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成立协调推进长三角区域生态环境数据共享专班工作的通知(刘俊拟文) | ||||||||
|
||||||||
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上海市生态环境局、江苏省生态环境厅、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协同推进长三角区域生态环境数据共享合作备忘录》,进一步加强长三角区域生态环境数据共享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加快推进数据共享工作,经研究决定成立工作专班。 一、主要任务 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和长三角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协作小组办公室决策部署,组织落实《协同推进长三角区域生态环境数据共享合作备忘录》各项工作任务。包括制定数据共享工作任务规划,推进数据共享规范标准和安全机制建设,组建技术保障团队,协商确定技术实施路线和解决技术问题,落实数据共享责任,促进生态环境数据有序高效共享。 二、组成人员 组 长: 罗海林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钱 江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副厅长 竺恒峰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副厅长 席 峰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副厅长 成 员: 庄伟业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副主任 刘迎凤 上海市大数据中心副主任 王 春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监测处副处长 陈 媛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监控中心副主任 高 祥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监测与信息化处处长 许 强 浙江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正处长级专员 蔡众兴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副主任 匡丕东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信息中心副主任 联络员: 栗小东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二级主任科员 许 蓉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监控中心工程师 刘 俊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监测与信息化处一级主任科员 张卫东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信息中心正高级工程师 吴 雨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监测与信息化处科员(具体负责联络工作) 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浙江省生态环境厅,承担专班日常工作,浙江省生态环境厅监测与信息化处处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各成员单位联络员负责日常工作的联系和协调。专班邀请三省一市大数据管理部门相关人员参与指导支持工作,人员名单不专门列出,由各省市做好对接。专班人员如有变动,由成员单位相应岗位职责人员自行递补,报专班办公室备案。 三、工作机制 (一)建立例会制度。定期召开专班工作会议,交流工作开展情况,研究推进相关任务规划、规范标准和技术方案等制定,协调解决推进过程中问题。工作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由主办单位组长负责召集,专班成员单位轮流负责主办,每次会议上确定下一次会议主办单位。参会人员为专班全体成员,根据会议内容邀请生态环境部办公厅、信息中心,三省一市大数据管理部门等相关单位人员,有关专家参会指导。 (二)建立工作程序。工作专班研究确定的事项,需向上级行文或下发通知,由专班办公室汇总,报经四位组长审核同意后,以“协同推进长三角区域生态环境数据共享工作专班”名义报送或下发,其中向上级报告、请示的文件,以及有关重要下发文件以三省一市生态环境部门名义上报。 (三)建立联络机制。工作专班办公室及各成员单位联络员负责日常联络工作,组建专班联络工作群,加强日常沟通联系,具体负责做好上级有关工作部署要求对接,工作推进过程中有关事项的联络协调,以及相关事项向各自单位组长报告。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23 年11月10日印发 相关附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