露面,方案采取临时拦挡、排水、沉沙、覆盖等措施,减少工程水土流水影响。 ②营运期:工程占地造成的带状地表植被的损失将对现有生态系统产生一定的影响,但工程造成的带状地表植被损失面积相对于整个区域来说是少量的,而公路绿化又将弥补了一定的生物量,因此公路破坏的植被不会对沿线生态系统物种的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功能产生影响。绿化工程与主体工程同时规划、同时设计、同时投资,并在主体工程施工完毕后一年内按照设计方案的要求完成绿化工程建设,必须选择适宜的本土植物种类,适时对工程区内外空地、边坡面、裸露地、空隙地、绿化用地进行植树种草,并加强管理和养护。 (6)风险防范:工程运行过程中的风险事故主要交通事故对沿线水环境、大气环境的影响,要求在敏感性水体路段,①全线设置钢筋混凝土防撞护栏,建议设置防撞等级为SS级及以上等级:②桥梁、路基均设置径流收集系统,设计初期雨水路桥面径流处理池,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处理后定期抽取用于绿化养护或外排周边沟渠。事故废水汇入事故水收集池后清运处置。建议涉及敏感水体路段、靠近居民区路段适当增设亮化工程,提高驾驶员的夜间可视度,减缓、降低交通事故发生概率。建设单位按照本环评报告的要求落实道路交通事故的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完善并演练应急预案等措施,并纳入“三同时”验收管理,可将环境风险控制在可接受范围内。 四、环境影响评价初结论 本工程符合《浙江省高速公路网布局规划(2021-2035年)》、《温州市综合交通运输发展“十四五”规划》的要求,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项目建成后,温州市区内的各条高速公路将会有效地连接成快速路网,提升了整体路网的通行能力,对促进温州市交通网络的完善、区域经济的发展、改善人居环境、提升沿线居民出行条件、具有重要的意义。 工程建设和运行带来的不利环境影响大多可以通过采取相应的环保措施予以减免。只要在工程的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加强管理,确保实施报告书中提出的环保措施,从环境保护角度看,本工程建设是可行的。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意见的范围主要为项目附近的居民、单位和团体。征求意见的主要事项为:对当地环境质量的认可程度,主要关注的环境问题,对建设单位环境信誉的满意程度,以及对项目建设的具体意见和建议。建设单位将在工程《公参情况说明》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设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91992877@qq.com)等形式发表对建设项目及环评工作的意见(意见表详见附件1),也可直接拜访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的联系人,当面反馈意见。 七、建设单位、环评单位、审批部门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温州文青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方式:0577-88085532 评价单位:河海生态环境技术(浙江)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工 联系方式:0577-86266688 审批单位:温州市生态环境局 联系方式: 0577-88926386 八、明确在报送审批或重新审核前,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向公众公开的方式和时间 本项目在报送温州市生态环境局审批前,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本将在网上进行全本公示,公众可搜索查阅报告书全本。 公示单位:温州文青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2023年3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