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对华润电力(龙港)有限公司华润电力温州电厂二期项目(#4机)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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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3-12-04 14:36 |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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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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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年 12 月 4 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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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华润电力温州电厂二期项目(#4机) | 浙江省温州市龙港市舥艚社区 | 华润电力(龙港)有限公司 | 新建500kV主变压器2台,容量1140MVA,三相一体布置。新建高压厂用变压器2台,容量75MVA;励磁变压器2台,容量9600kVA。新建500kV配电装置,采用户外GIS设备。 | 建设单位按规定采用网上公示和现场张贴的方式开展了公众参与工作。 | 承诺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中要求的环保措施。 | 一、电磁环境保护措施
(1)本项目500kV配电装置均采用户外GIS装置。
(2)本项目电气设备进行合理布局,主变等设备尽量远离厂界。
二、声环境保护措施
1、 设计阶段
(1)采用低噪声设备,主要噪声源源强不得超过表6.2-5中的规定。
(2)合理安排总平面布置,充分发挥建筑物的隔声作用。
(3)为限制电晕噪声,在设备招标时应要求母线、均压环、母线终端球等金具提高加工工艺,防治尖端放电。
2、施工阶段
(1)采用噪声水平满足国家相关标准的施工机械或采取带隔声、消声设备的机械,控制设备噪声源强。
(2)施工机械应尽量布置在场地中央,远离厂界。
(3)应合理安排施工工序,尽量避免高噪声施工机械同时施工。
(4)运输材料的车辆进入施工现场严禁鸣笛,装卸材料时应做到轻拿轻放。
(5)依法限制夜间施工,站区产生高噪声污染的施工均可安排在白天进行。如因工艺特殊情况要求,需在夜间施工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时,应取得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许可,并在施工告示栏中张贴公示。
3、 运行阶段
加强运行期巡检工作,确保主要电气设备均处于良好运行状态。
三、大气环境保护措施
(1)合理组织施工,尽量避免扬尘二次污染;
(2)施工弃土弃渣应集中、合理堆放,并进行苫盖,遇天气干燥时应进行洒水抑尘;
(3)加强材料转运与使用的管理,合理装卸,规范操作,以防止扬尘对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
(4)对土、石料等可能产生扬尘的材料,在运输时用防水布覆盖;
(5)升压站在现有厂界内施工,进出场地的车辆应限制车速。
四、 水环境保护措施
1、设计阶段
升压站内少量生活污水利用华润电力温州电厂一期工程已建生活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后,进入回用水池回用,不对外排放。
2、施工阶段
(1)施工场地的生产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回用或定期清运,不得直接排入周围河流及水体;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利用电厂内现有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处理。
(2)做好施工场地周围的拦挡措施,尽量避免雨季开挖作业,同时要落实文明施工原则,不外排施工废水。
五、固体废物影响控制措施
1、 施工阶段
本项目施工前应作好施工机构及施工人员的环保培训。明确要求施工过程中的建筑垃圾及生活垃圾应分别堆放,并安排专人专车及时清运或定期运至环卫部门指定的地点处,使项目建设产生的垃圾处于可控状态。
2、运行阶段
(1)华润电力温州电厂内设有垃圾收集箱,生活垃圾类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2)华润电力温州电厂内设有危废暂存间,运行期更换下来的废铅蓄电池贮存在危废暂存间内,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置。
六、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1)合理组织施工,减少临时占地面积;严格按设计占地面积、样式要求开挖,避免大规模开挖;缩小施工作业范围;施工材料有序堆放,减少对周围环境生态破坏。
(2)土方开挖前应进行表土剥离;工程开挖土方采用密目网覆盖防护以减少风、水蚀;施工结束后表土作为植被恢复用土。
(3)对临时占地,施工结束后应及时撤出施工设备,并尽快恢复原貌。
七、环境风险控制措施
1、设计阶段
本项目各变压器事故油池的有效容积均按含油设备含油量的100%确定,事故状态下事故油全部进入事故油池,并由有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置,不对外排放。
2、施工阶段
对于施工阶段变压器油外泄的风险可以通过加强施工管理、避免野蛮施工、不按操作规程施工等方式从源头上控制;同时在含油设备的装卸、安装、存放区域设置围挡和排导系统,确保意外事故状态下泄露的变压器油导入事故油池,避免通过漫流或雨水排水系统进入外环境。
3、运行阶段
加强对事故油池及其排导系统的巡查和维护,做好运行期间的管理工作。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拟对上述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2023 年 12 月 4 日至 2023 年 12 月 11 日(5日) 公示时间: 2023-12-04 联系处室: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辐射处 联系电话: 0571-28913068 传真: 0571-28869000 通讯地址:杭州市学院路117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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